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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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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1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前款所称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建设、生产和交易,并依法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情况实施监管。
  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应当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的情况实施监管。
  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并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标准,并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制定并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示范文本。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时提供上网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要求,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日计划方式安排和实时调度,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认定。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特性、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具体操作规则,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跨省跨区电力调度的具体操作规则,应当充分发挥跨流域调节和水火补偿错峰效益,跨省跨区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
  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安全运行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输电设备和技术支持系统的维护,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保障设备安全,避免或者减少因设备原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不能全额上网。
  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设备维护和保障设备安全的责任分界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具体原因等书面通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情况、原因、改进措施等报电力监管机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监督电网企业落实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费结算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电费结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资料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三条 省级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于每月20日前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上一月度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电费结算情况,省级电网企业应当同时报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情况和配额交易情况。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整理、使用电力企业报送的信息。
  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披露下列信息: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电价;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具体原因和电网企业的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常规能源混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燃料比例进行检查、认定,常规能源混合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燃料供应等相关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常规能源混合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做好常规能源混合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数据的计量和统计工作。
  第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如实回答有关问题。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报送的统计数据和文件资料可以依法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七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影响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电力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
  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调解。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违反国家有关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办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电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规定未建设或者未及时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的;
  (三)未提供或者未及时提供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服务的;
  (四)未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
  (五)其它因电网企业或者电力调度机构原因造成未能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情形。
  电网企业应当自电力监管机构认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之日起15日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电力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电费结算、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料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除大中型水力发电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不参与上网竞价。电量全额上网的水力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交易,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规定比例的常规能源混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视同常规能源发电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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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 11: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监会出台办法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获多项利好


从今年9月1日起,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将获得“特殊照顾”。按照电监会日前公布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不仅不需要参与上网竞价,而且还将在并网时享受优先调度权和电量被全额收购的优惠。

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该办法提出,电力监管机构一方面将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进行实施监管;另一方面也将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该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跨省跨区电力调度,应充分发挥跨流域调节和水火补偿错峰效益,跨省跨区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


若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因未经许可,没有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等原因,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电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电力监管机构可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办法》,除大中型水力发电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可不参与上网竞价。电量全额上网的水力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交易,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有关规定。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规定比例的常规能源混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视同常规能源发电项目,不适用《办法》。


按照2006年电监会的统计数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在全国发电装机容量中所占的比重微乎其微。去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62200万千瓦,居世界第二位。水电为12857万千瓦,占总容量的20.67%;火电占77.82%;核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其他类发电几类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加起来也不过1.51%。电监会希望借此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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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8 09: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align=center>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优先全额上网</DIV>

近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下发《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简称《监管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监管办法》规定,对于电网覆盖范围内的水力、风力、生物质、太阳能、海洋能和地热能发电6种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今后电网企业必须优先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除大中型水力发电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不必参与上网竞价,电网企业需优先收购并安排调度。有关人士认为,作为中国着力调控“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推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步骤之一,这是新能源巨大的发展契机。

  《监管办法》共5章24条,对水力、风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含义、适用范围、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均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监管办法》的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并网工程接入、并网运行、优先调度、安全、电量收购及电费结算情况进行实时监管。省级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将在每月20日前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上一个月度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电费结算情况,同时报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情况和配额交易情况。

  “大力发展清洁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对保证中国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在这其中,电网扮演着特别重要的作用。2006年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中,已经明确了对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实行‘电网全额收购’的原则。”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经理杨爱伦在接受《科学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绿色和平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出台的《监管办法》表示欢迎。

  2006年,中国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计划》,规划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未来5年和15年内的平均复合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9%和22%。并对可再生能源的优惠电价作出具体规定:其中,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生物质发电项目由国家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或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执行;水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现行办法执行;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

  对可再生能源来说,目前面临的瓶颈主要在于发电成本过高,难以并网。比如说,目前火电发电成本大约0.22元/度,上网电价0.4元/度左右;大型水电成本大约0.11元/度,上网电价一般为0.25元/度。但太阳能目前的发电成本约3元/度,风电的发电成本约0.50元/度,而目前电网入户电价约0.55元/度。显然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几乎是亏损的,这制约了它们收购的激情,自然也限制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电网是国家垄断性企业,也是电力进入市场的主要途径,因此电网企业的配合程度直接影响到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是目前电网企业重火力发电、轻可再生能源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这对于调整中国的能源结构、逐步摆脱对污染严重的火电的依赖非常不利。电监会作为监管电网企业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机构,此次出台的《监管办法》相信可以对这一情况进行有效调整。这些措施的强制实施将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获得盈利,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供应比例将大为提高。”杨爱伦说。

