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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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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13: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预计2017年启动文章

来源:经济参考报碳交易网 2015-12-27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1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透露,中国已经开展7个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且已全部上线交易,争取在2017年开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这意味着,中国在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讲再度迈出一大步。
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同时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5年度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15年8月底,中国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累计交易地方配额约4024万吨,成交额约12亿元;累计拍卖配额约1664万吨,成交额约8亿元
报告称,中国正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截至2014年底,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深圳和湖北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均发布了地方碳交易管理办法,共纳入控排企业和单位1900多家,分配碳排放配额约12亿吨。试点地区加大对履约的监督和执法力度,2014年和2015年履约率分别达到96%和98%以上。
解振华介绍,中国已经开展7个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试点进展得非常顺利,已经全部上线交易了,而且碳价也比较稳定。他同时指出,中国目前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不注重碳价格,而是要通过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碳的市场机制。“比如确定总量、配额如何分配,在交易之前如何核查交易量和排放量,因为这是要实打实地进行交易,排放量就是钱,要有非常确切、科学的核实方法,现在这些在试点中都在进行。”解振华说。

值得注意的是,为配合这7个试点,中国已经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历史排放核查的指南,总量和配额分配的办法,以及交易过程中核查的一些方案和方法。另外,中国在积极考虑立法,研究起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建设并投入运行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
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6月18日开始,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重庆、湖北7大省市碳排放交易试点陆续展开,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潜力巨大。国家发改委气候司测算,若全国碳交易市场成立,覆盖的排放交易量可能扩大至30亿至40亿吨。仅考虑现货,交易额预计达12亿至80亿元

多位专家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下一步随着全国性碳排放交易市场成立,包括环保节能设备改造和环保服务、碳排放相关领域以及供碳捕捉服务或碳汇(造林)的相关行业将获得巨大市场发展机会。另一方面,以碳排放为标的的金融创新潜力大,特别是碳排放为标的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机制,其中包括CCERs质押、碳期权合同、碳基金、CCERs预购买权、借碳业务等新兴领域也将面临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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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华: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已成为中国经济新增长点

近日,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表示,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就已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截至目前,中国节能环保产业年产值超过3.6万亿人民币,增加就业岗位约3000万个。
解振华说,如果中国在今年公布的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文件中提出的目标逐步实现,到2030年中国节能环保产业创造的就业机会比现在还要翻一番。
近年来,从多措并举节能减排到积极推动气候变化谈判进程,中国的努力扎扎实实、贡献巨大,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答卷”拿高分当之无愧。

解振华在采访中说,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多个方面取得了骄人成绩。据世界银行统计,1990年至2010年,中国累计节能量占全球累计节能量的58%。

据国际能源署评估,中国不仅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长快,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成本也大幅降低。近7年来,中国的森林蓄积量增加了近22亿立方米,大大超出原先承诺的13亿立方米。

解振华强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是着眼长远、深思熟虑的主动作为。面临摆脱贫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等诸多挑战,中国意识到这些挑战也给自身发展带来很多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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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气候协议对碳市场格局影响深远
文章来源:华尔街见闻 2015-12-13

FICC新兴业务碳交易台观点:
巴黎协议总体超出市场预期,设定的气候治理框架目标具有雄心和可持续性,决议和协议文本具有很好的可操作和执行性,采用的资金机制、可持续性机制和INDC更新机制使减排目标得以获得持续约束。但是协议本身未对各国设定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并将大部分机制和约束延后至协议生效后审议,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协议的约束力。
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 里程碑意义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 1997年《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形成市场机制,创造CDM和EUETS神话)--> 2015年《巴黎协议》(Paris Agreement)。巴黎气候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形成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

2. 公平且平衡
协议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同时根据各自的国情和能力自主行动,采取非侵入、非对抗模式的平价机制。
欧美等发达国家继续率先减排并开展绝对量化减排,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中印等发展中国家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提高减排目标,逐步实现绝对减排或者限排目标;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编制和通报反映它们特殊情况的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发展的战略、计划和行动。
这是一份让所有缔约国达成共识且都能参与的协议,有助于国际间(双边、多边机制)的合作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培养。

