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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CDM市场商机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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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09: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CDM市场商机巨大

到2006年11月30日,中国已批准的CDM项目208个,其中已获得国际机构注册有32个,可减排温室气体6亿多吨。任何有益于产生温室气体减排或温室气体回收的技术,都可以作为CDM项目的技术。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京都议定书》框架下3个灵活的机制之一。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内容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第三条下关于减少本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CDM在我国涉及的项目有能源、化工、建筑、制造、交通、废物处置、林业和再造林及农业等领域。其中,可再生能源占绝对高比例,如风电占46%。

据贵州省科技厅调研员苏孝良介绍,在温室气体回收利用技术中,如甲烷,俗称沼气,是天然气的主要成分。甲烷虽然在大气中浓度少于二氧化碳,但其温室效应强度是一个二氧化碳分子的7.5倍,且绝大部分来源于人类活动。如天然气管道和油井的泄漏,掩埋场地的垃圾废物分解,煤层气溢出等。如果把煤矿、煤层以及城市垃圾填埋气中的甲烷回收利用开发,可转化为发电供热、供暖。

据有关资料显示,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由1990年的5.8亿吨上升到2000年的8.16亿吨;城市垃圾清运量由1亿吨上升到1.18亿吨,其中只有少数经过无害化处理。酸雨面积已占全国面积的1/3,水土流失面积达3.6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38%,且仍在增加。

我国由于拥有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良好的政策环境与经济发展潜力,在CDM卖方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中提出的“CDM项目要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有利环境保护和减缓温室效应,改进当地大气、水资源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实现发电资源的多样化,支持并帮助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有助于引进先进技术,向国内转移当前最新的技术,鼓励科技进步;减排量价格要合理”等要求,为CDM市场拓宽了发展空间。

据悉,欧洲温室气体排放贸易市场在2005年启动后,其交易价格曾达每吨二氧化碳30欧元。据世界银行估算,2012年前,发达国家对境外的减排量需求量约25亿吨二氧化碳,其中15亿吨要依靠CDM提供。而我国每年减排二氧化碳可达2亿吨以上,比全球需求的一半还多。

目前,我国政府批准的CDM项目购买方有英国、西班牙、奥地利、日本、世界银行、荷兰、意大利、瑞典、加拿大、卢森堡等。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授刘德顺说,CDM清洁发展机制无疑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带来契机,即清洁高效的先进能源技术和额外的资金,将促进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加速传统能源工业和高耗能工业的技术改造和换代更新,提高我国对付和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力,加强我国未来承担减排义务的能力建设和技术储备。

刘德顺说,对约占全球CDM市场40%至50%的我国,在将潜在的市场变为现实的市场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进一步完善CDM项目的管理办法、审批程序和相关的政策;建立自己的项目咨询机构,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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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9 10: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美机构提出中美气候合作重点:广泛应用风能

布鲁克林学会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中美两国应当加强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合作,例如共同开发电动车辆、绿色节能建筑及碳捕获及储存项目。

  由于不能认同对方在气候变化方面的立场,两国在这一领域的谈判自2001年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之后便告中断。

  这份报告的作者戴维德?桑德罗,曾是克林顿政府环境质量委员会的副主任,他表示:“气候变化激起了政治上的不一致,而清洁能源提供了经济机会。”

  受布鲁克林学会推荐,美国亚洲协会(美国一家研究组织)为中美两国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发布了路线图,呼吁两国政府开展深入合作,以促成全球各国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这份报告为中美两国温室气体减排谋划了一些大胆的、笼统的计划。例如,建议为火电企业增加碳捕获与储存的投资,建设更有能效的输电线路以及更广泛应用风能、太阳能。

  报告指出,中国将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集中在提高能效以及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上。

  中国的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远远低于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中美之间的合作,还应考虑到两国不同的发展阶段、能力和责任,而最终的成败取决于各自带动市场参与融资的能力。

  亚洲协会美中关系中心的奥维勒?谢尔对美国新政府寄予厚望,认为奥巴马对能源环境的重视程度远超前任,而另一方面,中国领导层在这方面的认识不断加深,两国很有可能展开更深层次的合作。他还表示,中美两国合作可以考虑分享相关信息和数据,两国企业间共同研发、共享知识产权,并共同为一些新能源初创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

  中美两国还可以继续强化两国地方之间的合作,促进技术交流及气候相关工业的专业化。例如,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市与中国重庆市正在合作发展的电动、混合动力车辆产业。报告透露,目前,这类合作受困于信息障碍和资金缺乏。

  布鲁金斯学会主席约翰?桑顿则对中国推广电动车辆情有独钟。

  首先,中国政府具有规定一段时期后让全国全部使用电动汽车的执行力;

  其次,这一领域的技术已相当成熟,中国企业并不面临很多障碍;

  再有,电动车辆在环保节能方面的优势与日常生活直接相关,其推广并不需要公众牺牲过多眼前利益,很容易为普通人所理解和接受。

  这份报告发表于新任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访华之前。此外,两家研究机构还希望通过这份报告继续深化中美两国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理解。(钟环平 据《世界观察杂志》2月7日文章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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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6 12: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CDM项目减免所得税 清洁能源发展再提速

4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简称CDM项目)实施企业的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这将进一步拓展相关公司的利润空间,体现了国家对该类项目的鼓励和支持。目前,中国CDM项目最大的潜力存在于电力部门,到2010年每年要减排0.25亿吨至1.17亿吨二氧化碳,占总潜力的50%。

  政策推动CDM发展

  这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通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针对清洁基金,另一方面是针对CDM项目实施企业。

  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某国际知名会计事务所税务顾问高小姐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该项优惠政策基本免除了清洁基金大部分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负,通过税基减免的方式减少了应税所得,从而使基金有更多的可用资金进行CDM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为项目顺利开展产生的资金需求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对于CDM项目实施企业,通知指出,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转让收入,按照不同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通知还指出,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氢氟碳化物和氟碳化物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氧化亚氮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此高小姐表示,政策使企业的所得税负减轻了,增加了公司的现金流量,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长城证券分析师周涛博士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同样认为,这个政策对于企业而言,少交了税款,也提高了其申报CDM的积极性;对于政府而言,则方便了监管,对于扶持我国的CDM扩容,具有积极的意义。周涛同时表示,这个政策的力度不是很大,但是代表了国家的政策倾向,就是进一步扶持碳减排。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除了政府出台免税政策有利于企业发展清洁能源项目外,为了让中国的CDM项目能找到合适的买家,实现合理的价值,降低交易成本,在政府主导下还促成多方交易的碳交易平台??中国CDM信息服务平台的诞生。北京环境交易所副总经理梅德文3月28日在“绿色金融论坛”上表示:“推出中国的CDM信息服务平台,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平台由此起步。”

  免税提升上市公司业绩

  据记者了解,截止4月1日,涉及CDM概念的上市公司有26家。巨化股份、三爱富等涉及CDM概念股受政策利好近期股价活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一旦涉及CDM项目,将面临实实在在的实惠。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纸通知尘埃落定,将利于涉及CDM概念股的上市公司降低税负,提升业绩。

  记者看到巨化股份最新公告称,巨化股份2007年、2008年的CDM收益分别为9911万元和2.66亿元,大致计算单套装置的开工成本,为3000万元/年左右,2007、2008年成本共计9000万元,母公司2007、2008年税率分别是33%和25%,因此母公司前两年所缴纳的共计5188万元的所得税款预计能全额退还。考虑到2009年公司主营业务将不会有明显好转,公司2009年仍将能减免3000万元左右的所得税。预计公司2009年每股收益将因此增厚0.147元。2010至2012年的减免数额将由公司经营业绩决定,预计平均每年能减免所得税费1500万至2000万元。

同样,三爱富4月3日发布公告,使得横亘在三爱富头上几年之久的CDM项目10多亿元收入是否交税的悬念得到明确。由于这个文件执行的起始日期是2007年1月1日,意味着三爱富2007年和2008年从CDM项目上获得的19972.5万元就已经是净利润了,而2009年仍然能够得到上亿元的免税净利润。按照文件的规定,减排购买开始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所得税。2005年12月19日,三爱富持股70%的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联合国所属世界银行签订了《核准的减排购买协议》,确定由世界银行在2007年至2013年,以每吨6欧元价格购买中昊化工减排总量约二氧化碳当量7159.8万吨的温室气体。按照收益65%归国家可持续发展基金所有的规定,三爱富由此总共能够获得10多亿元的CDM项目收入。

  我国年减排量世界第一

  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根据《京都议定书》中的承诺,发达国家在2008年至2012年5年时间里,每年需要通过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购买约2至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同时,世界银行对中国CDM市场潜力的研究也表明,到2010年,中国CDM市场将占全球的35%到45%,约合1至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记者了解到,目前CDM项目主要涉及五个领域,分别是化工废气减排、煤层气回收利用、节能与提高能效、可再生能源、造林与再造林。广而言之,任何有益于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回收或吸收的项目都有潜力成为CDM项目。这些项目主要涉及的产业有:化工业,煤炭开采业,钢铁、水泥、铝、电力制造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林业等。研究表明,中国CDM项目最大的潜力存在于电力部门,到2010年每年0.25亿吨至1.17亿吨二氧化碳,占总潜力的50%;钢铁和水泥工业各占总潜力的的10%;化工业占5%,这无疑给中国相关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

  业内人士透露,CDM市场是这两年新发展起来的市场,企业发展清洁能源项目的速度相当快。有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接近2000个,在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注册成功的项目500多个。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年减排量占全球的56.72%,始终居全球第一,项目数也是世界第一。