  中国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去年,中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今年一季度,中国经济同比增长11.1%,而电力消耗却增长14.9%。杨爱伦表示,《监管办法》的出台,不仅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也有利于电力工业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这一电价方案还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费用分摊机制。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费用等,通过向全国电力用户统一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解决。各省级电网企业按其销售电量占全国的比例,分摊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额,其实际支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与其应承担的电价附加的差额,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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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3: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出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陈德铭9月4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费量在2010年达到10%,2020年要达到15%左右。

  陈德铭说,我国化石能源的矿产特性使现在将近70%的能源消费依靠煤,这样的能源结构给我国带来很大的压力,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9月4日向全社会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可再生能源约占8%。

  陈德铭说,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在2020年要达到15%左右,这个目标目前在国际上是很多国家没有制定的,这对我国来说是很大的挑战和具有前瞻性的。

  陈德铭表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是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将形成年替代1000万吨石油的能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IV align=left>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布 2020年比重达15%</DIV>

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社会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2020年达到15%,形成以自有知识产权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能力,实现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基本消除有机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陈德铭副主任表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是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我们将加快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步伐,到2020年建成水电3亿千瓦、风电3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3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80万千瓦。积极鼓励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的应用,到2020年建成太阳能热水器面积3亿平方米。继续推广户用沼气和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加快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实现沼气年利用440亿立方米、生物质成型燃料5000万吨。积极发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到2020年形成年替代1000万吨石油的能力。

  他表示,中国政府将采取强制性市场份额、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建立产业服务体等政策和措施,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开发利用,努力实现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总能源消费量15%的目标。

  《规划》提出,要实现2020年可再生能源规划任务,在财政方面预计需要投资2万亿元。陈德铭透露,投资资金结构比例中,企业将负担大头,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比例不会超过20%,80%以上的资金将引导企业出资。

  陈德铭表示,发改委要求现在生产销售化石能源的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电力的中央企业、地方大型企业,承担一定的义务,拿出足够的资金发展可再生能源,要在其经营中达到一定的比例。

[此帖子已被 福尔莫斯 在 2007-9-11 23:51:0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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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2: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指出,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必须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调整我们的能源结构,很多国家也是这样做的。

  据新华社9月4日报导,2007年9月4日下午3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德铭介绍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陈德铭介绍,中国确实有一个"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这次制定的是《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它们的区别是,前一个是五年时间的规划,它包括所有的能源,包括化石能源,其他不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而现在我们所发布的规划是更长时间的,在十五年左右,它著重讲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现在我们要专门制定一个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是以我们国家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国家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条件下,这对我们国家的未来非常重要。

  陈德铭表示,正如前面所讲的,人类面临著可持续发展能源的挑战,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调整我们的能源结构,很多国家也是这样做的。我们对自己今後的发展做出一个长期规划,便於全国人民,各级政府及企业能够遵循这个目标,使他们知道政府想做什麽,会做什麽,会用什麽样的政策来引导他们。

  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里讲到了发展的目标、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在整个中国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在2010年达到10%;再经过十年,到2020年要达到15%左右。我知道这个目标目前在国际上是很多国家所没有制定的,这对我们自己来说应该是很大的挑战和具有前瞻性的。

  陈德铭称,因为可再生能源对中国来讲,还有一些特别的意义。第一,中国幅员辽阔,很多边远地区和农村还没有纳入电网的覆盖中,所以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可以带动那些农村地区的发展;第二,中国自己的经济结构要转型,要转变增长方式,发展可再生能源也就是产业和技术发展的一个新的抓手和重点;第三,我们要实现创新型的国家的目标。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世介面临著很多共同的新技术创新问题,我们也为这方面的发展设立了很多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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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2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align=center>科技部部长万钢:中国将斥资百亿支持新能源开发</DIV>

履新不久的中国科技部部长万钢今天下午在此间透露,中国政府将在今后三年内投入一百亿元人民币支持新能源及节能减排技术开发。

以新技术解决气候变化,政府应承担更多责任。万钢表示,中国在节能减排方面投入二十五亿人民币,去年、今年投入了四十五亿,今后三年内还将投入一百亿元,以支持新能源、节能减排、生物能源技术开发,以及投入各种预防自然灾害的相关研究。

万钢表示,气候变化是今天中国政府最关心的问题。六月初,中国政府作为第三世界国家第一个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十多天后科技部正式宣布设立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专项,研究节能减排技术、如何适应气候变化问题,以及在公众节能减排宣传方面加大力度。

就新技术开发和使用政府如何平衡社会、公众利益关系的问题,万钢表示,中国政府支持私人开发积极性,同时保证开发技术能传播应用,为社会服务。对于面向未来的新能源核节能减排技术,中国与日本、印度都参与了国际核聚变研究,近期中国人大已通过了这个研究计划。今后三十五年内,中国都将投入该项研究。此外中国在环境保护、培养新的生物能源方面支持创新型企业研发。

