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47|回复: 0

配合欧盟指令 国内药企出口欧盟将获政府质保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17 11: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肖玮来源:北京商报

关键词: 原料药新规欧盟

几年前,欧盟推出的传统草药新政,把几乎全部中药挡在门外,而将于今年7月正式执行的欧盟原料药指令,也一度让中国企业忧心忡忡。不过,近日记者获悉,针对欧盟的原料药新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总局”)已发布文件,要求省级药监部门应配合为原料药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这让企业悬了两年的心终于可以落地了。

食药总局介绍,凡取得我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具有药品批准文号的原料药,或取得我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尚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原料药,均可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不过,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况,企业还需接受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生产现场检查。

另外,按照规定,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如在随后的检查中,需要收回《药品GMP证书》或认为不符合出具证明文件条件的,应在做出决定的24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向总局通报,由总局统一将信息向欧盟方面通报。

据了解,2011年6月,欧盟颁布的2011/62/EU号新指令(即“62号令”)要求,从2013年7月起,所有出口到欧盟的药品均需出具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声明,并保证符合“出口国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当于欧盟标准”等严格性要求。按照欧盟方面的说法,62号令旨在提高药品进口门槛,防止假药流入正规销售渠道。但不少药企认为,这其实是一种贸易壁垒手段。

数据显示,中国原料药出口已居世界第一位,欧盟是中国原料药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故其颁布的62号令要求出口企业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一度引起国内原料药企业的恐慌。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有了食药总局撑腰,我国医药产品出口状况仍旧面临重重困难。“受国际市场需求不振、生产成本上升再加上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加重,国内监管环境趋严等因素影响,我国医药外贸发展的难度正不断加大。”医保商会相关负责人称。(生物谷Bioon.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徐星官网 ( 粤ICP备14047400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5841号

GMT+8, 2025-9-19 22:52 , Processed in 0.01915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