  中金公司研究部朱亚峰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分析,上周美国众议院提出“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草案,要求美国2012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3%,2020年比2005年下降20%,2030下降42%,2050年下降85%,此举意味着美国加入全球碳减排的队伍,对中国乃至全球的碳减排都带来了压力。短期内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美国企业加入CDM购买的行列,CDM价格上涨将提高中国企业发展小水电、风电、太阳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的热情;长远来看中国承担碳减排义务的压力将加大,中国清洁能源的发展将进一步提速。

  名词解释

  CDM是什么

  CDM是“清洁发展机制”的英文简称。CDM机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制定的《京都议定书》中一项最具代表性的条款。简单说,CDM机制允许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减排项目,把减排指标算到自己头上。从本质上讲,CDM就是把二氧化碳私有化,变成了一种可买卖的商品。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因此,CDM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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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6 10: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CDM项目亟须建设市场能力

“清洁能源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以下简称CDM)已是中国秉持科学发展观发展国民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之《京都议定书》(KP),为了减少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简称GHG)的排放,完成缔约的发达国家2008-2012年间的GHG量化减排义务,建立并执行三种“灵活市场机制”来完成减排任务:“联合履行(JI)”、“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碳排放权交易(ET)”。

  其中,CDM机制与发展中国家相关?此种机制的具体内容为,“希望通过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或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以实现可持续发展”。CDM的“效益”在于,通过具体的合作项目,“发达国家以较小的成本完成减排任务,又能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这是一个国际合作、达到双赢的市场性机制。

  《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开始生效执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第一阶段的温室气体减排任务”,中国于2002年8月核准加入《京都议定书》。五年来,CDM项目已经进入中国市场,并广泛开展起来。根据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10月23日发布的最新公告,截至2007年9月4日,国家发改委共批准CDM项目788个。

  依温室气体GHG减排的类型,中国CDM项目包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分解温室气体HFC-23(三氟甲烷)、分解温室气体N2O(一氧化二氮)、N2O减排、燃料替代、燃料转化、造林和再造林等诸多类型。

  目前,国家发改委将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和煤层气回收利用作为CDM项目的重点发展类型?其中,可再生能源项目数量占绝对高比例,风电项目最多。

  甜蜜抑或苦涩的起点

  当前,欧洲碳排放交易市场(Carbon Market)最为活跃,成交价格和成交量居世界前列。2002年,荷兰和世界银行首先开始碳排放交易时,碳排放权的价格为每吨5欧元左右。价格呈波动型上扬趋势,到2006年4月上旬,欧洲市场价格超过了31欧元/吨。

  据世界银行统计,2006年世界CO2(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总额达到280亿美元,为2005年的2.5倍,交易的二氧化碳达到13亿吨。其中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气候交易所(ECX)2006年的交易量达到4.5亿吨,是2005年的5.6倍。

  世界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利好消息直接刺激了中国CDM关注各方的参与热情。“二氧化碳还能卖钱?”2007年10月18日,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员工徐一峰这样反问记者。

  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参与的CDM项目叫做“水泥余热回收利用发电项目”,此项目利用东华水泥厂水泥生产线窑头、窑尾的余热资源,建设装机容量6兆瓦的纯低温余热电站,年总供电量约为3445万千瓦时。

  “以前,水泥生产线余热直接就排放到大气中去了”。水泥生产线的余热主要来自耗能最强的煅烧过程,煅烧程序中产生大量的原料余热、回转炉余热、冷却器余热等。现在,通过水泥生产线旁边的两台特型锅炉??SP锅炉和AQC锅炉,此类余热将经由蒸汽轮机、控制系统、水循环系统、除尘系统,最终转化成电能,并入华北电网。

  “万事开头难,CDM项目尤其如此”。山东省清洁发展机制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文政感慨到,他是东华水泥厂CDM项目的创办者之一。

  参与企业看到了CDM项目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来自国际市场的利好消息对企业的刺激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究竟要不要发展CDM这样的战略性决策上。

  “钱从哪里来?”东华水泥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当初这样反问刘文政。东华水泥厂要建设余热回收利用发电项目,必须上马新的干法水泥生产线,而自2006年以来,山东省已经开始通过投资额这个关键因素来控制新的水泥生产线,东华水泥厂融资艰难。

  “CDM有巨大的潜在收益。”为了发展CDM项目,山东省清洁发展机制服务中心先找来了碳排放的买家。在合作备忘录的直接刺激下,这一CDM项目才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

  严苛规则和市场机制

  “CDM收益可以促使企业改变战略发展方向”,活跃在中国CDM项目市场上的各种战略投资者有如此期待。中国CDM项目的引入、产出、评估、推广都直接运行于国际交易市场中,那么,遵守国际市场的交易规则是必然的。

  2001年,京都议定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马拉喀什协定》,就CDM的方式和程序作了规定,并选举产生了CDM的国际执行理事会(EB,Executive Board)。这是CDM国际规则的基础。

  目前,中国CDM市场上活跃的投资者和买家大多来自欧洲国家,他们首先处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的各项规则之下。

  EUETS自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此体系是一种“上限?贸易”(cap-and-trade)机制,包含近12000个来自燃烧过程排放CO2的工业实体,占欧盟CO2排放总量的近一半。排放交易以配额(EUA)为基本单位,1个配额等于1吨二氧化碳,配额可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自由贸易,大部分配额免费分配的,分配方法考虑了历史排放、预测排放和部门排放标准等因素。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一个依据欧盟法令和成员国国家立法、建立在企业和市场层次上的机制,相对成熟。

   在更宽广的世界市场上,CDM的系列规则并不足以形成一个设计科学、内涵周延、可执行性强的规则体系,其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以CERs(经核准的减排量)价格为例,几年间,价格由最初的每吨二氧化碳当量3-5美元升至8-12欧元(双边项目)和12-16欧元(单边项目)。减排量的分配原则和交易价格是CDM市场项目交易各方最关心的内容。

  “节能、减排是CDM机制对中国的最大意义。”这是国家经济政策支持CDM项目市场化的理由。2005年10月12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部门规章的国家法律形式,规定了CDM项目在中国进行市场化开发、申报、审批、管理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实施CDM项目必须符合UNFCCC、KP、COP/MOP(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决定,不能使中国承担UNFCCC和KP规定之外的新义务。同时,现有的官方援助资金(ODA)不能用于CDM项目。”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李丽艳副处长将中国CDM规则基本原则概括如上。

  在CDM项目审批环节,项目设计文件(PDD)的质量控制最为严苛。首先需要为CDM项目选定恰当的“方法学”??包括基准线方法学和监测方法学两种,是审查CDM项目合格性以及估算和计算项目减排量的基础。方法学不但要考虑项目运作中实施的可能性,而且要与买家、EB进行充分沟通。“如果不够坚持和慎重,不断增大的交易成本足够把各方吓跑,CDM项目半途而废。”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段茂盛博士告诉记者,以方法学为核心内容的PDD质量控制环节是CDM规则的第一道坎。

  已经进入CDM国际市场的经营者常常回忆到,碳排放购买协议及其谈判的过程比任何国际商务谈判都显得漫长:CER价格、付款范围和条件、适用的法律等等,都用长周期、高成本考验交易者的耐心和投资风险。“寻求项目成本、项目文件成本、谈判成本、合格性审定成本、登记成本、监测成本、核实成本和收益成本,等等,让人焦头烂额。”CDM项目创办者刘文政列举的“成本”多达数十项,每一项都消耗了大量时间和财力。

  目前,中国CDM项目在EB的成功注册很难。截至10月9日,已成功注册的中国CDM项目120个,其中,已获得CERs签发的中国CDM项目20个(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10月23日统计数据)。中国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对接,中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博弈,尚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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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5 19: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球气候发生变化 中国环保产业升温

全球气候正在发生变化,全球资本市场的气候也在发生变化。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从2008年到2012年,签约的工业发达国家要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降低5.2%。而通过排放权交易,《京都议定书》为发展中国家开启了一项每年价值约300亿美元的产业。在这个新领域,中国具备多大的市场潜力?国际碳基金和国内的项目开发商又面临着怎样的挑战?中国政府在其中作用如何?沃顿知识在线针对这些问题对有关专家进行了采访。

  全文:

  当美国前副总统阿尔?戈尔(Al Gore)和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共同获得2007年诺贝尔和平奖时,诺贝尔奖委员会在颁奖致辞时说,全球未来气候变化的问题“必须得到我们最紧迫的高度重视”。

  涉足这个问题的不仅有政治家和学术界人士,全球资本市场也正步入其中。由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投资的沛雅霓资本有限公司(Peony Capital Ltd.)是一家总部设在北京的4亿欧元的碳排放交易基金。该公司在去年8月对媒体表示,到2012年,公司将从中国购买1000万吨的碳减排量。

  世界银行的卡兰?卡普(Karan Capoor)和菲利普?安布洛斯(Philippe Ambrosi)在去年5月发表的《2007年碳市场之现状及趋势》(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2007)报告中指出,“截至2007年3月,已有118亿美元的资金投入到58个碳基金中,与此相比,在2006年5月,仅有46亿美元的资金投入到40个碳基金中。”

  “这一切都起源于《京都议定书》,”总部位于上海的复兴碳基金投资公司(Renaissance Carbon Investment, RCI)的董事总经理蒋劭清(Jeff Jiang)说道。RCI是一间美国私人股权公司品德国际(Pivoton International)下属的碳投资和贸易公司。“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要求,从2008年到2012年,签约国中的发达国家要将温室气体(GHG)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降低5.2%。”

