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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中央医保定点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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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10: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快讯 (记者李丹丹) 今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外发布。今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将由省、市、县相关部门直接审批。

记者发现,以上两项审批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设立的。而民间对于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审批的呼吁也早已出现。去年9月,江苏省镇江市政府就已宣布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的行政审批。

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

有评论认为,此举将激发市场投资的潜力和活力。今后,中央审批地方实施的规定将退出舞台。取而代之的是,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审批权限将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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