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读:不久前,财政部部长助理郑晓松在“2012中国节能与低碳发展论坛”上表示,鉴于目前依然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财政部将加快建设有利于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的财税制度,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深化资源税改革。 郑晓松指出,2007年以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多项财税政策和制度办法,截至今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3380亿元专项资金,带动上万亿元社会资金投入,大大加快了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 郑晓松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在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和建材等行业采取一揽子措施,推进节能改造工作。从今年起,中央财政每年还将安排10亿到2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具备量产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化以及支持节能汽车技术研发和产业链建设。 郑晓松还指出,财政部将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深化资源税改革,调整完善消费税制度,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尽快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指导意见,推动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完善节能量审核办法,加强节能量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研究开展节能量交易,逐步建立与国际“碳交易”制度相衔接的节能量审核交易制度等。 科学合理地制定和优化税制结构,对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扶持自主创新、支撑服务业发展、改善民生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从而有利于整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八大报告明确的工作重点,也是保障民生、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必经之路。 科学合理地制定和优化税制结构,不仅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科技进步、管理创新和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税改促进“调结构” 对不同产业的税制进行调整,可以改变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运行惯性,促进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要稳定第一产业发展。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生产用地、生产用房应有相应的税收优惠举措;支持农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惠政策,对在农村从事旅游、观光等新兴产业的企业予以营业税或所得税优惠;同时放宽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拓宽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面。 优化第二产业内部结构,加快产业升级。首先,完善固定资产税收制度,促进传统产业设备更新改造。其次,完善资产重组税收制度,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再次,完善新兴产业的税收制度,加大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就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加大新兴产业创业初期的优惠力度,对成果转化初期或者市场开拓期的高新技术产品,应给予强有力的税收扶持。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鼓励科技创新。完善科技税收制度,鼓励基础理论研究,促进科技应用研究;鼓励技术自我创新,支持技术引进,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 “绿色税制”推动循环经济 发挥税收理顺资源性要素的作用,应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法,为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提供法律依据。 加快循环经济的立法步伐。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社会经济主体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权限和责任,国家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措施等,为我国构建循环经济社会,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提供法律保障。 注重税制体系的规范和税种之间的协调。要避免宏观税负过快提高,必须依据“有增有减”的原则,对现行税制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在主要税种优惠的基础上,对符合减排的设备、产品、技术、行业等,给予一定的税收调整。 改革消费税。适当拓宽消费税征收范围,在消费税的征收对象中充分考虑资源耗费量大、生产工序及后续使用中破坏环境的高污染产品。 调整资源税。一方面适当考虑扩大征收范围,另一方面进一步调整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再次,有效整合现有税费。 逐步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结合资源产品价格调整和收费制度改革,适时取消不适当的减免税,提高资源税税率,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的资源级差收入。 开征环境保护税。可将目前的各种有关环境污染的收费项目进行整合,具体税目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音污染等。 税收优惠扶持自主创新 将税收优惠转变为“以间接减免为主,直接减免为辅;过程优惠为主,结果优惠为辅”的政策模式。 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具有发展科技愿望但经济实力不足的企业,允许按销售或者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基金,在规定时期该项基金必须用于研究开发、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对中小企业税后利润进行研发和再投入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支持,准许企业投资的净资产损失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 提高风险投资的税收支持力度。对创投企业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收入可给予较长期限的免税优惠,扩大投资抵免范围,允许股权转让损失抵扣企业所得税。对法人或者居民投资于创投企业获得的持有期的投资收益,减免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 完善对科技人才培养与激励的税收制度,鼓励对教育科技的投入。放宽计税工资的扣除额,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对高科技人才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对科技人员从事研究开发取得特殊成绩获得的各类奖励、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从事科研开发的人员以技术入股而获得的股权收益,实行定期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支持创新激励政策向民间企业和中小企业倾斜。降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企业予以税收优惠,鼓励中小企业进入国家鼓励类产业,激励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 税收政策支撑服务业 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领域,急需税收政策作支撑。 加快现代会展业、高科技行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和潜在国际竞争实力。对物流企业技术改造中购置的国产设备给予投资抵免。培育促进会展业的发展,对展览馆、会展中心专门用作会展活动的房产减免房产税。对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适度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推动现代金融服务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让利于金融服务企业和旅游企业,促进现代金融服务业和旅游产业的加速发展。 大力扶持咨询、法律、会计、资信评估、市场代理等中介服务业及各类经纪机构。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诊断、咨询、评估、培训等服务。对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取得的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按月减除一定的学习费用,用于知识的更新。 引导企业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投入。要从资金、税收政策上大力支持科技服务业,包括委托研发、科技咨询、工程设计、生产力促进、技术交易、科技信息、科技孵化等服务。加快科技服务建设,搭建平台并建立多层次技术服务体系。 改善民生 税制有为 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国家的税收政策重点应更多倾向民生,以更好地改善和促进民生的发展。 积极实施工薪家庭减税政策。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实行多方面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改革消费税征税范围,抑制奢侈品、高污染、高耗能产品的消费,鼓励引导居民更多地消费具有环保功能、科技含量高的产品。 调节收入分配政策。运用税收手段,大力提高居民收入在一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在二次分配中的作用,缩小贫富差距,不断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潜在的消费能力。 开征社会保障税。通过税收优惠激励社会慈善事业发展,营造更有利于消费的心理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促进投资、消费和出口相协调的税收制度。进一步增强消费、出口等领域的经济活力,有效促进和改善民生,经济与社会相协调、相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