  《京都议定书》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基础上缔结的多边协议,已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为了能让缔约方在达到各自目标时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京都议定书》创造了三种创新性的机制:排放贸易机制(Emission Trading)、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这些机制允许发达国家缔约国通过在其他地区实施的项目,进行排放权的交易并获得排放权。

这些机制的设计宗旨是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判别成本最低的减排机会,并吸引私营部门参与减排工作。依赖于清洁发展机制,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技术转让以及在与发达国家开展协作的投资中获益。

  “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全球性的运作流程,” 蒋劭清解释说,“因此必须制订严格的体系来确保其履行,方法学(methodology)的制定就是体系当中的一部分。迄今为止,联合国的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Board,EB)已经公布了137种方法学,专门针对不同项目的定义、度量或评估进行管规。例如在沼气发电方面,EB制订了一套详尽的规则,关于如何处理沼气、如何度量排放等等。同时,每个项目必须创建一套‘项目开发文档’(PDD),详细说明项目的所有情况。”

  联合国还设立了专门国家机构(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y, DNA)来注册登记并审批所有国内项目,并将项目提交至EB。中国相应的机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之后,由联合国EB指定的专门执行组织(Designated Operational Entity, DOE)开展审计工作,籍此确定项目是否符合联合国注册资格。经过一年的试点之后,项目将会再次通过审计,并最终获得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经核证的减排)的资格,继而可以在国际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简言之,蒋解释说,“根据《京都议定书》的定义,CER是由CDM项目产生的减排权。制订CDM的目的是使得发展中国家能够将其减排权转让给必须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国家。我们相信,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全球碳排放市场中存在着严重的供需不平衡。”

  最大的市场

  据世界银行统计,到2012年,温室气体减排量总需求为50亿至55亿吨CO2当量,其中一半的需求由发达国家自己完成,而另一半即25亿吨CO2则可通过灵活机制来完成。从CDM项目的供应方面来看,迄今为止所有已经签约的项目至2012年将产生3亿吨CO2。供需之间的缺口很大。

该报告称,2006年碳市场的价值估计达到300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了三倍……2006年基于项目的活动?主要是CDM和JI?的价值从2005年的27亿美元大幅增至约53亿美元。

  报告称,亚洲继续在CDM市场中占主导地位,对全球大约80%的减排量进行了交易,其中以中国为主。自2002年以来,在工业发达国家购买的CER中,有61%是与中国签约并由中国供应的。据联合国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截止2008年1月底,全球正在开发和运作的CDM项目共有2883个,其中2137个项目来自亚太地区,而中国占据961个。从国内来看,截至2007年12月28日,中国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准了总共1028个CDM项目,该数字是2007年7月中旬的两倍。

中国各省一级的发改委也在积极推动CDM项目。张汉文是湖南省CDM项目服务中心和湖南湘科清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他已经从事了两年多的CDM项目开发工作。该公司受到湖南省科技厅和湖南省发改委的大力扶植。张表示,“中国在碳市场有很多机会,因为中国的能源效率相对较低。仅就湖南省而言,到2012年,计划开发的CDM项目的交易额估计在40亿元人民币(5.6亿美元)左右。目前,我们已经实现了大约4000万吨、价值3 -4亿元人民币(4200 万? 5600万美元)CO2e的减排量,所以还有不少潜力可挖。”

  中国的市场力量

  中国政府早先已颁布了于2005年10月12日生效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籍此确保政府从CDM项目中获得一定比例的CER转让利益,根据排放气体的不同,其比例分别为2%、30%或65%。世界银行的报告指出,2006年全年的(碳市场)价格依然保持强劲势头。基于项目的CER平均价格达10.90美元/吨CO2e,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长了52%。

  报告指出,中国为全球CER的供应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最低限价,“形成此种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在于中国的市场能力,通过一个非正式的定价政策将最低限价保持在10.40 ? 11.70美元的范围。该政策对于欧洲私人买家而言无疑是可以接受的,他们在2006年继续对该价格范围表现出强大的需求,然而部分日本买家在该价格范围的顶部采取了逃离策略。”

  欧睿龙(Bjorn Odenbro)是瑞典Tricorona碳资产管理公司(Tricorona Carbon Asset Management)北京办事处的总经理,在他看来,虽然中国的CDM市场发展迅速,因为目前CER的价格呈上涨趋势,但是未来几年的市场走向依很难预测。公司总部设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Tricorona是全球最大的致力于碳交易业务的公司之一。

  欧睿龙认为价格上涨的原因有二。首先,中国的项目业主逐渐意识到可以将CER在欧洲国家以高价出售。此种趋势先是从大型电力公司开始,然后逐渐传播到各个省份。另一个推动价格的主要因素是中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特别是通过最低价格机制进行的干预。“他们在努力促使此等减排以他们认为合理的价格出售,” 欧说道。目前有传闻说,最低价格范围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如果价格真的“大幅提升并超过”当前水平,那么碳买家们极有可能开始转向其他国家。“但是中国将依旧是主导市场,”他预测道,“中国可能将继续占有全球CER供应量的一半。”

  去年11月9日,中国政府在北京宣布启动“中国CDM基金”,一个非营利性的国家基金。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对上述《办法》内规定的所有CDM项目征收的税金。 中国的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该基金将与各国政府和机构开展多样化合作,以有效提高中国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实际参与能力,并为建设相关体系提供服务与支持。

  今年1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上的一则新闻报道称,中国拟在北京建立国内首个碳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熊焰在新闻中表示,“作为全球碳市场的重要供应商,中国尚未建有一家碳交易所。国内(碳)价格几乎是二级市场的一半。目前我们正在做大量准备工作,力争成为中国第一家碳交易中心。” 如果上述目标成为现实,CER买家的利润将会进一步缩减。

项目开发商的策略与挑战

  目前,瑞典Tricorona碳资产管理公司(北京)的投资组合的重点是在水资源丰富的湖南和云南省内开发水利工程。同时,中国的钢铁和水泥业也为余热利用项目提供了发展机会。Tricorona公司在此领域最大的项目是河北邯郸钢铁,即对冶钢炉的余热利用。

  欧睿龙表示,邯郸项目采用的策略运作良好。“我们通过一位咨询顾问发现了这个特殊项目,” 欧解释说,“他们对该项目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和开发工作。”去年是公司的投资组合发展最为迅速的一年,他对公司的业绩表示肯定,并对咨询顾问在早期对公司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欧补充道,“不同碳买家的业务模式是各不相同的。”

  他说道,一方面,咨询顾问提供“规模经济”,但另一方面,某些顾问也给你带来很多问题。“他们称自己是顾问,但他们更象是经纪人。他们想要开发项目,但是他们不具备相应的条件。”然而,拜Tricorona内部技术团队力量所赐,这个问题并不严重。通过对咨询顾问的广泛利用,公司已经建立了早期的立足点,目前公司更侧重于直接与客户接触。“现在,我们凭借自己的力量增加了许多业务发展机会,”他说道,“我们会将公司的专门人员派往中国各地、物色潜在的项目业主。”

  蒋劭清所在的复兴碳投资与北京一家有政府背景的组织?北京中咨国研投资咨询中心?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我们为项目业主提供的是一站式服务。”蒋说道。

  高先生是北京中咨国研投资咨询中心的主任,他在国家发改委工作了多年,现在专门致力于开发CDM项目。他评论道:“CDM项目在中国有很好的市场,因为无论是自愿也好、政府命令也好,国内的部分企业必须投资于减排项目,而我们将为工厂业主提供新的更多的激励措施。这些激励措施同CDM项目的目的是一致的,旨在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同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关于开发项目面临的挑战,高先生表示,部分项目业主更加关心他们能赚多少钱,而没有将足够的心思放在项目细节的管理上。“我们最大的风险是审批方面的风险。一旦我们在一个项目的开发上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终却未能通过DOE的审批,这不仅是人力物力的损失,而且还失去了许多机会成本。”

  湖南CDM项目服务中心的张汉文董事长表示,目前最大的挑战来自联合国EB颁布的方法学。“有些方法学很难在国内付诸实施。另外,中国的某些政策和规定与联合国EB的规定存在着冲突。”张说道。

  对张汉文来说,另一个令他头痛的问题是目前存在太多的不合格经纪人。他们不具备开发项目的能力,但是由于与某些项目业主有着一定的关系,就四处索要佣金。“从全球范围来看,碳市场吸引了许多投机商。这些中介人增加了我们的开发成本、降低了整个业务的报价,他们提供的服务既不完善也不稳定,破坏了整个行业的声誉。现在,工厂业主不知道该相信谁,因为中介公司太多了,有时甚至只是一个人对工厂主做出承诺,宣称他可以为工厂完成整个项目的开发。我认为应当对这个市场中的某些行为进行深入监管,”他提醒道。

  欧睿龙表示Tricorona公司虽然在某些流程中已经得心应手,但仍然存在着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他承认,“对于我们这样规模的投资组合,并非一切都能尽如人意。”他还指出,Tricorona公司最大的竞争对手?全球最大的CER买家、英国的Ecosecurities公司,已于2007年11月宣布降低公司的投资组合估值,并指出联合国注册系统存在的瓶颈问题。“整个流程中存在许多瓶颈问题,”他说道,“我认为交易的大幅增长使得联合国不堪重负。”此外,由于缺少联合国特派CDM项目验证机构,即专门执行组织(DOE),使得大量项目积压、等待接受验证。包括欧盟在内的许多国际组织正在积极增加特派DOE的数量。

  “老实说,目前最大的挑战是教育,” 欧说道。15个月前,当他第一次来到中国,人们对CDM的认识几乎是零。“我们多数时候在做的是一些非正式的CDM能力建设工作,比如,我们四处奔走并教育潜在的项目业主,告诉他们有关CDM的知识并帮助他们认识其中的潜力。”如今,有赖于全球的碳买家、联合国、欧盟及中国国家发改委的努力,中国对CDM的认知正在‘迅速’提高。”