3. 有力度有雄心可执行,确立全球气候长期治理框架
协议中清晰表明对2℃的长期减排目标是“well below” 而不是之前的“below”, 并且追逐1.5℃的目标。根据IPCC报告,要达到2℃以内的目标,全球在2030年排放水平应减排150亿吨温室气体。如果将目标提高至1.5℃,减排任务空前之大(1.5℃减排目标测算将由IPCC于2018年的特别报告中公布)。(更具雄心,超预期)
形成了“只进不退”的棘齿锁定(rachet)机制。各国提出的行动目标建立在不断进步(progression)的基础上,建立从2023年开始每5年对各国行动的效果进行全球盘点的约束机制(global stocktake)。(盘点机制约束着各国的自主目标,定期评估将促进各国提升减排目标)
目前各国的自定贡献目标(INDC)距协议的目标仍有差距,将在2018年建立一个对话机制(a facilitative dialogue),盘点减排进展与长期目标的差距。(各国可能会调整并增强减排目标,以使各国气候减排行动总和与长期目标相符。)
协定要求建立针对国家自定贡献(INDC)机制、资金机制、可持续性机制(市场机制)等的完整、透明的运作和公开透明机制以促进其执行。所有国家(包括欧美、中印)都将遵循“衡量、报告和核实”的同一体系,但会根据发展中国家的能力提供灵活性。
各国将力争尽早达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峰值,并在之后迅速下降,到2050年后实现碳排放与碳吸收的平衡(净零排放,超预期,化石燃料市场将受到深远影响)。

4.法律约束力偏弱
《巴黎协定》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开放签署,需要获得至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55个缔约国提交批准文件,且这些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至少占全球排放总量55%以上才能生效。(京都议定书美国没有批准;巴黎协议同样面临这个问题。但是巴黎协议形成了决议和协议两份文件,可通过行政权力签署,这尊重了某国的特殊政治国情。)
约束机制是促进性的,采取透明、非对抗的、非惩罚性的方式。(公开透明的机制有助于缔约方受国际社会压力和非政府组织约束,但非惩罚性显示约束力偏弱。)
中国排放占比权重非常大、角色关键,中国签署将能决定巴黎协议会很快生效。(即使美国国会不能通过协议,中国的签署依然能使协议生效,这向美国国会施压让其通过。)

5.资金机制尚不明确
原则: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
发达国家承诺支持发展中国家最低每年1,000亿美元:在2025年前设定一个新的集体定量目标,鼓励协调公共和私人、双边和多边的资金来源;2020年之前发达国家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共同资金。(资金机制有可能在2020到2025年出现断档,并且资金的具体来源并未明确。资金机制仍要由巴黎协议通过后的第一届会议审议决定。)
协议设定资金机制的实体??绿色气候基金和全球环境基金;发达国家缔约方应继续带头,从各种大量来源、手段及渠道调动气候资金;对气候资金的这一调动应当逐步超过先前的努力。

6.自愿的可持续性机制(市场机制)
保留市场机制,允许缔约方之间自愿进行减排交易,前提是保证整体排放不出现重复计算(为EUETS、CNETS等碳权交易市场提供空间,以自下而上的治理框架将有助于双边、多边市场机制的发挥)。
协议未能明确市场机制(比如JI、CDM等京都机制),协议将机制的制定延至第一届缔约方会议。(一个可能的趋势:CDM等国际交易机制将发生变革,国际间形成基于本协议的自愿可抵消减排机制,而民间的自愿抵消减排机制亦能并存,国际间碳市场形成新增长动力)
由于目前市场大部分国家已开始实施碳交易市场机制,并且市场机制可最大程度调动私人资本参与,将来国际间市场机制很可能发展为双边、多边的碳交易市场链接,并可能在2020年以后形成全球统一碳市场。
协议对目前的碳市场格局影响深远。包括中国、欧盟在内的碳交易机制可能在国家自定贡献目标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从而撬动私人资本的参与。国际间的市场机制须视协议中可持续性机制的后续设计。中国还可能延伸全国碳市场至一带一路和其他欠发达地区。

7.绿色转型,去碳化和新气候经济趋势形成
协议向市场传递显著的信号,将有更多的资本转向清洁领域,旧的化石燃料时代将被终结。这也意味着传统能源行业的变革将加快,石油、煤炭等领域将面临更多的环境成本和管治,并且伴随资金撤离。协议建立的随时间推移不断加强气候承诺的程序,为清洁领域的长期投资提供积极的信号。
协议中可持续性机制和技术转移机制,将给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关键助力。协议的达成将促使金融市场进一步关注碳减排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促进资金流向可再生能源、节能技术等新气候经济。
本世纪中叶的净零排放目标可能释放社会大众参与减排的动力,配合协议设计的能力建设的实施,去碳化和绿色理念将深入人心,促使社会大众参与相关领域的投资。

8.其他存在问题
自定贡献(INDC)的计量方法、国际登记的方式等基础规则尚未明确。
协议本身不附带强制任何国家排放的限制机制。各缔约方没有明确提出各自减排任务。各国如何分配减排任务达到巴黎协议中的减排目标仍然不清晰。需要等待后续机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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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承诺2030年碳排放峰值 万亿碳交易规模待启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2015-12-12

