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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读秒 市场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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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0: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酝酿30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对当前旅游市场“潜规则”刀刀见血的法规,既带来了净化市场、规范经营的预期,也让从业者算计着如何在洗牌中生存下来。旅行社、在线旅游商、景区和酒店等都怀着期待又忐忑的心情迎接着这部新法的到来,来势汹汹的“明规则”与浸淫多年的“潜规则”,谁会笑到最后?就像一只“薛定谔的猫”,只有在揭开盒子观察的时候,才能确知它是死还是活。

  旅行社

  涨还是不涨,这是个问题

  对于即将颁布的《旅游法》,北京商报记者通过采访多家旅行社负责人发现。《旅游法》颁布后,价格上涨或成为旅游产品不可避免的趋势之一。而目前已经有些产品初露端倪。如中国国旅今年推出的“‘国庆佳节游’美国东西海岸夏威夷大瀑布14天游”成人报价为27399元/人。北京商报记者对比发现,去年该产品成人报价仅23999元/人。而两款行程单上,时间同为14天、住宿同为“相当于国内三星级酒店”的情况下,报价上涨了3400元/人。去年,该旅行团包括了14项自费项目和3站购物,另有司机和导游小费每人全程共计140美元(约合人民币858元)。而今年行程单中明确标明“全程无自费项目、无进店购物,不再收取小费”。

  佰程旅行网CEO曾松也表示,佰程欧洲产品将普遍涨价10%-15%,谈到涨价原因,曾松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以前旅行社普遍通过购物和自费项目分摊成本,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能“硬性”推荐购物和自费项目,这一部分只能“拿到桌面上”,才能做到合法经营。在某种意义上讲,低价格和高品质是有矛盾的。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旅游学院教授刘德谦认为,合同价格的上涨并不等同于价格上涨,而更加强调“隐形成本”透明化,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意味着可以拥有更多知情权和选择权。

  除了价格普遍上浮,《旅游法》的颁布或将对旅行社的产品结构和市场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北京博远皓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涛旅游)副总经理白永强表示,海涛旅游的自由行产品占20%-30%,《旅游法》实施后,随着跟团游价格的提高,会有更多游客选择自由行产品,相应的,旅行社也将增加自由行产品数量和比例,提高包机、包船等集中采购的产品比例,同时降低地接成本。

  曾松认为,《旅游法》实施后,迫于价格压力和对透明度的需求,“碎片式”服务需求会大幅增加。曾松解释,将包价旅行中的各个环节交给不同的旅行社来做,就是“碎片化”委托服务。目前国内公民旅行社都以包价旅游、参团游产品为主,因为相对于包价旅游,“碎片化”委托服务方式成本更低、操作更加透明,如果传统旅行社不能支持这种需求,消费者会向新兴企业聚集,随之而来的将是旅行社行业“高度分散??高度集中”的产业走向。据了解,佰程自由行产品比例已经占到75%,目前佰程在淘宝等平台上的“签证”单项产品的日交易额已达到1500人次。

  对于不少旅行社“零负团费”的手段,神舟国旅集团公关市场部经理郭玲梅表示,这是一些旅行社在恶性价格战中保持市场份额的“不得已而为之”。《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对禁止通过购物牟利、不得低于成本揽客等规定,让“购物提成”、“人头份儿”等潜规则分摊的成本走向明处,让游客的消费权益更有保障。当然,业内人士也表达了对《旅游法》实施初期市场格局变化的担心。曾松表示,业内大型企业一定会在产品合同价格方面调整,但是一些小公司可能维持原价争夺市场,造成消费者流向低价产品。尽管如此,在业内人士看来,《旅游法》的实施在消费导向方面仍有重要作用,“以前,只要把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就会失去市场,那个时候合理价格是‘非主流’恶意的低价是‘主流’;《旅游法》以后,随着游客消费经验增加,会更多理性选择价格合理的产品”。曾松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在线旅游

