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95|回复: 0

节能减排规划出台 节能改造等重点工程投资超两万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2 10: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证券报报道,国务院日前全文印发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领域十大重点工程: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循环经济示范推广、节能减排能力建设。根据规划,将有2.366万亿投资投向上述领域。

  《规划》提出,要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加大中央和地方投入,鼓励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改,改革资源税。通过多方面措施保障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据知情人士透露,今年下半年节能减排的压力依然较大,在今年不会推出大规模产业刺激政策情况下,节能减排领域将是下半年政府稳增长投资的重点领域。

  券商报告指出,节能减排是贯穿整个“十二五”期间的热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和政策频繁出台都将持续刺激热点发酵。以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为重点的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将获得资金重点支持。相关公司先河环保、天壕节能、天立环保、菲达环保等,有望受益。

  减排完成情况不容乐观

  《规划》提出了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与此同时,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各减少8%。

  实现上述目标并非易事。2011年,我国的节能减排的指标一半未完成。今年上半年的减排完成情况依然不乐观。

  环保部人士透露,上半年,一些地方主观上对减排要求有所放松,污染反弹、放松监管等现象开始抬头。此外,已建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带来的新增量偏大,新增减排措施规模明显不足等问题,令上半年减排完成情况不容乐观。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了有压有保的四项任务,重点在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的同时,优化产业结构、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积极推动提高能效。

  超2万亿投向十大重点工程

  《规划》特别明确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的十项重点工程,包括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十个方面。

  节能改造工程包括锅炉(窑炉)改造和热电联产、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等领域,目标要在“十二五”时期,分别形成7500万吨、1120万吨、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则侧重加大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力度。其中,民用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家用电器等,工业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电动机等,产品能效水平提高10%以上,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目标是“十二五”时期形成1000亿千瓦时的节电能力。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也是重点任务之一。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要新建配套管网16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升级改造污水日处理能力2600万吨,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2700万吨/日。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置。“十二五”时期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280万吨、30万吨。

  根据计划,“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投资需求2.366万亿。其中,节能重点工程、减排重点工程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投资分别为9820亿、8160亿和5680亿。

  “一揽子”保障措施明确

  在保障措施方面,《规划》提到,要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地区要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

  同时,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完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

  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也将有相应调整。《规划》明确,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尽快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和煤层气发电的上网政策,全面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徐星官网 ( 粤ICP备14047400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5841号

GMT+8, 2024-11-23 17:48 , Processed in 0.019792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