  欧指出,下一项挑战将是在中国西部寻找具体的项目,这些项目需要教育方面的配合。“我们对新疆地区很感兴趣,另外还有甘肃和青海的部分项目。”但是,对于西部是否适合CDM的问题,他显得很现实。他指出,“我认为在某个方面,CDM是与工业发展相关联的。”中国西部的电网和工业很少,市场潜力较小。

  张汉文认为中国在工业项目能效改善方面存在着巨大的潜力。他说,“从总体上看,中国比工业发达国家的能效要低30%,这就提供了很大的潜力,尽管对于这些项目而言,联合国的方法学仍然是个不确定因素。”张汉文对自己公司的竞争力充满信心,“我们的发展非常稳定,而且我们是一家本地企业。如果你要充分了解并与这些CDM项目业主进行交流的话,你必须对本地情况相当熟悉。”

  欧睿龙指出,在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方面,风力发电和水力发电举足轻重,但是他指出,未来的风力发电场和水力发电厂的数量势必越来越有限,而买家的数量将与日俱增。他指出,由于效率更高的太阳能面板和大型项目的问世,使得“太阳能的意义越来越大了。”但是,目前太阳能项目的规模仍然小得可怜。生物燃料项目的规模也同样很有限,并且也不构成中国CDM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欧认为,这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新技术的发展情况。“为新的可再生能源和更有效能源制订新的方法学,比如太阳能发电,将为我们创造新的减排市场。”除了中国市场自身的变化和发展之外,政治因素在这项环境产业中仍然起着重要作用。

  倪军是上海长江三角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CDM项目主任,这是一家总部设在上海的私人咨询公司,公司专门从事环境方面的业务。倪军表示,此项业务的最大挑战就是政治因素的不确定性。“整个CDM理念是一个政治概念。如果将来国际规则发生变化,整个行业就要重新洗牌。现在,中国在承担气候责任方面也是压力重重。但是,我认为,即便中国在未来对于减排配额负有责任,这对我们的业务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我认为在那个时候,国内业务将会活跃起来。”

世界银行的报告分析称,构成运作良好的碳市场的要素包括:竞争性的能源市场;通用的、可互换的度量单位;标准化的减排数据报告协议;以及资产的跨境可转让性。

  “收拾局面”

  利?菲茨格拉德(Leigh Fitzgerald)是英国瑞碳有限公司(Arreon Carbon UK)的资深专家。数月前,他在环境网站chinadialogue.net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该网站是一家非营利性的独立组织,总部分别设在伦敦和北京。

  他在文中指出,“在灵活机制的中心是一个复杂的管规体系,籍此体系来确保项目质量。通过整个CDM流程并最终使得项目得到注册,这需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参与方的大力支持,需要通过经认证的第三方标准机构的验证,以及联合国的最终核准。基准排放量,即没有CDM也会进行的排放量,必须是明确可度量的,而整个项目必须是能够被严格监督的。最后,由金融、投资、技术和通行做法相结合而成的壁垒必须足够强大,籍此来阻止未经CDM支持的项目实施。”

  然而,这一整套的碳交易理念却受到了部分观察家的严厉批判。英国作家兼活动家乔治?蒙比奥特(George Monbiot)认为这些理念意味着“自己捅的篓子,却让别人去补。”另外有评论人士把这一机制比喻成在一个“没有什么规管性可言”的市场中“为你的良心颁发证书”。

世界银行的两位作者总结道,尽管他们发现市场机制具备实现目标所必需的雄厚实力和潜力,但是最好不要假定市场能够毫不费力地、神奇地减少气候变化。“要解决气候变化这个紧迫问题,需要我们全体的不懈努力。政策是一方面,但每一个人的实际行动也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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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10: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采访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

  2007年11月9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正式揭牌。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运作的管理机制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根据即将颁布的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章程和管理办法,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将接受基金审核理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并在财政部的监管下,专门负责基金的收取、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将在各个领域,从不同层面用于支持国内应对气候变化事业,包括增强各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高公众意识、支持有助于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的建设项目、推动相关的政策研究、促进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等。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欢  -《国际融资》记者 李路阳

  记者: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陈欢:基金管理中心是基金的法定管理机构,是财政部的部属事业单位。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中心开展基金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负责基金的收取、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基金审核理事会的决议,在基金主管部门的监管下组织和开展基金业务活动;进行基金的收取和筹集;提出基金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项的方案,经基金审核理事会核准后实施;制定基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基金的业务活动及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基金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开发和实施基金项目;开展符合基金宗旨的国内、国际合作,包括与地方的合作;向基金审核理事会报告工作;编制基金年度业务预算;编制基金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与决算报告。

  记者: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资金从哪来?

  陈欢: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政府投入、国际援助与合作资金和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首先,应对气候变化符合国家和全球的公共利益。因此,政府投入和国际援助与合作资金应予以大力支持,并发挥先导作用。其次,气候变化是一个发展问题,在发展中出现,也需要在国家和全球的经济发展中应对和解决。在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在全球步入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应动员以商业资金为主体的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使其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资金力量。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基金代表国家在CDM项目国际合作中收取的国家收益,与此同时,基金积极发展与各方面的资金合作。广泛筹集资金,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政府投入、国际援助与合作资金和社会资金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参与和协同。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从CDM项目收益中按规定的比例取得的收入;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和其他合作资金;基金管理中心开展基金业务取得的营运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和其他合作资金;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来源收入。

  记者: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用途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陈欢: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创新资金机制。并通过基金的使用,体现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行动机制,为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特别是落实《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做出积极努力。基金的使用采取赠款、优惠贷款和其他工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用途包括: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支持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公众意识;支持国家开展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包括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内的活动;支持国家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活动;为基金的保值增值进行资金使用:服务于基金宗旨的其他业务活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内容。

  记者:基金项目是开展基金业务的主要载体,通常是在基金的业务领域和业务规划下进行安排,能否谈一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业务领域和业务规划?

  陈欢: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业务活动分为4个业务领域:能力建设和公众意识提高业务领域、减缓气候变化业务领域、适应气候变化业务领域和服务于基金可持续业务运行的金融活动业务领域。在各业务领域下,基金共设置了7项业务规划。第一项:加强能力建设;第二项:促进公众意识提高;第三项:促进能效提高和节能;第四项: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第五项:促进其他具有显著的减缓气候变化效益的活动;第六项:促进对气候变化的适应;第七项:基金投资业务中的金融活动。

  记者:您能否具体谈谈这7项业务规划的内容?

  陈欢:针对第一项加强能力建设业务规划,基金以赠款方式支持国家开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能力建设,其中包括:为支持国家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和相关国际合作需要开展的研究和活动;为支持国家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而需要开展的研究和活动,包括促进国家和地方之间为应对气候变化而进行的沟通和协调;为拓展基金业务而需要开展的研究和活动。

  针对第二项促进公众意识提高业务规划,基金以赠款的方式支持在国内开展的提高气候变化公众意识的活动,以实现促进全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包括在主流教育系统中促进开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教育,从而促进全社会,尤其是关键部门和行业的从业人员或未来从业人员,建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树立基金的社会公益形象,为基金的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针对第三项促进能效提高和节能业务规划,基金将遵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11月颁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所确定的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优惠贷款和其他方式的有偿资金使用等多种工具,在提高能效和节能方面、促进市场开发、促进技术转让、发展和应用、支持相关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针对第四项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业务规划,基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以优惠贷款和其他方式的有偿资金使用等多种工具,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促进市场开发,促进技术转让、发展和应用,支持相关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针对第五项促进其他具有显著的减缓气候变化效益的活动业务规划,基金以优惠贷款和其他方式的有偿资金使用等多种工具,有选择地支持国家在这些方面的工作,包括促进技术转让、鼓励相关技术、措施的发展和应用以及支持相关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针对第六项促进对气候变化的适应业务规划,基金以优惠贷款和其他方式的有偿资金使用等多种工具。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促进市场开发,促进技术转让、发展和应用,支持相关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针对第七项基金投资业务中的金融活动业务规划,基金投资业务中的金融活动应面向服务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在近期内,基金的金融投资资金的使用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和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待时机成熟时考虑适当扩大基金的金融投资资金的使用范围,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

  记者:能否具体说一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对CDM项目的支持内容?

  陈欢:发展CDM下的国际合作,有利于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也有利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努力。因此.支持CDM项目的开发和实施,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一项优先业务工作。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主要以3种途径支持CDM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首先,基金将作为合作桥梁和平台,组织CDM项目减排量买家和卖家开展合作,降低交易风险,促进实现CDM项目减排量的有序交易。

  其次,基金优先选择CDM项目作为在“减缓气候变化业务领域”内开展业务活动的支持对象。基金以优惠贷款和其他方式的有偿资金使用等多种工具支持CDM项目的开发和实施,促进CDM项目的大规模开发。基金对CDM项目开发和实施的主要支持方式是提供技术援助和融资。技术援助指组织提供CDM项目开发和实施所需要的咨询服务.例如CDM项目识别、CDM项目文件编写、CDM项目所依托的建设项目的设计、CDM项目实施中的减排量监测跟踪服务等。融资指对CDM项目所依托的建设项目,提供一定的建设资金支持。

  第三,基金以赠款的方式,在“能力建设和公众意识提高业务领域”支持在中国进行CDM项目开发和实施所需要的能力建设和公众意识提高,包括建立和改善项目开发和实施所需要的环境,例如:加强国内管理机构对CDM项目的管理能力;加强国内技术和咨询机构、企业界和金融界等的对CDM项目的参与能力;开发中国具有较大减排潜力的特定类型CDM项目的方法学;促进国内企业对CDM国际规则的理解和应用;促进国内相关机构申请指定经营实体;识别并向国际买家推荐中国潜在的CDM项目;为企业和国际买家(特别是主要的碳基金)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帮助;提高国内企业参与CDM项目合作的谈判能力;对国际碳市场的发展进行跟踪分析,为国内企业开发CDM项目以及利用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合作机遇,提供必要和及时的国际政策指导。

  记者:CDM项目的申报、批准和实施需要通过国内和国际两个程序?