  价格战,会停止还是升级

  目前,越来越多的旅游网站出现在互联网上,为大众提供了许多原本属于旅行社经营业务的旅游服务。一位多年从事在线旅游的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形形色色的旅游网站,依靠着自己所提供的旅游业务赚取了利润,但许多著名网站,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根本就不具备从事旅游业务的经营资格。法律的空白与监管的缺失,导致诸多企业钻了空子。

  《旅游法》的出台无疑对这些企业起到了规范作用,《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目前,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打出旅游两个字,罗列出的各类型旅游网站不计其数,但许多网站并没有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未来这一问题势必将有所改变。

  据了解,在线旅游服务提供商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别:一是以携程为代表的OTA(在线旅行社),具有旅行社经营资格,可以合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二是以去哪儿网为代表的旅游垂直搜索引擎,将消费者引导到产品供应商的页面进行结算;三是各传统旅行社自设线上平台进行旅行社服务产品销售;四是传统电子商务网站提供销售平台,加入旅游产品销售,诸如淘宝旅行、团购网站等;五是旅游要素提供商进行线上直销,包括各连锁甚至单体酒店企业、各航空公司的机票、各旅游景区的在线销售。虽然《旅游法》对在线旅游提及甚少,但并不影响其对在线旅游行业的规范与促进。

  青芒果CEO高戈表示,在线旅游最近几年虽然高速发展,但占据整个旅游市场产值不足1/10。《旅游法》颁布有利于服务更规范、信息更透明。而信息获取、加工、呈现恰恰是在线旅游的优势,随着互联网、无线互联网逐渐成为国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在线旅游未来的产业份额肯定会不断提升。而且相对于其线下旅游,线上经营者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应该更强,也会被市场越来越认可。

  携程华北区公共事务经理蒋海滨也认为,《旅游法》实施以后,旅游行业优胜劣汰和市场洗牌不可避免。不法经营行为将被禁止,违法成本明显加大,市场上一些违法的低价购物团将会退出,诚信规范的企业和优质产品会有更大市场。旅行社将会以透明团、纯玩团、自由行等作为主打产品,在产品和服务品质上展开竞争,促进市场回归到良性竞争的轨道上来,这对旅游者和整个市场都是好事。《旅游法》的颁布,使旅游行业将进入“依法治理”、“依法维权”的新时代。

  在线旅游行业目前发展存在最大的问题是持续的价格战使竞争不断升级,同时在线旅游网站数量众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中国旅游研究院行业分析师杨彦锋表示,一些旅游垂直搜索引擎网站,急于追求产品上架数量和预订率,忽略对产品的把关,导致售卖产品参差不齐,服务也千差万别。以淘宝旅行在售的丽江度假产品为例,产品提供者既有正规的旅行社,又有当地的驴友俱乐部,还有当地户外团队。

  随着《旅游法》的出台,旅游垂直搜索引擎网站已将一些售价离谱、资质不全的旅游产品从网站上清除。同时,国家正在起草规范在线旅游的相关草案,作为对《旅游法》的补充,未来在线旅游行业将会更加规范。

  景区

  “门票经济”,依赖还是断腕

  针对景区,旅游法主要有三方面的规定,首先是景区开放的条件,在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外,《旅游法》专项规定还需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以及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一位景区经营者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国家针对景区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规范,但针对满足旅游者旅游安全、服务需求的管理规范较少,景区接待旅游者应当具备的条件缺乏明确的规范。《旅游法》此项规定不仅填补了法律空白,对旅游景区的基础服务标准进行规范,也有助于景区规范化管理。

  北京商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还发现,针对《旅游法》仍有不少景区表现兴趣冷淡,甚至有景区的工作人员表示,其所在景区为开放型景区,因此作为景区的开发运营方,对于《旅游法》的公布并没有寄予太多关注和研究。