“中国争取在2017年开展全国性的碳交易。”巴黎气候大会开幕前的媒体吹风会上,中国气候谈判代表解振华表示,并称顶层设计和相关立法都在推进中。达成全球性协议,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避免气候变化导致的灾难性后果是正在召开的巴黎气候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第21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会议)的目的。

中国政府已经承诺在2030年达到碳排放的峰值,如何有效减少排放成为重要任务。
碳交易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减排手段。中国目前已经进行了7个碳交易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日前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5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8月底,7个试点累计交易地方配额约4024万吨,成交额约12亿元;累计拍卖配额约1664万吨,成交额约8亿元。试点地区2014年和2015年履约率分别达到96%和98%以上。不过要想将目前各自为政的7个试点发展成全国统一的碳市场,不仅要进行制度的顶层设计,还要看政府的决心:愿意承受多大的减排成本。

碳市场缺乏法律保障

这并不是中国第一次将开展全国性的碳交易提上日程。事实上,在今年,一些专家和官员在正式和非正式的场合常常提到的是“争取在2016年开展全国性的碳交易。”
“要想形成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否则全国7个试点各自为政、市场互不相通,是无法统一碳市场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表示。

在我国目前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二氧化碳并没有被认定为污染物,这意味着无法利用这些法律来规范它。与碳和碳市场相关的,目前仅有2014年底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各试点城市、地区自己出台的暂行办法。而各个试点的暂行办法对纳入范围的企业标准设定、配额分配方法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比如湖北省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广东省规定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及以上的工业行业企业,年排放二氧化碳5000吨以上的宾馆、饭店、金融、商贸、公共机构等单位为控制排放企业和单位;深圳市则规定任意一年的碳排放量达到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业主都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在法律效力方面,各试点地区中,只有深圳、北京和重庆通过了地方立法,对排放单位的约束力相对较强。其他试点地区基本以政府规章进行规制,

在违约处罚方面,天津处罚力度最轻,仅使用限期改正和3年不享受优惠政策。其他试点地区虽使用了不同程度的罚款措施,比如处以1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款,但惩罚力度有限。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在第六届地坛论坛上公开对现有的制度是否能够保证一个全国市场的良性运行表示质疑。曹明德介绍,统一的碳市场的前提是总量控制、许可证、碳排放交易制度,相关的还有登记、核查、报告制度等等,这些都需要一个有力的法律保障。现在一个好消息是,国家发改委已经研究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 并于今年7月召开全国碳排放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就涉及的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制度、碳交易核查机构资质认定两项新设行政许可作了说明。《应对气候变化法》的草案制订也在进行中。9月,国家发改委就《应对气候变化法(初稿)》召开了交流研讨会。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作为上位法,《应对气候变化法》中应该对碳交易等减排手段的内容加以规定。

除了规定不同和效力存疑外,由于各个试点之间不能互通,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章条例,对于投资者的信心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碳交易体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就是金融。在业内人士看来,金融机构的参与可以增加碳市场的流动性,促进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发现成本最低的减排途径。金融机构主要通过碳基金理财产品、绿色信贷、信托类碳金融产品、碳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参与碳交易,活跃市场。
2014年12月30日,中信证券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环境交易的撮合下,正式签署了国内首笔碳排放权配额回购融资协议,融资总规模1330万元。
但是,总体来看,当前碳市场的交易主体还都是控排企业,除了履约时的刚性交易之外,大多数企业对配额的日常管理和交易仍然缺乏必要的认识,碳资产长期放在账户上不动。北京环境交易所碳交易中心主任王阳认为,只有赋予碳配额更多的金融属性,才能让控排企业意识到参与碳市场不仅仅是碳排放权的买卖,更是获得资金的重要手段。但是,“国内7个试点相对独立,虽然各个试点在这方面也很努力地去创新了,但是规模不大,很难形成金融的规模效应,还没有对市场有特别大的作用。”
曹明德认为,碳投资作为一种金融产品是和股票类似的。“没有法律依据,7个试点不能互相交易,价格不同,不是统一市场,很难预测投资前景。而投资是要考虑回报的,要看长远收益。”
在林伯强看来,关键是下定决心要做,全国性碳市场可以先做起来,法律制度建设应该在尝试中尽快跟上。