  陈欢:是的。CDM项目的申报和批准需要通过国内和国际的系列程序。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在为CDM项目的开发和实施提供支持的同时,也将为CDM项目的申报和批准提供帮助与支持。

  CDM项目必须首先获得国内批准,一般由指定的国家机构(DNA)代表国家组织审批和出具批准文件。CDM项目的国内申请及审批程序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获得国内批准后,CDM项目的国际注册依据国际CDM执行理事会(EB)的规定进行,CDM项目业主须委托指定经营实体(DOE)负责CDM项目的核实和注册。

  任何项目都有从项目设计开始到项目结束的项目活动周期。CDM项目本身不是通常意义的建设项目,它是在一定类型的建设项目基础上开展的直接服务于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的项目。因此,CDM项目的工作内容与通常项目的工作内容有所不同。

  在CDM活动周期内,主要涉及下列内容:项目活动设计;提交新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使用一个已批准的方法学;核实项目活动;注册;核查核证项目活动,签发经核证的减排量。有关详细介绍,可以查阅有关出版物,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官方网站http://cdm.unfccc.int/Proiects。

记者: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介绍资料中,有这么一句话:“项目申请人应满足《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那么,其资格条件有哪些?能否具体说说。

  陈欢:《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本框架文件之一,经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将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布。目前,这一《基金管理办法》仍在政府批准程序中。在《基金管理办法》中,对基金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有这么几点基本考虑:

  第一,对于基金赠款项目的申请人。基金赠款项目将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一些能力建设和公众意识提高活动。基金赠款项目的申请人应是国内开展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有关的政府机构、研究机构和企业的研究项目,应是法人,它对基金赠款的使用应仅限于非营利性的、与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的活动。

  第二,对于基金投资项目的申请人。目前,基金投资项目将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在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行动和重点项目。基金投资项目的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并满足《贷款通则》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如果基金提出其他条件,基金项目申请人也应该遵守。《基金管理办法》为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提供了基本指导。以《基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为依据,基金还将制定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的实施细则,对包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在内的有关问题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目前,《基金管理办法》有关细则还在讨论中,很快会出台。

  记者:“CDM项目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建设项目”,这话怎么理解?

  陈欢:一些人为了简化起见,将CDM项目和它所依托的建设项目合并称为CDM项目。实际上我们讲的CDM项目,是指企业建设或运营的项目中要做这么一块CDM的事情,并不是说单独有这么一个CDM。我们应注意区分CDM项目和建设项目的内涵,避免因简化使用而造成两者混淆,并因而造成误导。

  CDM项目是一种特定类型的企业级别国际合作项目,它可以认为是叠加在节能、可再生能源等常规建设项目基础上的附加项目,因为这些建设项目符合特定规定条件,如额外性条件,所以能够开发成为CDM项目。作为基础的建设项目,即使没有CDM项目附加其上,也能够独立存在和取得实际效益。如果建设项目不存在,附加在其上的CDM项目也不可能存在。但是,能够开发成为CDM项目的只是节能、可再生能源等建设项目中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所以,建议不要把CDM项目的地位提得过高,立足点和主要工作还是节能、可再生能源等建设项目本身,CDM项目的贡献是它所带来的额外收益对节能、可再生能源等建设项目本身的推动。没有项目的存在,CDM也就不存在。CDM项目关键看项目的额外性,而且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方法学。有人觉得这是天上掉了一个大馅饼,其实拿到这钱并不那么容易,有一大套申请程序,拿到后还有机构监测你的CDM项目,达不到指标还会挨罚,而且罚得很厉害。

  记者:项目的额外性指的是什么呢?

  陈欢:额外性是根据《马拉喀什协定》??“CDM项目活动如果实现以下目标,即具有额外性:温室气体人为源排放量减至低于不开展所注册的CDM项目活动情况下会出现的水平”,即如果项目排放低于基准线排放,则项目具有额外性。

  额外性包括这么两点,第一,没有国家法律强制某企业做二氧化碳减排;第二,企业为了减排二氧化碳,有额外的投入,产生了额外的成本,并影响到企业的未来收益率。这两点是做CDM的前提条件,否则是不能申请CDM的。假使是一家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污染企业,就根本不能申请CDM。假使你是一家风电或水电企业,属可再生能源,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在这一点上是符合CDM减排标准的,但其财务收益率很高,在15%以上,在联合国CDM相关规定中视这种情况为商业行为,也不被支持。但是话又说回来,我国风电、水电企业也有做成CDM项目的。这就要看额外性。

  记者:像节能减排混合动力车是否可以申请CDM项目?

  陈欢:交通领域是可以做CDM的,但是,我刚才说了,每做一个行业首先需要一个方法学,也就是说需要测定出排放量是多少,再测定出减排量是多少,用排放量减去减排量。那么,减数是怎么来?减数和被减数必须定下来,这是第一步。第二步就要看你这家申请CDM企业是采取什么方案达到减排目标的,要看你的方案是否可行。第三步就是怎么检测,你说你减排了多少是不行的,联合国认定的CDM机构会来监测你的减排量。通常是一年中分几期核查,如果核查的结果是企业完成了减排指标,那就会按交易规定付给企业钱;如果核查的结果发现没有完成减排指标,就会发布责令改正的警告;如果再次核查时发现企业还没有改正,那么企业就会受到加倍处罚,处罚的钱可要比所得收益多得多。我们认为,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制定的这一务实、科学、规范、可核查的方法学,是很值得我国借鉴学习的。

  记者:根据我们的理解,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是一个虚拟交易,那么,这个交易是怎么进行的?

  陈欢:所谓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是一个虚拟交易,是指CDM交易中的商品有别于传统的实物商品,它交易的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减少的温室气体(CO2)的排放量,但是项目运作以及交易过程是实实在在的。

  什么样的活动可以以CDM形式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国际上已有一套成熟的运作机制。这一运作机制由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制定,并不断完善。其交易过程是这样的:第一步,国际买家签订购买减排权的合同。第二步,项目经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后,项目业主再申请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的注册。国内的项目业主委托联合国指定的经营实体(DOE)负责CDM项目的核实、洽谈方法学的运用,然后在国际上注册。为什么必须经过发改委批准呢?根据七部委37号令规定,企业减排属国有资产,虽然在联合国EB的规定中,中国现在不承担减排义务,但企业卖的是中国的减排额度,属于国有资产,所以必须经过发改委批准。第三步,当项目注册成功,减排量将周期性地由EB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根据EB所批准的相应基准线方法学进行核查并公布减排量。第四步,每一批次的核证减排量(CERs)产生以后,EB一方面会通知买家支付给业主对应于合同价格的资金;另一方面会将CERs转入买家的碳信用账户。这样一次交易就成功了。在合同指名的7×3(是指项目的最长期限为21年,但每阶段的期限为7年)或者10年期限中,这种交易会周期性的重复。

  记者:如果一家企业的项目通过技术改造等,达到了碳减排标准,那么,这家企业能从这一虚拟交易中获得怎样的回报?其回报又是怎么预测的?

  陈欢:并不是所有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碳减排的企业都能进行此交易。这是因为一个项目能否开发成CDM项目的重要前提是,这个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没有CERs带来的额外收益的话,拟议项目的投资内部收益率将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企业将没有动力来开展这一工作。只有具备额外性的项目才有可能开发成CDM项目。因此,并不是所有实现碳减排的活动,都可以开展碳交易。如果该活动能够开发成CDM项目的话,那就可以按照上述步骤获得CERs交易的收益。我国CERs的价格在10~12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目前,国际碳市场行情一路走高,已经达到20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那么发达国家在国际碳市场的交易中赚取的十几欧元是否也应该有发展中国家的一部分呢?发达国家把世界工厂建在发展中国家,尽管用CDM项目运营进行减排,但它不仅没有吃亏,相反还从发展中国家赚了一笔。发展中国家不过落了一个CDM运行成本费。所以企业在与发达国家企业进行CDM谈判中,就要考虑到这些层面。

  记者:获得CERs交易的收益,按照中国七部委37号令规定,其分配一部分归国家所有,一部分归企业。那么对企业所得收益是否有具体用途的规定?

