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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和售电企业“闹矛盾” 专家:向市场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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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09: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06月16日 06:16
来源: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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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olor=#454545 !important]在产能过剩和燃料成本高企的双重压力下,发电企业利润微薄,让利空间逐步缩窄。而新放开的售电公司数量剧增,盈利依赖价差模式单一。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售电之间的冲突很难避免。遇到问题,相关公司应向市场找办法。

  在产能过剩和燃料成本高企的双重压力下,发电企业利润微薄,让利空间逐步缩窄。而新放开的售电公司数量剧增,盈利依赖价差模式单一。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售电之间的冲突很难避免。遇到问题,相关公司应向市场找办法。

  今年电力市场新闻频发。继宁夏煤电顶牛、山西电企集体涉垄断被罚后,河南电力市场又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多家独立售电企业找河南政府主管部门诉苦,建议政府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管力度。


  6月14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补充公告,将合同提交的截止日期延后至19日,并将发电企业电量限额进行了调整,从核定的2500小时上限提高到3000小时。

  分析人士认为,截止日期延后意味着转机的出现。但这场博弈仍然暴露出这一轮市场化为主的新电改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复杂艰巨的挑战。

  在产能过剩和燃料成本高企的双重压力下,发电企业利润微薄,让利空间逐步缩窄。而新放开的售电公司数量剧增,盈利依赖价差模式单一。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售电之间的冲突很难避免。

  发售电企业“顶牛”

  6月初,河南省电力市场迎来了第三次双边协商,部分售电企业在协商过程中发现,当地发电企业可能已经达成价格联盟,“统一口径为6厘”,这比之前他们预期中2分左右的降价幅度相差深远。

  2分这个预期,是售电企业参照河南年初集中竞价1.5分的降价幅度及临省山东约2分左右的降价幅度。在上述售电公司中,不少公司为了拿到用电大户的合同,提前签署了1分的保底合同,这就意味着,如果接受了发电企业给出的降价6厘的批发价,那么就要售电企业自己承担度电4厘的亏损。

  不仅如此,在渑池县还出现了产业园区同意由一家发电企业独家包揽整个园区全部售电业务的情况。同时还有传闻称,一些发电厂拒绝卖电给民营售电企业。

  一连串的坏消息让民营售电企业们如坐针毡,如果发电企业对民营售电关上大门的话,买不到电的独立售电企业最终只能出局。

  6月13日,河南多家民营售电企业代表向河南省发改委等主管部门递交文件诉苦,称河南多家发电企业抱团涉“价格垄断”,建议政府加强对电力市场监管力度,“市场健康长远发展需要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和规则的约束,建议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避免扰乱市场或垄断市场的现象发生。”

  对此事,闹矛盾的另一方,河南多家大型发电企业则未见任何公开表态。而河南电力交易中心14日发布一则补充公告,将合同提交的截止日期延后至19日,并对发电企业电量限额进行了调整,从核定的2500小时上限提高到3000小时。

  据河南省发改委3月15日印发的《2017年全省节能减排发电调度企业年度基础发电量方案》,今年河南省安排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在800亿千瓦时。但截至目前,河南前后组织了一次集中竞价交易和两轮年度双边协商,成交量仍未突破300亿千瓦时。

  华创证券能源电力分析师王秀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河南电力市场的案例中,发电企业抱团虽对售电公司而言有“垄断之嫌”,但也在情理之中。

  王秀强称,在去产能等因素驱动下,2016年下半年开始煤炭价格持续暴涨,燃煤发电企业的业绩均大幅下滑。在当前的市场行情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意味着自降电价。“去年初发电企业尚有余粮,让利的盛况在广东出现过。但在当前状况下,一些发电企业在亏损边缘挣扎,再让发电侧吐出让利空间几无可能。”

  “在售电公司的生存法则里,赚取价差不是长久之道,也不是售电公司核心竞争力所在。尤其是平台类售电公司(皮包公司),轻易就能赚取高额收益同样不复存在。”王秀强认为,从前期改革的实践来看,售电公司未来能获取的价差一定会越来越小,出路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售电规模,二是牢牢把握用户市场需求,用户是售电公司的衣食父母。

  “新的电改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目标是在发电和售电两端引入更多市场竞争。遇到问题,售电公司应向市场找办法,而非靠政府讨说法,此举恰说明售电公司的市场意识需要提高。”王秀强称。

  坚持市场化导向

  发生在河南的发电与售电博弈,并非电力产业格局重塑中的孤例。

  今年3月,宁夏曾曝出煤炭企业神华与发电企业间因电煤价格难以协调,发电企业将矛盾公开并诉诸地方政府的案例。

  6月,媒体又报道了山西电力反垄断第一案的相关进展。今年4月份,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国电山西分公司等火电企业共计25个当事人被山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当事人进行共计逾1.3亿元罚款。山西省所有发电企业几乎都卷入了这宗反垄断案件。

  案件起因于2016年初,山西电力行业协会组织的座谈会上,9家发电集团和15家独立电厂签下了一份行业“公约”,约定2016年第二批直供电交易报价较标杆电价降幅不高于0.02元/千瓦时。

  根据用电企业举报,执法机关经调查后认为,多项证据显示涉案单位按约定价格实施了垄断协议,交易量约250亿千瓦时(占第二批交易总量的逾85%),交易额近80亿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后,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等19个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异议,并提出听证申请。听证会上,涉案单位和执法机关展开激烈辩论。这也是第一例具有影响力的电力价格垄断案件。

  在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山西和河南的案例,凸显出当前市场行情下,2015年起推进的新一轮电改在落地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复杂艰难的重重挑战。

  一方面,2016年,煤电企业利润出现断崖式下跌,五大发电集团煤电利润同比下降68.6%;今年一季度,在38家上市电企中,有16家一季度净利润亏损,19家电企净利润同比下滑,只有3家电企净利同比有所增加。这样的行情下,想让发电企业继续让利几乎不太可能。

  另一方面,国内五大电力央企和四小发电集团都是国有企业,按照国企监管思路,管理者面临最大的难题首先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可以说新电改一开始,发电企业就面临着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难题。

  而在各地放开售电侧改革中,售电公司数量剧增,而盈利模式相对单一,大多依靠价差从发电企业身上割肉吃。这样的情况下,发电和售电方的冲突在所难免。

  更难的挑战在政府层面。王秀强认为,政府主管部门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监管者,同时也是改革的对象(发改委、经信委等)。制定政策和规则要兼顾各方利益和市场化原则,本身就是一道难题。再遇到河南售电公司诉苦请愿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往往面临两难选择,不偏不倚协调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以往,协调的原则无外乎一点,即平衡兼顾各方利益。但现在与以往大不同,协调应该以市场(供求决定价格是市场第一法则)为导向。再者,政府部门也在改革中不断削权、放权,改革已经出现边际改善,切不能再走回头路。”王秀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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