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自关联交易公告: 与关联方发生的技术性劳务,属于关联方接受的国家科研任务,其资金有专门来源,公司成立以来,关联方均按时支付。 为洛阳轴承研究所提供的技术劳务,主要依据该技术开发业务的拨付经费计价。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技术性劳务,利用轴研所的品牌优势承接技术业务,再转让给本公司开发,可以发挥双方优势,满足双方业务发展的需要。 所租赁的资产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选择租赁方式可以避免公司的一次性资本支出,有利于公司资金的节约和合理使用。 因此,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交易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轴研所拿到技术不也是去生产吗?为什么有的自已生产有的却要转让出去?这里面岂不太不透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