全国性碳市场急待试行
在本次巴黎气候大会的发言中,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重申了中国将要在2030年达到碳排放峰值。“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政策导向,标准的碳市场是有总量上限的,达到峰值是一个前提。这对建设全国市场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信号。”王阳表示。离2017年只有一年多的时间,曹明德建议,国家发改委应该尽快制定出全国试点方案、启动全国碳市场试点。
“7个试点可以先做出一套换算比例,这样可以相互之间进行交易,做出统一的方案体系,连接成一个市场,之后其他地区可以在某一时间加入。如果换算没有可行性,就需要将现有的清零,重新进行全国统一的交易平台试点。”曹明德建议,没有必要再去进行区域性的碳交易试点,如果各个区域之间仍然是各自为政,只会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带来更多不便。曹明德还建议,全国性碳市场在设计之初也要同时考虑到国际可比性和兼容性,这样在远期才能够和欧盟、美国的碳市场进行对接。而针对全国性碳交易的顶层设计,总量确定、配额分配、在交易之前如何核查交易量和排放量等等,都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先定总量,然后确定每年的减排总量,分配到不同地区和行业,最后落实到具体的排放主体。”王阳表示,不同地区和行业发展水平不同,比如北京和青海、西藏的发展水平、环境差别很大,那么一刀切就不太好推进碳市场的建设,所以有些地区减排的要求可以松一些,只要不增加排放即可。曹明德表示,应该在对不同发展地区的差别对待和公平平等之间取得平衡,如果给西部分配更多的配额,就相当于给西部企业分更多的钱,给了它们更大的污染空间,因此必须慎重,首要的前提是环境质量不准恶化。

但是这样会否造成东部企业去西部购买排放额度,然后仍然在本地增加排放?
曹明德表示,交易制度本身就有一个集中排放的问题,但是对总量减排应该没有影响,因为总量也是在逐年减少。“当然,可能会对本地的环境造成影响,那么就需要在配额分配和设立交易许可证的时候对此进行考量,可以设置购买上限。”

碳价格是直接反映企业减排成本的指标。根据各个试点发布的数据,当前,北京和深圳的碳价较高,在40元/吨左右,而其他5个试点多在10~20元之间。而据中国碳论坛(CCF)和ICF国际咨询公司联合开展的《2015中国碳价调查》(下称《调查》),国内7个试点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度较低,碳价也有走低趋势。《调查》称,许多试点的碳价2013年和2014年建立之初有短期上涨,比如,深圳的碳价在2013年10月的较短时间内曾超过人民币100元/吨,但在2014年末和2015年初下滑。2015年5月和6月,大部分试点的碳价急剧下跌,上海碳市场的碳价一度跌至9元/吨。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邹骥认为,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碳限额过剩。价格过度下跌后,碳交易就失去了迫使企业减排的威慑力。

王阳表示,几个试点价格下行比较明显,这和当地配额分配较多可能有关系。“配额分配非常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因为要根据企业的历史排放量推算现在和未来的排放量,肯定会出现变数,比如经济下滑时,就会出现配额过多。”
证明这一观点的典型案例就是欧盟。欧盟是目前全球第一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被认为是碳排放制度建设最先进的地区。但是第一期发放的免费配额过多,随后发生的金融危机导致经济不景气,供过于求,碳价急剧下跌,从每吨30欧元跌至每吨5欧元。根据世界银行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布的报告,欧盟的碳交易减排机制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曹明德表示,配额发放不能过于宽松,也不能太紧,应该像5年预算那样,逐年缩减,比如每年减少10%,必须让企业在技术和经济上通过努力可以达到减排目标。这样既不会对企业构成太大压力,也给企业减排的动力。
世界银行预测,2020年全球碳交易总额有望达到3.5万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第一大能源交易市场。中国国内的多个研究机构认为,中国碳交易市场规模将在1000亿元以上,并且在2020年之后达到万亿元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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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9 13: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将年碳排放总量超5000吨要纳入重点监控文章
来源:北京日报2015-12-29 11:04

本市行政区域内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5000吨(含)以上的单位,将被列为重点排放单位。12月28日,市政府公布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范围的通知,扩大碳排放重点单位监控范围。
依据通知,重点排放单位范围由原来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1万吨(含)以上,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吨(含)以上,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这一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二氧化碳减排的促进作用。
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时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同时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的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
本市已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基本制度。根据规定,碳排放交易主体是重点排放单位及其他自愿参与交易的单位。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经审定的碳减排量等。重点排放单位可用经过审定的碳减排量抵消其部分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排放配额数量的5%。来源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固定设施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和制造业协同废弃物处理以及电力消耗所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用于抵消。1吨当量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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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9 14: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面解析当下全球碳交易市场为啥这么火?文章来源:光伏问问2015-12-22 16:25