  陈欢:对企业自留的那一部分的用途,我们正在跟发改委、财政部商量,因为CDM是一个全新的事情,企业CDM项目的收益在上缴完国家那部分后,企业自留的那部分怎么使用,包括是否可以享有免税待遇,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我们倾向于要求企业将CDM项目收益的自留部分继续用于节能减排工作。实际上,企业CDM项目收益的大部分都用于CDM项目的日常运行费用了,因为CDM装置的运行是需要费用的。当然,剩下来的那一小部分受益,我们还是鼓励企业用于节能减排。按照税法规定,如果企业自愿节能减排,就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CDM是个新生的东西,虽然还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但属于节能减排大范畴,目前我们国家正在讨论企业做二氧化碳减排,是否也可视同环境保护。

  记者:贵基金管理中心2008年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陈欢:我们管理中心2008年的工作重点主要有这么几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做好建章立制的工作;二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做好CDM项目国家收益的征缴工作;三是启动赠款资金的使用,支持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四是作为财政部内惟一一个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单位,基金管理中心将为财政部在这一领域的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五是进一步扩大基金与国内外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扩大基金的影响,广泛结交国内外在CDM和节能减排领域的伙伴;六是进一步密切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探讨新的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合作模式;七是做好财务管理,管好资金用好资金。

  “巴厘岛路线图” 专家解读

  2007年12月15日,印尼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终于孕育出备受瞩目的“巴厘岛路线图”,它确定了今后加强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的领域,将为人类下一步应对气候变化指引前进方向。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司长苏伟在第一时间对“巴厘岛路线图”进行了解读。

  “巴厘岛路线图”共有13项内容和1个附录,其中亮点如下:

  首先,强调了国际合作。“巴厘岛路线图”在第一项的第一款指出,依照《公约》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考虑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与会各方同意长期合作共同行动,行动包括一个关于减排温室气体的全球长期目标,以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

  其次,把美国纳入进来。由于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美国如何履行发达国家应尽义务一直存在疑问。“巴厘岛路线图”明确规定,《公约》的所有发达国家缔约方都要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这把美国纳入其中。

  第三,除减缓气候变化问题外,还强调了另外3个在以前国际谈判中曾不同程度受到忽视的问题: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技术开发和转让问题以及资金问题。这3个问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极为关心的问题。苏伟评价说,“巴厘岛路线图”这次把减缓气候变化问题与另外3个问题一并提出来,就像给落实《公约》的事业“装上了四个轮子”,让它可以奔向远方。

  第四,为下一步落实《公约》设定了时间表。“巴厘岛路线图”要求有关的特别工作组在2009年完成工作,并向《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递交工作报告,这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完成谈判时间一致,实现了“双轨”并进。

  第五,中国为绘成“巴厘岛路线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国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将科学发展观作为执政理念,根据《公约》的规定,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并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国的这些努力在本次大会上得到各方普遍好评。

  在“巴厘岛路线图”中,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承诺担当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应责任。苏伟指出:“在此次谈判中,中国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了新贡献。但发达国家有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的责任,这应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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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6 10: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碳交易市场 潜力巨大商机无限

  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预计2008~2012年间,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美国 亦步亦趋走进市场

  在2012年以后"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的减排计划谈判中,美国一直试图推行由其主导的减排模式,使气候变化问题政治化倾向更加浓厚。

  由于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协议,使得美国政府面临国内外众多压力。近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等州推动的区域减排方案和国会压力下,美国联邦政府的态度开始发生转变,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长期战略。但美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着眼点是发展新型能源,力图通过技术创新和转让来应对气候变化,从而建立起有别于欧盟且由美国主导的碳交易模式。

  在2007年的八国集团会议上,美国虽表示愿在联合国框架下与国际社会一起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但仍不愿接受具体减排承诺,令欧盟国家颇为失望。由于美国倡导的模式否定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把主要发展中国家纳入了减排体系,使发达国家减排变成全球减排,给"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减排协议的谈判增添了变数。总部设在伦敦的气候交易所总裁尼尔?埃科特先生表示,即使美国以后做出减排承诺,恐怕也不会接受目前《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交易机制。

  在2007年的APEC峰会宣言中,再次强调了履行义务的全面性,指出APEC成员必须协调行动,使所有经济体为共同目标作出贡献。宣言还强调了弹性安排的重要性,称支持务实的行动方案及与气候变迁相关的国际合作。此次峰会虽然对发展中成员作了些妥协,但基本反映了美、澳要求全球减排,要求弹性而非强制性安排的态度。

  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第13次会议于2007年12月在印尼巴厘岛召开,各国就2012年《京都议定书》期满后的温室气体减排框架进行新一轮谈判之际,美国不愿作原则性让步的态度,使欧盟国家对本次巴厘岛会议能否取得成果感到忧心忡忡,英国财政部官员表示这次会议一定要取得重大进展。

  事实上,美国要新建机制以替代《京都议定书》的困难很大。欧盟认为,这一机制可作为《京都议定书》的补充。对此,英国提出了构建全球性碳交易市场的设想,一方面欲以此化解美欧之间的分歧,以便在气候变化问题的谈判上取得重要进展;另一方面,还可利用欧盟的先发优势,将美国纳入欧盟主导的全球性框架。英国财政部副部长安杰拉?伊格尔对此表示,欧盟通过开发全球性碳交易市场来把握主动权的紧迫性正在增强,目前已是考虑建立全球性碳交易市场机制的时候了。为实现这个目标,英国已与美国加利福尼亚等州合作,以证明欧盟机制对美国交易市场的适用性。

   中国 提供全球三分之一碳减排量交易

  最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管理中心在京正式启动。这表明,中国政府正在试图通过包括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在内的多种手段,与世界各国联手应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据了解,该基金将利用《京都议定书》所明确的"清洁发展机制",构建一个资金平台,利用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收取费用等多种集资方式,联合其他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合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发展中国家最大CDM基金启动

  按照财政部的说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将是"政策性与开发性兼顾的、公益性、长期性的、开放式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基金"。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将在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支持和促进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阐述了中国政府创立该基金的宗旨。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源自2005年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是《京都议定书》为便于发达国家履行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而规定的三种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这一机制的合作原理是,一方面,发达国家以CDM项目合作的方式,从发展中国家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并用这些低成本的减排量履行他们的部分减排任务;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开展能够减排温室气体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但因为经济效益不好、技术水平低、市场风险大、缺乏资金等原因而难于开展。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仅次于印度居全球第二。联合国气候变化秘书处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的全部碳排放信用交易的41%,成为全球第一大供应国。

  亚洲开发银行行长黑田东彦表示,清洁发展机制是促进碳收入和碳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主要手段,而中国已经成为最大的清洁发展机制碳信用提供国。

  CDM项目:基金服务优先项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也在当天成立。

  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基金审核理事会和基金管理中心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组织机构,基金管理中心在基金审核理事会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基金将单独核算、独立运营。

  其中,基金审核理事会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外交部、科学技术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气象局组成,是一个跨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基金管理中心是基金的法定管理机构,是财政部部属事业单位,在基金存续期间,开展基金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负责基金的收取、筹集、管理和使用。

  基金的使用将采取赠款、优惠贷款和其他工具相结合的方式,包括四个业务领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和公众意识提高,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和服务于基金可持续业务运行的金融活动业务领域。

  其中,支持CDM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将是该基金的一项优先业务工作。

  不易破解的棋局

  然而,如何真正协调好基金与国家、国内企业、中介组织、国际买家等多重复杂的关系,让基金作用得以充分有效发挥?这显然并不是一个容易破解的棋局。

  按照规定,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从CDM项目收益中按规定的比例取得的收入;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捐款和其他合作资金;基金管理中心开展基金业务取得的营运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和其他合作资金;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来源收入。

  根据2005年中国政府颁布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分配比例是,对氢氟碳化物和全氟化碳类项目,国家收取65%;对氧化亚氮类项目,收取30%;对其他项目,收取2%。

  在对国家建立此项基金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表示赞许的同时,有参会企业负责人就提出,作为温室气体减排的主体,企业将担负很大的风险和前期负担。

  比如,CDM项目必须要履行国内、国际两套程序,经过多个机构审批,前期投入很大,这些投资在审批结果不确定的情况下很可能打水漂。

  有专家指出,现在CDM基本上是买方市场,发展中国家企业议价能力较弱,随着大家对CDM的逐步认识,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市场中成为供给方,那么,减排额的价格会进一步降低,预期的收益将会大幅度缩水。

  "基金是否应该考虑给予企业更多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从而更好体现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更多调动国内企业减排的积极性?"上述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

  另外一种存在的担心是,《京都议定书》正在启动新一轮谈判进程,原有规定将在2012年到期,到时候,中国是否就会被纳入另外一套标准而成为减排义务国?一旦如此,中国将可能在未来同样面临购买国外减排配额的挑战。

   欧盟 在碳排放交易中引进拍卖机制

  欧盟业已进行的对全球变暖的对抗又向前跨越了一大步。1月23日,欧盟宣布欧盟碳排放贸易(ETS)进入第三阶段,即在2020年前,欧盟能源和制造部门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碳减排目标。欧盟首次将制铝工业和化工行业列入了碳排放贸易体系中,如此一来,欧盟超过半数的碳排放都进入了ETS体系。

  碳积分交易引入拍卖制度

  这一次,欧盟希望能够使用市场手段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在地球可以承受的范围,在2020年前,让碳排放在 90年的标准上减少20%。欧盟正在逐步尝试为碳信用积分制定更为合理的价格。2013年起,欧盟将尝试让部分企业通过拍卖的方式购买和转让碳排放权。此次对ETS的调整中还牵涉到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比例。

  碳排放交易(ETS)也被称为配额交易,欧盟为一些列公司设立了二氧化碳排放的配额,如果该公司当年排放的二氧化碳少于配额,就可以得到二氧化碳积分,这些积分可以当作商品转让给另外一些超额的公司。

  在试行的过程中,欧盟发现各公司得到的配额相当充裕。去年年底,那些累积了碳积分的公司发现并不能从碳交易中获得多少好处。而那些二氧化碳排放问题严重的公司可以以很便宜的价格从其他公司手中买到碳积分,这样,碳排放交易系统的作用就无法显现出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2013年开始,所有的电力公司必须以拍卖的方式购买碳积分。其他的一些产列,例如炼油厂和航空业,将逐渐购买更多的碳信用,从2013年的20%到2020年的100%。

