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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暗示同意重点电煤涨价 电煤涨价底气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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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9 08: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证报]

本报记者  陈亮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日前首度表示,“适当提高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也有其合理性。”
  此前,在众多公开场合,国家发改委出于稳定物价的通盘考虑,一直通过媒体传递出的信息是“2006年煤炭供给略大于需求”,发改委认为煤价不会涨。
  措辞意味着什么
  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交通部三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部分电煤价格协商,保障2006年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要求尚未签订合同的部分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必须在2月底前完成全年电煤合同和运输合同签订任务。
  在这份《通知》中,国家发改委表示,“鉴于多年形成的电煤重点合同价格与非重点合同价格存在一定差距,适当提高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也有其合理性”。
  此前,国家发改委对电煤涨价并没有表示出明确的支持,因此《通知》中的这一措辞,被一些煤炭企业人士理解为国家支持煤价上涨的一个信号。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和部分煤炭企业昨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均显得比较兴奋。煤炭运销协会某负责人说:“有了发改委的表态,我们在谈判时也就有底了。看《通知》时,我特地还把这一句话记了下来。”
  而电力企业则出言谨慎。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有关负责人分析,国家的意图可能是,要把原来压得过低的某些煤矿的电煤价格往上提一提,但具体幅度是多少还不好说。
  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发改委此次的表态,记者特地向负责煤电协调工作的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许之敏求证。许之敏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他耐人寻味地说:“你们自己判断吧。”
  如果涨涨多少
  那么,如果重点电煤随之提价,本次所谓的“适当提高”,幅度可能是多少呢?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的另一位副局长昨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则表示,国家非常希望推动电煤价格的谈判进程,但并不会对一个价格进行明确干预。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理事长武承厚昨日则判断,今年煤价将是上涨的趋势,估计可能有15?20元/吨左右。
  但事实上,这一幅度对电力企业而言是较难接受的。公开资料显示,去年火电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亏损面超过1/3。如果重点电煤价格继续上涨,火电企业的亏损有可能进一步加剧。
  也正因为如此,电力企业在电煤价格上与煤炭企业迟迟难以达成一致。据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昨日透露,目前整个电力系统已签订的重点电煤合同数量,只占到总需求量的5%。而大唐电力燃料公司和国电电力(600795)的负责人也证实,他们签订的合同数量只有公司总需求量的10%左右。
  因此,对于此次《通知》中要求的2月底之前签订合同,部分电力企业认为不具有可操作性。
  国电电力有关负责人昨日谈及《通知》显得有些激动:“国家要求签合同没问题,但关键是电煤价格谁说了算呀?国家不干预,现实的情况就是双方互不让步,价格谈不拢怎么签合同?”
  铁道部有关负责人则是旁观者清:“下发《通知》的目的在于不允许煤炭企业减少或停止供煤,价格还是其次。”
  据铁道部这位负责人介绍,由于价格没谈好,目前一些煤矿就以春节放假、安全检修为名,减少了对电厂煤炭供应。而电厂则以缺煤为由,动不动就称要停电。因此,《通知》中明确提出,煤炭、电力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对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或因未签订电煤供货合同及价格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煤炭供应中断、影响电力生产供应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重点电煤价格于今年首次放开,其价格变化涉及电力、冶金等众多领域,因此电煤价格今年的走势也备受社会关注。
  在今年年初举行的“2006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宣布,从今年起取消对电煤价格的干预。
  获得“松绑”的机会后,煤炭企业迫不及待地提出了涨价的要求,这自然受到了电力系统的一致抵制。煤电双方就价格问题分歧巨大,尽管国家发改委在会上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但绝大多数重点电煤合同还是未能在会上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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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0 09: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发改委《请示》上报国务院 煤电价格将再次联动

本报记者  纪凡  北京报道
  火电企业期盼的煤电价格再次联动也许不再遥远。
  国家发改委日前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请示》(发改运行160号),并已上报国务院。在关于下一步工作的建议中,《请示》明确提出,要“继续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政策”。
  本报记者昨日读到这份《请示》。《请示》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情况的回顾;第二部分则着重分析煤电双方对重点电煤价格出现较大分歧的原因;第三部分重点提出了开展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第三部分的第三点针对重点电煤定价问题。发改委称,“鉴于多年形成的电煤重点合同价格与非重点合同价格存在一定差距,适当提高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也有其合理性。”
  随后的第四点则是“继续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政策”。不过,这一点的内容非常简略,并未提出具体的联动方案,只是称要按照已经制定的煤电联动机制执行,同时强调,要防止煤、电借机大幅涨价。
  在1月份举行的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计划要签订的重点电煤合同有4.9亿吨,约占到全国电煤总量的一半左右。而《请示》显示,衔接会上只签订了1亿吨重点电煤合同,仅超过计划的五分之一。而记者本月8日从电力系统了解到,五大发电集团的签约量只占到其总需求量的5%。
  此前,发改委曾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并向煤电双方提出,可以先签运量,暂不签价格。这份《请示》中提到,“签量不签价”的提议曾得到了煤炭方面和部分电厂的认可,但有的发电集团却坚决不同意。
  在衔接会上,国家首次放开重点电煤价格,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煤炭企业继续要求涨价,而电力企业却表示,因无法承受已经高高在上的成本,而拒签合同。
  当时,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化解煤电双方矛盾的短期办法只有煤电价格联动。从长远看,则是煤电双方相互参股,实行煤电一体化。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4年年底下发的《关于建立煤电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执行的首次煤电价格联动,以2004年5月底煤炭企业销售电煤的车板价为基础,根据2004年6月-11月电煤车板价的平均涨幅,按照煤电价格联动公式测算和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电力企业要自行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通知》还规定,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若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相应调整电价;若变化幅度不到5%,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时,水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调整,其他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不随煤价变化调整。
  业内人士分析,为了保证全国电力供应的平稳,不至于出现电厂因亏损而不愿买煤进而停电,或者铁路全年运力计划不能及时制定而影响电煤运输,发改委是在无奈之下才向国务院再次提出要继续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政策。毕竟,电价频繁上涨对经济发展多少有些负面影响,发改委之前的态度一直是不支持电煤涨价的。
  有专家分析,为了避免电价频繁调整使普通群众负担过重,今年有可能只提工业电价,保持民用电价不动,而这样的方案也易于获得国务院通过。

当时,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化解煤电双方矛盾的短期办法只有煤电价格联动。从长远看,则是煤电双方相互参股,实行煤电一体化。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4年年底下发的《关于建立煤电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执行的首次煤电价格联动,以2004年5月底煤炭企业销售电煤的车板价为基础,根据2004年6月-11月电煤车板价的平均涨幅,按照煤电价格联动公式测算和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电力企业要自行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通知》还规定,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若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相应调整电价;若变化幅度不到5%,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时,水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调整,其他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不随煤价变化调整。
  业内人士分析,为了保证全国电力供应的平稳,不至于出现电厂因亏损而不愿买煤进而停电,或者铁路全年运力计划不能及时制定而影响电煤运输,发改委是在无奈之下才向国务院再次提出要继续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政策。毕竟,电价频繁上涨对经济发展多少有些负面影响,发改委之前的态度一直是不支持电煤涨价的。
  有专家分析,为了避免电价频繁调整使普通群众负担过重,今年有可能只提工业电价,保持民用电价不动,而这样的方案也易于获得国务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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