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用十二因缘来说明集谛。 十二因缘是用来说明怎么样由烦恼而带来苦果的最好公式。 (一)“无明”即是惑,就是没有智慧的错误的认识,执着我、我所而不放。这个实我就是烦恼的总根子,一切苦果都是从这个总根子而来的。由这无明而导致身、口、意等的错误行为,这就是“行”。 (二)“行”,行也就是“业。无明与行就是前生的因。 (三)是“识”,有了前生造作之业为基因,就使识带着这个业因来投胎受生。 (四)是“名色”,就是精神与物质结合体的初级形状。 (五)为“六入”,即逐渐生成了六根。 (六)是“触”,是由六根对六尘而产生的。 (七)“受”,乃是触生出来的苦、乐、舍的种种感受。此五支就是由前世之因而感生的现世的五种苦果。这五种苦报的程度如何,完全由前世的业因而定,绝对不能依今世的意志为转移。 (八)是“爱”,既然有了苦、乐、舍之三种不同的感受,就必然要因所乐而生起爱恋之心。 (九)是“取”,有了爱,接下来便是由爱而生的取著而据为己有。 (十)即“有”,因取而有,有了什么?有了感招来生(依报而受苦、乐)的因。此来生报之因由今生之爱、取、有而来,它也是绝对不会平白无故地消失的;它就象档案一样把你所造作的善善恶恶之业一件一件地给你储藏起来,一旦机缘成熟,便引生你应得之报!如我小时候读过的书,有一段时间是一点也记不起来了,但现在却又觉得记忆犹新。这就说明,一经我们过目的东西都会牢牢地落在自己的意识即记忆的田地里。我们有时之所以会记不起来,是因为我们的念力微弱,当时没有充分地起作用,并非把那个东西的印象给丢失了。有些人因某种不适意的事情就干脆自杀了,但你杀坏的仅仅是你的色身,你自己所造的业不仅依然存在,相反地由于你的自杀,又给自己增添了新的罪业!又如两个冤家对头,即使一方把对方杀了,而对方对你的仇恨你却永远也杀不尽,相反地使对方更加对你恨之人骨。因为并不是只要把人的身体消灭了,也就等于把人对你或你对人的恨也消灭了。所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实在是深得此中之“三昧”啊! (十一)生,即是由今生之业将感招来生之报。 (十二)老死,由生而老,由老而死,是人类共许之绝对真理,谁也违背不了这个真理! 总上所述,即是沸教所讲的因果报应和轮回不休的根本规律,也就是由集招报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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