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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etter9988

抛砖引玉,也谈天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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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1 14: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天士力涨停了,难道要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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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03: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长线投资者,对今天的涨停不会有任何的反应。在股票涨停的前两日,在55168的贴开始沉寂。。。 , 春夏秋冬,如此循环,天还是那片天

投机如山岳一般古老, 变幻的只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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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07: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对涨停很兴奋的话,以后必然遭受困惑。要是投资过程中,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让之如过山车上下起伏,那也是很难走到胜利的彼岸的。

粉针出台,同样需要很长的推广期。投资靠得还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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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11: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士力(600535)获得定向增发批复和取得新药证书-坚守的胜利,收获的开端

招商证券 报告日期:20061101

投资建议:强烈推荐-A

[主题词]:获准、定向增发、新药证书、中药粉针、升级换代

【内容摘要】

信息事件:

昨天下午,天士力的定向增发申请方案获得了证监会的核准。预计明日将发布公告。

昨天下午,天士力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的“益气复脉”注射粉针新药证书的副本,标志着公司已成功地取得了该药的新药许可,预计公司本周五或下周一将发布公告。

我们的观点:

坚守的胜利。公司在整个中药注射剂的历史性低谷时期,扫清产品质量以外的重重障碍,先后两次通过了高标准、严要求的质量核定门槛,最终获得了“益气复脉”注射粉针的新药证书,标志着公司将是“中药粉针”中“为数寥寥”甚至“一枝独秀”的奇葩。
收获的开端。“益气复脉”注射粉针只是公司8个系列化注射粉针的“开局”,系列化、产业化生产中药粉针将逐步展开,公司将在剂型制高点上,几乎囊括中药的全部优良品种。中药的好品种,天士力将都有,而且见效最快、稳定性和安全性最高。
当中华民族的老百姓发现:无论是口服中药滴丸,还是注射中药粉针都离不开“天士力”牌产品时,天士力还值20倍PE吗?
当全球心血管病患者都在口服“复方丹参滴丸”时,天士力该值多少倍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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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12: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原文由 火焰驹 发表于 2006-11-1 3:22:24 :

真正的长线投资者,对今天的涨停不会有任何的反应。在股票涨停的前两日,在55168的贴开始沉寂。。。 , 春夏秋冬,如此循环,天还是那片天

投机如山岳一般古老, 变幻的只是人心!


呵呵,有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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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8 14: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不用过分关注股价,无论是在它涨的时候还是跌的时候。也不要用某时的股价来“证明”我们研究分析的“对错”。只要我们的研究是有信心的,那么股价只会听我们的话,按我们的意愿行走!

下面转一篇报道,供这里感兴趣的人认识一下这家公司财务报表以外的东西(注重的一些话我加了“蓝”)。

天士力知识产权保卫战的启示(来源:中国工业报)

日前,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士力)状告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简称东莞万成)侵犯天士力“养血清脑颗粒”发明专利权一案有了结果。

受理此案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对大量举证审查核实后认定,原告(天士力)研制的“养血清脑颗粒”取得名为“一种治疗头痛的中药”的发明专利,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于1999年10月23日授权,授权专利自1993年1月9日申请起保护20年。被告(东莞万成)在天士力拥有以上专有权之后,所仿制的“养血清脑颗粒”,其技术方案不属于公知技术,该公司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东莞万成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天士力公司的专利产品行为。

据了解,天士力指控东莞万成侵权案,自2005年5月11日起诉,经过一审、二审于2006年12月终结,这一长达19个月的知识产权保卫战,是我国中药行业的一起典型案例,北京高法的终审判决表明,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探究这场知识产权保卫战的内在情节,会给人们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是等同公知技术还是侵犯专利技术

天士力诉东莞万成侵权案的典型性就在于,长期以来,在“等同公知技术还是侵犯专利技术”的本质上难以认定。正如北京高法判决书所言:“此案的核心问题在于东莞万成主张的公知技术抗辩是否成立”。

天士力的“养血清脑颗粒”是根据中医药传统理论,采用现代制剂工艺,独家研制生产的现代中药,该产品采用高科技的三相流化床造粒工艺,提升了产品内在品质。在制剂过程中实现了固、液、气三态的有机结合,实现有效成分在低温状态下的快速干燥,且提取物与药用辅料高度分散结合,制成的产品为高度分散的固态溶液颗粒,改变了传统制粒工艺造成的颗粒硬、溶解慢的缺陷,提高了有效成份的吸收速度。不仅如此,为保证该药的安全性,提高其治疗效果,天士力还从原材料质量进行研究分析,通过在生产过程中各模块SPC分析、中红外光谱指纹图谱技术和色谱指纹图谱等方法的应用,实现中药在提取、分离等过程中的规范化、可控性、可追溯性,实现了传统中药向现代中药脱胎换骨的变革,从根本上保证了药品的质量。