万钢说,在新的《科技进步法讨论稿》中规定,除了重大公共利益以外,其他课题都归研究承担者所有。在其处于研发过程、未进入市场和没有竞争能力的时候,政府将投入更多精力,在其研发的各个阶段给予大力支持。但他认为,这类新技术成果一旦进入市场竞争后,政府就该退出,只不过政府还会继续在政策、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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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23: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align=center>大型能源国企担纲可再生能源重任</DIV>

9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称,预计实现2020年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任务,将需总投资约2万亿元。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透露,在投资资金结构比例中,企业将负担大头,80%以上的资金将引导企业出资。

  《规划》指出,要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左右,到2020年达到15%左右。出于粮食安全的考虑,我国鼓励发展非粮乙醇。

  总投资2万亿元

  《规划》称,预计实现2020年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任务,将需总投资约2万亿元。

  据测算,从2006年到2020年,要新增1.9亿千瓦水电装机,按平均每千瓦7000元测算,需要总投资约1.3万亿元;新增28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按平均每千瓦7000元测算,需要总投资约2000亿元;新增约2900万千瓦风电装机,按平均每千瓦6500元测算,需要总投资约1900亿元;新增620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按户均投资3000元测算,需要总投资约1900亿元;新增太阳能发电约173万千瓦,按每千瓦75000元测算,需要总投资约1300亿元。加上大中型沼气工程、太阳能热水器、地热、生物液体燃料生产和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预计实现2020年规划任务将需总投资约2万亿元。

  《规划》提出,将采取国家投资和社会多元化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建设资金问题。

  陈德铭透露,投资资金结构比例中,企业将负担大头,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比例不会超过20%,80%以上的资金将引导企业出资。因此,大型能源国企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陈德铭还表示,发改委要求现在生产销售化石能源的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电力的中央企业、地方的大型企业,承担一定的义务,拿出足够的资金发展可再生能源,要在它们的经营中达到一定的比例。

  调整能源结构

  《规划》指出,要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左右,到2020年达到15%左右。目前,可再生能源规模只有8%。

  据了解,中国能源消费70%主要是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说,这样的能源结构会给我国带来很大的压力,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

  《规划》提出,要重点发展包括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太阳能。国家发改委一位专家认为,按规划,2006年至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要比过去快很多。尤其是生物柴油、太阳能发电、风电。

  鼓励发展非粮乙醇

  作为重要的石油替代品,目前全球正大力推广玉米燃料乙醇。而我国与美国、巴西等国大力推广玉米燃料不同的是发展非粮乙醇。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表示,为保护耕地,结合农业生产,中国将不使用玉米作为燃料。

  这份中长期规划提出,到2020年,中国的生物燃料乙醇利用量将达1000万吨,加上生物柴油利用量200万吨,总计替代约1000万吨成品油。

  据了解,目前中国生物乙醇产量约在102万吨左右,其中有80多万吨的乙醇仍然使用玉米,其余20万吨是使用其他粮食和薯类植物。

  据悉,发改委近期的发展重点是以木薯、甘薯、甜高粱等为原料的燃料乙醇技术,以及以小桐子、黄连木等油料作物为原料的生物柴油技术。从长远看,应积极发展以纤维素生物质为原料的生物液体燃料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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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23: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align=center>民营企业开发可再生能源都将获同等待遇</DIV>

“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都将获得公平待遇。”日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表示,国家支持企业进入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而且在市场规则和市场准入方面,对所有企业都一视同仁。

  据介绍,目前可再生能源领域里,有很大一批是正在发展和成长中的民营企业。太阳能的光电板生产、大型风机的生产和其他太阳能的热利用设备,大部分是由民营企业生产的。即使在大中型水力发电这样的投资金额巨大的领域,也已经有民营企业的进入。陈德铭表示,政府将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据最新统计,到2006年底,中国已有风电制造及相关零部件企业约100家,已经生产和准备进入大型风电机组制造的整机生产企业有30多家;年生产能力超过100兆瓦的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已有10家,其中两家企业进入了世界前列;太阳能热水器制造企业3000多家,其中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有10多家。

  可再生能源吸引了众多民营企业的兴趣,大批民营企业纷纷涌入,并为这一领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增添了新的力量。据陈德铭披露,山东力诺集团、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皇明太阳能集团、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等已经成为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龙头企业。

  此外,大型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也被要求有所作为。陈德铭说,发电装机容量200万千瓦以上的企业,到2020年,这些企业经营的总发电功率里必须有8%以上是可再生能源。

  陈德铭明确表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开发可再生能源都将获得同等待遇。(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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