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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看到天士力方面的澄清公告,我看了一下天士力的半年报,谈点看法。 问题的关键在于应收票据的理解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中清楚地显示:在净利润调节为现金流量栏目中,有1.2亿的“经营性应收项目”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款和应收票据上不匹配。而这部分差不多就是那位律师所言的母公司计算所得的营业收入“差额”。 但由此推断“虚增营业收入”则未必成立。因为按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来推算营业收入时以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并非总是“匹配”的(这并不奇怪),比如出现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和应收账款核销或者应收款抵销应付款等情况下。那位律师由此的推断我认为其在基本会计概念的理解上是有偏差的。天士力半年报母公司出现的这种按正常公式计算得出的“差额”,我的猜测是:其应收票据到银行贴现支付了股息等,因此这一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就隐去了。银行可以给其贴现,就足以说明这笔应首票据计入收入的低风险性,何来“虚增”之说呢?至于后面的按现金流量表应收性项目来推测“虚增利润近1亿”,更是在会计逻辑上不通。 2。如果按那位律师的“解释”,那么天士力母公司0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将比去年“大幅下降”27%左右。当做出这样一个判断时,就需要对其经营状况作出一定的了解才能印证。营业收入下降27%是个什么概念呢?在中国中药市场上长期占据单一药品销量第一的复方丹参滴丸占到营业收入的大部分比例的这家公司上,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恐怕将是中国中药市场的重大事件了。可以怀疑但你必须对此做出基本事实的调查和判断??这就是我上面说的在做财务分析时唯财务数据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3。说合并报表的成本一定就应高于母公司的成本,我认为就不值得计较了,因为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必然性和逻辑。具体问题还应具体来考察。还是到时候听听天士力的解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