作为侵权者,东莞万成明知“养血清脑颗粒”是天士力研发的专利并获准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却未经任何临床试验而假造“临床验证小结”,企图骗取中药品种保护,并盗用他人在市场上的声誉,以与天士力 “养血清脑颗粒”相同的药名在全国各大市场参与药品公开招标,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仅坑害百姓,也使天士力蒙受巨大损失。在造假行为败露后,还扬言“万成公司没有造假”。

在该案审理期间,天士力聘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药学会理事、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多位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作为证人出庭或提供证词,北京中医药大学还就天士力“养血清脑颗粒”与东莞万成出具的“公知技术方案”两种处方进行了药效学实验的对比研究,采用两种头痛模型,将两个处方在相同给药剂量的情况下进行了镇痛作用的观察。研究结果表明,养血清脑颗粒对压力和化学因素所致疼痛均有显著的镇痛作用,与“公知技术方案”给药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结论:天士力“养血清脑颗粒”对压力所致镇痛作用显著强于“公知技术方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指出,由于用量的差异,导致两种药物的功用或功效发生改变,治疗效果产生较大差别。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通过临床实验等测试方法,无法从公知技术中得到天士力养血清脑颗粒的技术方案。万成公司侵权产品“养血清脑颗粒”与“公知技术方案”也不属于等同的技术方案。为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天士力的上述主张有事实依据,应予支持。

众所周知:公知技术抗辩原则是用于保护社会公众使用自由“公知技术”的权利。在本案中,东莞万成明确表示其实施了与天士力专利相同的技术方案,并在被控侵权后才主张以“公知技术”抗辩。根据这一事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东莞万成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做出了由东莞完成承担民事责任的诸项终审判决。

中药现代化国际化要用专利说话

此案终审判决有一条实属罕见,即判东莞万成自判决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天士力公司经济损失一元钱。法院此判,是基于天士力自提起诉讼到判决之前的执意坚持。天士力集团总裁闫希军说,打这场官司,我们算的不是经济帐,而是站在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高度,力图通过这场知识产权保卫战,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国粹中药,保护中药的现代化、国际化。

闫希军总裁所言,反映了他的民族责任感,而更重要的是,在如何践行这种民族责任感上给了人们重要提示。这个提示就是:要推进中药现代化、国际化,路径在创新,核心在专利,一句话,中药的现代化、国际化,要用专利来说话。

基于这种战略思维,天士力从创业那天起,就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制订并实施知识产权的企业战略,在具体操作上,走原始创新道路,不能获得专利不立项,项目成果以取得专利为标志。早在1993年,靠研制成功复方丹参滴丸起家,并以此首创我国现代中药这一新概念的天士力,在这一成果一经通过鉴定后,首办的是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权。除此之外,养血清脑颗粒、荆花胃康胶丸、丹参总酚酸等产品,也都是以专利开道进入市场。天士力的原始创新,不仅体现在中药研发和新药开发上,而且还贯穿到投入产出的全过程,打造出从药材种植、中药提取、制剂生产到营销服务与国际接轨的、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整个产业链和标准体系。有专家说,天士力打造的产业链和标准体系,许多环节的创新成果,在国内中药业是独创的,就是在世界上也是一流的。专家所以能做出这种评价,是因为天士力有以专利为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足够底气。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焦点将是拥有知识产权的多少,而不是占有固定资产的大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强”的标准;运营知识产权资产的能力和效果,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能否“大”的标志;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套路和招法,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可否做强做大的根本。可以这样说,没有几百件核心专利算不上大公司。天士力仅12年就创造出由一粒滴丸到一个产业飞跃的奇迹,其本事就在于此。截止目前,天士力已累计申请专利640件,其中发明专利442件,获得专利授权103件。仅以复方丹参滴丸为例,相关专利就达百余件,其中,在30个国家申请专利,在10个国家已获取专利,以药品身份进入到16个国家的主流医药市场。12年来,复方丹参滴丸的销售总额已达80亿元,近四年,每年以超10亿元的业绩成为国内中成药单品销量最大的第一品牌。

常言道,“醉翁之意不在酒”。纵观上述再来体味天士力追究东莞万成赔偿仅一元的用心,其用意就在于“以有限的索赔达到无限的惩罚”,因为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这种资产体现在中药现代化、国际化的增值是无限的,而侵权者所造成的危害是无法用金钱可以衡量的。只有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古老的中药才能焕发出现代化、国际化的青春活力。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急待加强

首先要肯定,近些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已取得长足进步,中药领域也同样如此。

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按照与国际接轨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这种差距对于最具知识产权优势和国际竞争潜力的中药领域而言则显得更为突出。当前,这一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外国制药巨头正处心积虑地利用我们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薄弱环节加紧抢占;另一方面是国内一些企业或无意或故意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这种内外夹击的情势不改变,中药知识产权就不可避免地流失或被人侵犯,长此下去,国粹中药在经济全球化中将会失去应有的优势和地位。

加强和完善中药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应当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共同努力:

宏观方面:首先要站在国家全局的高度,认真审视尚存的主要问题,进而调整和完善对中药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宏观导向,在立法上进一步理顺管理与保护的途径和方式。从天士力与东莞万成这一知识产权纠纷案看,法律保护与行政管理还需进一步的协调一致。如,同一中药品种,企业享有的品种保护不具有排他权,这使侵权者有了空子可钻并堂而皇之。中药领域从新药审批、生产到流通,全程应以法律保护为准绳,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完整体系。

微观方面,首要是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改变目前不知权、不用权、不维权甚至乱侵权的不良现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衡机制和管理体系。在这方面,天士力的经验值得借鉴。他们的经验脉络是:确立知识产权的企业战略→建立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实现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应用。如,这个集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呈“金字塔”型,塔尖是引进的高级专家专管知识产权工作;塔身是总部法务中心下设的法务部和知识产权部,两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塔底是按技术领域不同进行分类,在现代中药、生物药、化学药、保健品等领域,配备不同的专业律师任专利项目经理,还设立信息联络员。这种“金字塔”型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行,有力地保证了天士力知识产权的企业战略实施,创造了知识产权资产如前所述的不断增值。

总之,随着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共同努力,中药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会有一个大的改观,推进中药现代化、国际化的前景必将更加美好!

[此帖子已被 福尔莫斯 在 2007-1-8 14:51:3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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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8 16: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阎希军谈创新(07,01,08)

《经济周刊》:国家统计局首次举办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行业十强”信息发布,天士力名列行业榜首,您对此有何感受?

  闫希军:对于天士力荣登榜首我很高兴。榜上有名是国家对天士力这几年创新努力的充分肯定。今天能得到这样的荣誉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创新是天士力的灵魂,从建立的那一天起,天士力就遵循了高科技、高起点、高速度、新思维“三高一新”的发展思路。天津市委、市政府在六七年前提出让企业走科技路、吃科技饭的发展理念,更加坚定了天士力走创新之路的信心和决心。多年不懈的努力,终于得到了丰厚的回报,以现代中药为核心的自主创新体系已经基本成型。

  《经济周刊》:天士力每年的创新投入是多少?创新体系是怎样建设的?

  闫希军: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产品创新还包括管理创新、人才创新等很多方面。多年来天士力在人才结构、创新机制方面一直坚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就产品和技术而言,天士力不但重视应用性的开发,同样重视基础研究。中药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的提升不是更新一台设备、改造一个产品所能完成的,而要做到整个系统的创新。天士力的快速发展得益于系统性的科技创新,我们始终坚持立足一点,沿着一条线,围绕一个链条,打造自己的创新体系。一点是天士力的重点产品;一条线是指按照大健康产业把产业做专做精,做强做大;一个链条就是指围绕研发、生产到营销的循环提升过程。

  《经济周刊》: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您怎么看这句话?

  闫希军:企业是创新的主体,现在做起来还有一定的难度。体制、机制、资金实力都会对企业创新产生影响。所以,要有良好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投融资环境,才能激发更多的民营小企业从起步时单纯的产品开发,扩展到做系统的科研,才能真正谈得上创新主体。

  《经济周刊》:企业专利是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天士力有多少专利,知识产权战略对天士力有怎样的影响?

  闫希军:天士力向国家申请专利迄今共计667件,其中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123件。2005年申请就达235件,其中发明专利216件,2006年国内外申请达185项,发明专利就达171项,目前核心产品已在34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专利申请,仅2006年就有6项获得国际授权。这些专利不仅是天士力的成果,也成为我国技术创新、发展现代中药的成果。天士力刚刚在一个专利侵权案中胜诉。胜诉后将吊销侵权产品新药文号,而在此之前该侵权产品每年都要影响天士力1亿元的销售额。由此看出科技创新、前瞻性的专利战略会给企业的长远发展、稳健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和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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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18: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成为全国第十家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006年10月27日,国家商务部向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颁发了直销经营许可证。这是全国第十家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也是第6家获牌的外资企业。

  正当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被批准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天津正面临着巨大的历史性发展机遇,进入了一个新的上升期之时, 金士力佳友 ( 天津 ) 有限公司成为天津地区首家取得直销牌照的企业,为繁荣天津经济发展再添新活力。

获得直销牌照后的金士力佳友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用最优质可靠的产品,最周到全面的服务,为中国直销市场注入健康、新鲜的血液。

金士力佳友以科技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打造现代化直销企业为发展目标,拥有国际一流的科研团队及生产体系,以为更多人提供健康、美丽、幸福、舒适的生活,给更多人带来事业机会为我们的理想。

[此帖子已被 福尔莫斯 在 2006-11-1 19:16:2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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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2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600535)“天士力”公布公告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600535)“天士力”公布公告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公司于日前领取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通知自2006年10月27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公司于日前领取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通知自2006年10月27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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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16: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想起,阎总的那句话“没有把一个药做到10亿的经历,是不可能理解和把握一个企业未来真正发展的各种问题和机制的”。 投资股票也是一样的道理,没有持有一只股票的市值增长10倍的经历,是不可能理解和把握 真正的投资之道,和财富增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的。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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