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chairman 发表于 2010-6-20 11:37:21 :
转个讨论: “作为行业内人士,该办法如果严格执行,造成的后果是,医药行业从研发到销售将受到重创,最终倒致行业无力投入研发,国人面临无新药可用,在新的菌种到来之际,产生耐药后将无新药可用,最终去买进口的药品来治病,价格是更高、更贵,要么要钱不要命。 6月12日,发改委审评中心发一通知,要求部分企业部分政府指导价的品种向中心提供申报物价的资料,大致有如下重要内容:1、企业全部会计资料及报表,成本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摊销法,期间费用核算办法,全年管理费用组成等;2、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生产技术资料;2、原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运输合同、广告合同等一切与该产品有关的合同;3、近期企业存货盘点表,在建工程、在产品种等。总之,企业得将所有的家底,技术资料,会计资料向发改委报告,翻个底朝天,最后不知什么结果。 《办法》中给出最高23%的出厂利润率,普通产品12%利润率,给整个流通渠道最高35%的利润率。简单举个例子,近几年,一个仿制品种看得见与看不见的费用,少则百十万,多则贰参佰万,花近五年的时间取得生产批件,两年的时间布局市场,要不断地往市场投入很多也是看不见的市场开发费,人员工资,差旅,找人,招标,办医保,办物价,还要与行业内其他同类品种打得头破血流,才能开始真正的销售,七年的时间,人生能有几个七年,这个成本也看不见。零售价为20元的普通品种,按办法中的分配比例,无税出厂价为13.15,税收2.24元,流通利润为3.95元,出产利润为1.58,期间费用为3.95,那生产的直接成本即制造成本约为3.67元,上述数据均按普通品种的最高成本及利润率计算,零售价约为直接成本的5.5倍,按这种计算方法看你的品种能否销售出去?一个企业花费七年的时间,上佰万的成本取得一个普通品种的批件,没有更多的投入,还不知能卖多少,就按年销售100万个单位,将收入158万,可超出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还有无形的研发,市场开发费用就找不到地方报销罗。一个新药的投入少则伍六佰万,多则几千万上亿,一个品种销售情况中上,不受其他条件影响,将需用17年的时间赚到1000万,如何用这点钱去搞新药研发,走持续发展的道路,也许有的企业还没等到赚到钱,就牺牲在路上了。 而流通利润中的3.95,要在一级代理商,二级配送商,医药代表,医院至少四个生物链中进行分配,每级相当约1元的利润,相当于无税出厂价的7.6%,厂家及最少产业链各级的利润率还不如缴的税多。 下面将几个比率对比,增值税率17%,出厂利润率12%,商家及代表、医院的利润率平均7.6%,企业的持续发展靠的是不断推出新品,这种分配比率如何生存,我不得而知。 难道药价真的虚高吗?一棍子扫一片是否太武断,既然药品价格真的虚高,那燃油、房产、粮食,衣食住行等各行各业的价格呢?哪一项不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呢。”
正如有朋友所说:发改委应该一炮轰掉! 沿用计划经济的思路去指导市场经济,焉有不失败的道理?或者说,这种办法的抛出,不过是转移人们对医疗问题的注意力,将因制度导致药价高的问题,一股脑推到了医药制造企业身上,简直就是头疼医脚,并且是甲头疼去医乙的脚。 中国医药市场的现状,本身就处于一种低效的,缺乏创新的状态,众所周知,医药的研发及市场的培育开发,是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的,并且即使投入了巨大的成本,也不见得有成果,因此,国内真正愿意致力于创新、研发的药企少之又少,谁愿意在生存都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去冒险投入巨资搞研发?发改委的这一做法如果实施,无疑是将那些本来已经很少的研发型药企赶回那些从事低级仿制的队伍,中国从此无新药。 不过,市场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种阻碍事物向前发展的人和事,迟早会被历史扔进垃圾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