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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次调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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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7: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十次调整印花税
  (1)1990年6月28日,深交所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
  (2)1990年11月23日,深交所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买卖双边合计1.2%,有效期约为11个月。
  (3)1991年10月,深交所将印花税率调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交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买卖双边合计0.6%,本次调整的有效期最长,长达5年7个月。
  (4)1997年5月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0.3%提高到0.5%。买卖双边合计1%,有效期约为1年。
  (5)1998年6月12日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买卖双边合计0.8%,本次调整的有效期为次长,约3年半时间。
  (6)200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调整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为0.2%。买卖双边合计0.4%,本次调整的有效期为第三长,约3年2个月。
  (7)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买卖双边合计0.2%,本次调整的有效期为第四长,约2年5个月。
  (8)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买卖双边合计0.6%,有效期约为1年。
  (9)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整为1‰。买卖双边合计0.2%,有效期仅为5个月。
  (10)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授让方不再征收。买卖双边合计0.1%,本次调整已有1年4个月。
  在上述9次税率调整中,共有4个档次的买卖双边合计税率采用时间为较长,它们分别是:第一,0.6%采用时间达7年之久;第二,0.8%采用时间约为3年半;第三,0.4%采用时间约为3年2个月;第四,0.2%采用时间约为2年10个月。这四档税率采用时间合计为16年半,约占中国股市开门20年来的3/4以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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