  景区价格的制定、调整和公示,是《旅游法》有关景区部分最受关注的内容。今年3月,以张家界、凤凰古城等景区涨价引发的2013年景区涨价潮让公众议论纷纷。对此,《旅游法》规定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和其他收费项目,施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同于商业景区,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因此,刘德谦表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和商业景区应区分对待。前者应举行听证会,后者收费可按照市场规律,由投资方决定。业内人士表示,将公益景区和商业景区区分对待,实行听证会制度,可以让公益性的景区价格更加规范,提升其旅游休闲性和公益性。

  对于听证会制度的价值,中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有不同的看法,听证会的设置目的是抑制地方政府牟取暴利,而不是回收成本、赚取合理利润。不仅控制依靠公共资源建立景区的价格,《旅游法》还专门规定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今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发布的《2013年我国4A、5A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分析报告》显示,在全国所有的5A级景区中,门票价格在100-200元的共有81家,占所有5A级景区数量的52.94%,北京5A级景区的平均价格为34元,全国最低。北京一家旅游景区的工作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北京地区的景区价格和经营模式已经基本摆脱了传统的“门票经济”时代,《旅游法》的出台将对北京之外的景区运营模式转型升级起到更加直观明显的作用。

  有专家也表示,“门票经济”已经不符合我国旅游业转型升级阶段的需求。转变门票经济模式,关键是推动旅游业向休闲度假模式转型。

  酒店

  等级评定权,留官方还是给协会

  华美酒店顾问机构首席知识官赵焕焱认为,以前不少酒店的商场通过租赁等形式外包给外来企业经营。如果顾客在酒店购买了三无、假冒伪劣产品,产生纠纷,在投诉时通常无法可依,而且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而《旅游法》对酒店行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确保服务的诚信和质量,其中关于对外租赁项目的负责条款需要引起重视。业内人士表示,国内的酒店业“政出多门”,有“饭店”、“酒店”、“旅馆”、“宾馆”等不同称谓,也使得国内酒店行业缺乏统一的管理。

  对此,《旅游法》第五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赵焕焱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酒店自称“超五星级”、“白金五星级”、“六星级”、“七星级”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一些所谓“精品酒店”也缺乏业内公认的衡量标准。

  针对鱼龙混杂、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赵焕焱建议,酒店的等级评定应该注意市场化、公众化、公益化,评级主体应该从官方、半官方转向行业协会。而在这个过渡时期出台并实施《旅游法》,有利于高星酒店行业标准的统一、行业发展的规范,进而通过审批干预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对市场表现不佳的酒店设限。

  经济型酒店方面,业内人士预计,《旅游法》实施初期,旅游产品合同价格的增加及自由出行比例的增加,将为经济型酒店带来更多客流。对此,布丁酒店市场部兼国际事务部高级总监章蔚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布丁酒店的散客、会员数占到整体客源的70%,在自由行游客比例增加后,如何引导消费者重复消费,确立对品牌的信赖,是经济型酒店行业发展的一个课题。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乔东岭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不同于星级酒店的旅游社团体接待业务,经济型酒店多以商务差旅和自助游的散客为主。新《旅游法》规范了旅游业,能够极大促进游客出行,这对我们行业而言是利好消息。

  北京交通大学旅游系主任张辉表示,《旅游法》有几个重点和亮点,如保证中国公民休闲旅游权利,还有切实保障旅游者的合法利益。业内人士表示,现今酒店业内设施配备等标准的参差不齐,致使相关部门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常无据可依。对此,乔东岭表示,经济型酒店在依法自律的基础上,还需加紧对上下游服务供应商卫生安全资质的把关,才能提升酒店品牌在旅游者心目中的认可度。对此,章蔚表示,在依法治旅的前提下,经济型酒店行业期待一些相对统一的、更具针对性的指导方案让大家共同来参照、依循。

  北京商报记者季鹏洋程拓贺陈慧李西叶实习记者陈冰/文韩玮/漫画

  对各行业影响最大的《旅游法》相关条款

  旅行社

  禁止强制购物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在线旅游

  注册正规化

  第四十八条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景区

  票价不能随意涨

  第四十三条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酒店

  标准等级严格执行

  第五十条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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