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同于普通的消费品。国外创新类(专利药)药品的定价也是限价的,并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定的(而不是纯粹的市场价),当然定价的依据不同与我国。例如,美国药品的定价是由疗效与同类药品相比,对病人由于换了这种药后节省的成本相比,给出个折扣,形成限价。这样的定价,不管你的成本是多少,你可以赚一千倍??如果你的药真的能有那么高的性价比的话;你也可能因此而亏本??这样的药你给它药品批文它也在市场上混不去了。这样的定价就使得药企必须研发生产高效的新药(而不会象我们国家改个药名什么都不变就以堂而煌之地上市了)。 但是,这种定价方式只适合创新类新药,而不是普通药。我国由于基本上没有什么原发性的创新药,只能以成本来作为主要的定价依据。没办法,我相信我们的发改委也明白这一点,谁让我们的医药市场那么初级呢? 我国药品真正的“优质优价”定价的那一天来到之时,才是我们证券市场上出现千亿市值药企业之日。而这一切,要靠药企的创新,真正意义上的创新。
[此帖子已被 福尔莫斯 在 2007-2-28 22:30:44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