  百万美元的业务

  欧盟预计,到2020年,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碳排放交易金额将达到800亿美元。如果排放二氧化碳将令企业付出更大的代价,他们就会开始转变生产模式,采取节能减排措施。

  此项除了那些碳排放额度较大的公司,对小公司的影响并不太大。根据计算,在接下来的12年里,像德国E.ON 和法国EDF这样大型的电力公司将为碳配额支付或者赚取上百万美元的费用。

  对于那些无法达到减排标准的企业,污染将被切切实实地作为成本计算到生产过程中,管理层和投资者将会意识到二氧化碳的经济性。

  欧盟具有先发优势

  由于美国对《京都议定书》长期以来持消极态度,使欧盟在探索全球碳交易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在交易规模、融资途径、环保技术和交易制度创新等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欧盟碳交易机制的相对成熟为其与其他国家机制接轨,推动全球碳交易市场融合创造了有利条件。

  目前,欧盟已有欧洲气候交易所、北方电力交易所、未来电力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等参与碳交易,交易量和交易额均居全球首位。2005年欧盟碳市场交易量达3.21亿吨,碳交易金额为79亿美元;2006年欧盟碳市场交易量上升为11亿吨,世界银行出版的《碳市场现状与趋势》报告显示,在2006年全球碳交易300亿美元总额中,欧洲排放权交易(EUA)占244亿美元。

  欧盟碳交易市场的巨大潜力成功吸引了众多机构投资者,摩根士丹利、美林、高盛等都在扩充旗下的碳交易业务,美国银行、法国兴业银行与富通银行等著名的金融机构也已纷纷增设碳交易基金。据全球最大的对冲基金服务提供商曼氏投资(ManInvestments)近日发布的《碳市场最新情况》报告称,碳交易正成为对冲基金最重要的投资新领域。全球对冲基金已经引入新的投资策略,其中包括对排放权的交易、减排项目融资、电力交易、跨商品交易等。2006年11 月至2007年4月,全球以碳交易为投资标的基金规模跃增了66%,达到118亿美元。作为欧盟碳交易主要融资场所的伦敦,其跨洲期货交易中的碳融资合同占到了欧盟通过交易所交割的碳交易量的82%。

  此外,欧盟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也达到了空前规模,仅英国每年交易的环保产品及其服务项目就达250亿英镑,创造了10万个就业岗位,预计2015年该数字将翻倍。此外,欧盟在碳交易的制度创新方面也取得了成效,除内部排放权交易外,欧盟还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与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建立了市场链接,为全球范围内的碳交易搭建了重要平台。同时,伦敦金融机构在联合国拟定碳排放贸易的核查、报告和会计责任规则制定方面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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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6 14: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CDM发展主流盯准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在全球清洁发展机制(CDM)中的后发潜力,引起业界广泛关注。截至2008年2月,全球已经注册的1087个CDM项目中,能源产业领域650个,占59.8%,其中可再生能源占有较高比例,渐成CDM主流。作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新秀,中国CDM呈强劲发展之势。

CDM:温室气体减排的平台

1992年6月,154个国家在联合国环境会议上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决定共同采取措施防止地球温室效应而引起的气候异常现象。1997年又依此制定了对发达国家设定强制性减排目标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在2012年以前必须减少6种温室气体排放,排放量比1990年降低5.2%。这6种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等。

《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履约有3种方式,即共同履行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排放权交易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是指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对无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和技术投入,以由此得来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作为本国的减排指标。

国际能源署预测,由于经济和人口增长速度较快,发展中国家将在全球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据74%的比重,其中仅中国和印度就占全球能源增量的45%。

再生能源:CDM的新宠

化石能源是目前人类使用的主要能源,但也是产生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近年来,随着世界能源需求持续增长,能源安全、可持续利用和气候变化引起各国高度关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作为改变这一现状的根本措施之一,成为CDM开发潜力最大的领域。

CDM全球环境保护基金组织统计,截至2008年2月,全球已经注册的1087个CDM项目中,能源产业领域650个,占59.8%,是所有领域最多的,意味着能源产业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成为CDM主流,发展潜力较大。此外,废弃物处理领域256个、能源利用工程98个、农业83个。

可再生能源领域开发CDM的项目,主要通过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力、生物质能等可再生新能源,代替化石能源发电,作为燃料,降低CO2排放量;抽取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煤层气,或通过厌氧工艺处理含有有机物的固体或液体废弃物,将甲烷回收再利用。

发达国家将本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建立起碳交易市场。目前,全球已形成欧洲碳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澳大利亚能源交易所等10多个碳交易市场。2007年2月,联合国和中国发表声明,将在北京设立碳交易所。

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联合国分配给减排义务国(发达国家)的减排量为444亿吨CO2当量,按1吨CO2当量换算为10美元计,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4440亿美元,其中通过CDM所得到的CO2排放量将达到10亿吨,市场规模则为100亿美元。

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新秀

我国被列为无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但积极促进温室气体减排,近年来年均CO2减排量达4639万吨,占全球减排总量的42.71%。我国CDM市场发展迅猛,进入了活跃期,成为最大的卖方市场之一。全球知名的碳融资公司接踵而至,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对CDM项目逐渐认知,为数不少的化工企业申请的CDM项目已获批,成为CDM的直接受益者。据悉,截至2008年2月,国家发改委已批准了CDM项目1000多个,其中在联合国成功注册214个,占19.69%,成为注册项目仅次于印度的第二大招商国(发展中国家)。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步伐明显加快。2006年1月,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开始施行,制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税收、投资等政策;2007年6月,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将发展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温室气体的重要措施,预计到 2010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约2.9亿吨CO2当量;同年9月,中国政府又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将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将达到15%。200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约2.2亿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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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1 23: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CDM食物链底端的中国企业:雷曼破产引发投行履约忧虑

这是华尔街最惨淡的日子。

9月15日,雷曼兄弟宣布破产。其亚洲业务由野村证券购得。

相比雷曼兄弟,美林银行、AIG(美国国际集团)、摩根士丹利、高盛国际也好不到哪里去,或由政府接管,或被改制成银行。这些投行在华大量的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归属也成为疑问。仅雷曼兄弟就在全球范围内,管理着约1500万吨碳资产,中国约占其中的2/3。

截至目前,雷曼兄弟在中国的最新项目是7月签署的江苏国电泰州超超临界发电项目、浙江国电北仑超超临界发电项目。雷曼将在未来5年内收购国电集团下属的国电泰州2台百万燃煤机组和国电北仑三期超超临界2台百万燃煤机组的减排额。

对于雷曼破产是否会影响该项目,雷曼兄弟中国大宗商品交易副总裁李超亦表示不知情,并让记者致电雷曼北京分公司,但多次致电均无人接听。此前有媒体报道雷曼北京公司人去楼空。

7月,高盛国际和加拿大纳德资产管理公司合作的中石油辽阳石化氧化二氮减排项目也终于瓜熟蒂落,通过了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的公示。

对于高盛国际最新变故是否会影响该项目,辽阳方面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一期的资金已经到账,二期的资金如何进展“不好说”。投资份额中大部分是加拿大纳德资产管理公司。但具体份额该人士不愿意透露。

此前,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路国强曾在一次CDM培训中建议:尽可能选择直接有减排义务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如果选择中间购买商,尽量选择声誉良好的国际机构买家;重视适用法律及仲裁地的选择。

华尔街失火殃及池鱼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要比1990年减少5.2%。《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CDM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从发展中国家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CER)。这样CER可在相关市场上出售获得经济收益。

目前,高盛国际在华CDM项目有,黑龙江建龙富余煤气发电项目、河南昌源36兆瓦生物质发电项目、黑龙江东宁大架子山和西大岗风力发电项目、黑龙江东宁华富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依兰鸡冠砬子山风力发电项目等。

美林在华有国华通辽科左中旗一期49.5MW风电场项目、国华河北黄骅一期49.5MW风电场项目、国华东营利津一期49.5MW风电场项目、国华东营河口一期49.5MW风电场项目、国华滨州沾化一期49.5MW风电场项目等。

摩根士丹利项目包括:宝丰县耐火材料生产线焦炉煤气利用项目(一期)、固始县杨山明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项目、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低温余热电站工程。

截至发稿,仅有摩根士丹利称,“摩根士丹利在中国积极参与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且我们在中国参与的项目是有持续性的。此外,我们也将继续寻求新的商业机会开发高质量项目。”

但中国企业仍担心华尔街失火,殃及池鱼。

“一些中国企业已经找上我们了,他们担心破产或者变相破产的投资银行没办法履行合同。”20081013,英国气候变化资本集团大中华区首席投资官陈家强告诉记者。

“华尔街金融危机最直接的后果,可能是从事CDM的买家数量可能变少,或者是以前能投资大项目的,现在就只能做小的,剩下的都是一些有资金雄厚的实力买家。”陈家强说,“一些投资银行破产而不能履行合同,我们也考虑参与维持合同,在这里我不能说哪些投行。”华尔街投行的生意经

截至2008年4月,中国已国际注册项目198个,产生的减排量约1亿tCO2/a,占全球的51%左右。据世行预测,2008~2012年期间,中国每年的碳交易量将超过2亿tCO2。

目前许多中国企业只将出售减排量看作“天上掉馅饼”,缺乏风险意识和对国际市场的了解,只要有买家出价合适就卖出,没有对CER(核定减排额)价格波动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

美国至今未签署《京都议定书》,因此美国并没有减排义务。不过,这并不妨碍华尔街投行在发展中国家买到碳额度,再卖给欧洲国家。

大量收购中国CDM项目的买家并非自用,比如华尔街投行,比如英国气候变化资本集团。他们与中国企业签订购买合同并只付出较低的开发成本,也不需要有保证购买定量CER的足额账面资金。CER一旦颁发或项目一经注册,初始买家就可以通过中介或双边渠道找到下家,或者在交易所这样的二级市场加价出售,差价可达60%~100%。