碳排放交易市场是一种基于《京都议定书》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而成立的国际交易市场。这种市场通过交易不同成员国所拥有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达到碳排放资源合理灵活配置的目的。

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有望在2017年基本建立。碳交易配套产业包括碳核查碳资产管理和交易所。由于初期现货交易市场规模不大,现货市场的配套产业也比较有限,碳交易市场未来的活力在于衍生品市场。碳交易体系建立,能源产业将首当其冲;而新能源产业有望长期受益。一方面新能源企业可通过出售CCER获取额外收益;另一方面可能受益于强制减排企业的在新能源领域的直接投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国际压力推动中国构建碳市场

中国建设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有国内经济转型和环境治理的内在需求,但最主要原因是还是国际压力。近年来,发达国家开始构建自己的碳交易市场,并可能逐步开展针对高能耗产品征收名义为边境调节税的碳关税;而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被指责没有履行国际义务,在碳减排上没有作为。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在自己国内构建碳交易市场,未来这种趋势会更加明显,中国构建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将是顺应趋势的行为。


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居全球第一

欧盟模式是中国建设碳交易市场样板
相较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欧洲是最先开始大力推进低碳经济的地区。从上世纪80 年代后期就有所起步,到2005 年建立起正式的低碳经济已经有了20 年的铺垫和沉积。中国的核查方法基本上是沿用欧盟体系,整个体系的建设也基本是参照欧盟模式构建的。


欧盟碳交易市场的三阶段

欧盟碳交易市场容量
碳市场建设将助力中国经济转型

建设碳交易市场,可以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发放配额的企业未来主要高能耗企业,如钢铁、化工及电力等。一般来说,落后产能均是能耗高、污染严重,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会较高。以钢铁行业为例,钢材利润低,过于落后的产能可能停止生产,将自己的配额出售给先进产能更能获得收益。这样能够加速落后产能的推出,强化先进产能的行业优势。


落后产能退出,先进产能获得更加明显的优势

中国碳交易体系介绍
碳交易市场由强制减排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构成,二者将通过低效机制链接起来。其基本规则是,监管部门向强制减排企业发放配额,并按照一定规则逐年减少;强制减排企业实际排放量超过配额的部分,需要向有剩余额度的企业购买,多余部分可以出售。为保证清洁能源、节能项目可盈利性,碳交易市场还针对这些项目构建了补充项目,即照发电量给予这些项目一定的核准配额,即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用于出售,获得额外益,这就是自愿减排市场。



中国碳交易市场格局


中国未来碳市场结构及各参与方

2017年将建设成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
中国2009 年就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由李克强任总理,发改委主管。中国一直在布局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将其写进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5 年8 月,发改委披露为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将尽快提交国务院审议。审议过后将有望以国务院令形式出台有关条例,这是仅次于全国人大立法的法律保障条例,从政治层面上保障交易市场的运行。

2017 年将建设成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根据《中美元首联合气候变化声明》,中国承诺将于2017 年基本完成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

长期市场空间在于衍生品

全国统一市场建立后,现货市场规模有望快速增长至接近百亿的级别。目前试点覆盖范围仅为7个试点城市及地区,全国统一以后将扩容,覆盖30-45%的碳排放企业,覆盖累计排放量将达到30-45 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结合欧盟模式模式下现货与期货等衍生品比例情况,以及国内试点的换手率、交易价格等因素,估算我国全国交易市场建立后,现货市场交易规模有望接近100亿元水平;而要全面激活市场,需要衍生品,能源产业则首当其冲。 ?*??@洎:?????茭?? τā?pāīfā??.cōm



新能源产业将受益

碳交易建设对能源行业影响最直接、最深。中国的碳排放主要来源于电力、黑色金属冶炼加工和非金属矿物制品等部门;我国列入强制减排的电力、水泥、有色、钢铁、化工、航空、造纸等行业,排放总量占比超过70%,而其中又以电力所占份额最多,达到42.8%。可以预见,碳排放建设,将对能源行业产生直接的深度影响;碳交易建设也将推动电力能源结构优化:我国70%多的电力由燃煤提供,其发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所有发电方式中又遥遥领先其他方式。要实现2030 年减排的目标,我国必须大力优化发电结构,降低火电特别是煤电的占比,继续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



中国二氧化碳排放主要影响因素是煤炭发电

随着碳市场建设,减排企业为了完成减排任务,除开自己投资改造实施减排外,就只能购买碳配额或CCER。风电、光伏企业可以通过出售CCER 获得额外收益。光伏运营企业如果CCER 能全部出售,有望提升利润5%左右。



光伏提高收益率模型测算假设



光伏项目CCER 增厚利润敏感性测算(假设光伏的开发的CCER 均可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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