据碳点公司统计,2006年CDM市场交易量5.63亿tCO2,市场总值39亿欧元。2007年增加到9.47亿tCO2和120亿欧元,增速分别达68%和200%。2007年上半年欧洲CER二级市场单价约15.7欧元/tCO2,与一级市场的价差约为5~6欧元。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郑爽认为,中国提供了巨量初级廉价CER供发达国家中介、金融和投机机构不断倒买倒卖获取高额收益,自身却处在市场和价值链低端。语言障碍、商业和风险意识缺乏,使众多中国企业对CDM国际规则及盈利模式缺乏深入的理解和应用,因此在双边谈判中处于弱势,造成CER价格较低并且注册后CER的账户归属等方面没有取得公平权利。

CDM食物链底端的中国企业

截至2008年9月10日,国家发改委已批准了1550个CDM项目,基本是通过双边/中介途径或招标与出价高的买家签订CER远期交付合同,买家承担CDM前期开发费用。这些远期CER合同,价格长期锁定,买方承担CDM开发和CER交付的各种风险。

湖南CDM中心张汉文主任透露,“2006年前签的协议都是8欧元以下,这两年大概10欧元左右,其他企业也差不多”,这远远低于2008至2012年12月交货的CER期货合约价格15~17欧元,增值幅度最高可达100%。

但假如未来国际碳价格高涨,高于CER合同价,而卖方受制于CER长期锁定价格,无法享受市场的高收益;假如未来国际碳价格走低,市场价低于CER合同价,买方为了避免巨额损失可能不履行合同。

在郑爽看来,对付这种风险方法不多,只能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控制。但买方违约,卖方进一步追究势必陷入法律事务和官司产生较高成本,卖方可能会选择不了了之,从而失去CDM收益。

郑爽指出,政府应鼓励国内机构投资者参与CDM市场,加快CO2排放权衍生产品的金融创新、开展碳金融服务。机构投资者应做市CDM、集合大规模收购CER,然后进入欧洲气候交易所等进行二级CER交易的场所建立交易头寸获利。

不过,在张汉文看来,这不是一件容易事,如果中国想要获得更多利润,必须配备完备活跃的交易市场,目前连这方面的金融高手还没有,大环境决定了中国企业只能做一手交易。

中国CDM交易的汇率风险

此外,张汉文还表示,最担心的是汇率问题,原先以美元结算的项目,实际上收入大减。

湖南CDM中心2006年前签订的合同,大概都是10美元一吨,当时10美元等于8欧元,但现在美元贬值以后,10美元只值6欧元。此后延续到2012年的碳项目CER,大概有2000万吨,因为汇率而导致的损失大概是2欧元一吨,这样计算就损失4000万欧元。

“以前和银行有保值协议避震,但现在的市场状况下,银行业不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我们现在开始把一些项目改为欧元结算,要是用人民币结算就好了,但国外买家不同意。

不过,对于陈家强这样的国际买家,汇率并不是多大问题,欧元买进,欧元卖出就可以了。

[此帖子已被 福尔莫斯 在 2008-10-21 23:52:0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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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9: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洁发展机制为我国能源企业创造商机

清洁发展机制进展加速

  全球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达到300亿吨!到203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达到400亿吨!面对如此惊人的数字和预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6月5日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愈加严重,世界各国正试图通过各种方式达成温室气体减排协议,而在资本为先的美国,人们更是善于利用市场解决环境问题,变“废气”为资产??“碳排放信用”(carboh Credit),并使之成为政策性排放交易市场里抢手的“大宗交易商品”。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已经包含了允许对一种“怪异而又新奇”的商品进行交易的规定,这就是“碳信用”。随着美国各种减排法案的出台,碳信用额度很可能在未来几年里价格大幅走高。2006年,碳抵消交易额在非官方市场(主要在美国市场)增长了200%。这一市场2007年交易量至少有1亿美元。一旦美国强制减排二氧化碳法案正式颁行,这一市场交易量会增至40亿美元。

  1997年12月,180个国家聚集在日本京都签订了《京都议定书》,并约定于2005年起生效。其中规定了38个工业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5年期间温室气体排放量必须比1990年减少5.22%,这为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京都议定书》的规定,针对二氧化碳(CO2)、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排放,以国际环保标准推动各个国家节能减排,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环保事业。

  清洁发展机制比较复杂,涉及注册和认证等多个环节。由于在操作过程当中,每一个项目都是独立进行,因此运作成本也较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认为,发展的势头良好的清洁发展机制在未来实施的过程中,还会变得更加完善、操作性更强、吸引力更大。

  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联合国分配给减排义务国(发达国家)的减排量为444亿吨CO2当量,按1吨CO2当量换算为10美元计,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4440亿美元,其中通过CDM所得到的CO2排放量将达到10亿吨,市场规模则为100亿美元。

  碳交易将成热门市场

  人类每年产生约380亿吨CO2,但现在仅排放的一部分被法律约束。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本国的CO2排放立法,碳交易将成为热门的市场。

  据世界银行发布的研究报告,全球碳排交易市场价值已从2005年的110亿美元上升到2006年的330亿美元。2006年全球发达国家地区自发的碳交易市场增长200%,2007年继续增长。2006年全球发达国家地区碳交易市场坐标9100万美元,由2370万吨CO2排放折算而来。加权平均价格为4.1美元/吨。

  据国外权威机构统计,截至2007年9月中旬,全球碳交易市场已达375亿美元,仅2006年碳交易市场价值就翻了两倍。从2005年起至2007年9月,政府和私人在碳减排方面的投资就分别增加了100%和175%,总投资达到120亿美元。碳减排项目数到2007年9月为止前12个月内就增加100%。

  据国际排放交易协会2007年12月中旬分析,2007年碳交易市场超过600亿美元。分析认为,这一市场一大部分来自欧盟排放交易活动(ETS),但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翻了1倍以上。

  据Ecosystem市场公司、碳基金会和世界银行的统计,2007年全球自愿实施的碳减排市场比上年1430万吨翻了两番,达到4210万吨。其中,1吨CO2或当量温室气体的平均交易价格,2007年比2006年提高了49%。2007年碳交易量增长近两倍。2007年全球自愿实施的减排市场价格达2.58亿美元,加上芝加哥交易气候交易所(CCX)交易价值7200万美元,总的2007年全球自愿实施的碳减排市场达到3.31亿美元,比2006年市场价值9700万美元高出两倍以上。2007年自愿实施的碳减排市场中,最主要的是提高能效、可再生能源、甲烷消减以及基于森林和土地有关的项目。据碳基金会的碳监测报告,2007年全球碳交易额增长80%,达到超过600亿美元。

  据分析和预测,碳交易将成为世界下一轮最大的市场。2007年世界碳交易市场约为600亿美元,10年内将会增达到1万亿美元。人类每年产生约380亿吨CO2,按照平均交易价约3.50美元/吨,则潜在的碳交易市场约为1330亿美元(3.50美元/吨×380亿吨)。但是现在排放的仅一部分被法律约束。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本国的排放立法,碳交易将成为热门的市场。

CDM市场份额中国占两成

  发达国家要完成2012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完全依靠自身仍有相当难度。普遍的预测是,届时发达国家可能需要从发展中国家购买25亿吨的二氧化碳减排量。

  据世界银行测算,全球二氧化碳交易的需求量在2006至2010年间预计为每年7至13亿吨,年交易额将高达140至650亿美元。欧洲于2005年1月起推行排放交易计划,以力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CO2排放交易价格已提高到29欧元(35美元)/吨CO2。日本也在推行相似的CO2排放交易体系。

  日本将通过“碳排放信用”交易以推动亚洲发展中国家的抑制排放项目,在应对全球变暖方面作出努力。日本环境部2007年8月初表示,将通过“碳排放信用”投资取得350万吨排放信用。

  日本于2008年初宣布,已同意在中国实施6个项目,包括在甘肃省的1个项目采用集中供热设施替代现有的一些小型锅炉。据日本政府估计,6个项目可使日本在今后5年内获排放交易配额总计达1000至1500万吨。按照京都议定书的承诺,日本在2008至2012年间的温室气体排放将要求比1990年水平平均减少6%,即减少约7600万吨。

  CFR交易市场现仅仅是开始,罗地亚公司在CER交易中卖价为11.80至23.60美元/吨,按照这一价格,罗地亚的CER价值1.5至3.0亿美元/年。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于2007年6月宣布启动“千年发展目标碳机制”,该机制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利用国际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来拓展融资渠道,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后,温室气体减排额成为一种新的商品在国际资本市场流通。根据《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可向没有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以支持具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应的项目,并购买因此产生的减排额度。“清洁发展机制”目前在发展迅速的国际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处于核心地位,但也有迹象显示,这一机制的发展速度比预期要慢,给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的好处没有预期的那么多。因此,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有必要启动新的机制,补充和拓展“清洁发展机制”的范围和作用。该机构称,“千年发展目标碳机制”将在《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和“共同执行机制”的框架下开展运作,充分利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专业知识和覆盖全球的网络,让更多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

  《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是全球2012年减少50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联合国官员认为,其中至少有一半必然依赖以CDM为主的碳市交易实现。世界银行研究表明,中国将可以提供世界CDM所需项目的一半以上。按现行价格和《京都协议书》的目标,市场规模约在150亿至250亿美元之间,其中大约有30亿至50亿平均CDM交易来自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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