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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E

[节能降耗]专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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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1 18: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可能在2012年前后开征二氧化碳排放税

记者日前获悉,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课题组经过调研,形成了“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的专题报告。课题组表示,我国碳税比较合适的推出时间是2012年前后;由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所以适合采用定额税率形式;在税收的转移支付上,应利用碳税重点对节能环保行业和企业进行补贴。

  时间

  或在2012年推出

  近日,国家发改委有关专家在“中国绿色公司年会”上表示,“我们碳税专题组的基本研究工作已经做完,目前正在与全国人大等作进一步的沟通,我们希望是在‘十二五’期间开始征收碳税。”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调研报告分析了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在中国开征碳税的基本目标和原则,从税制诸因素角度初步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具体提出了我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包括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功能定位、我国开征碳税的实施路线图,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建议。

  专家表示,所谓碳税,是根据产品加工过程所排放碳的多少收税的一种环境税,在现实操作中也常常采用能源税的形式,直接提高燃料最终用户支付的价格。碳税能够使企业在投资过程中,有固定的参考成本。

  此前,财政部财科所有关专家透露“下一步资源方面的税费改革要加快步伐。这个改革之后,在2012年或2013年,要推出碳税,而且是低标准起步。”

  接近财政、税务部门的人士透露,国家有望在今年加大资源税的改革力度,并开征环境税。其中资源税的改革方向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税率,从定额税变成累计税,并改善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从生产和消费环节同时征收资源税。环境税则是在目前试点的基础上开征新的税种。

  据了解,目前环保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环境税的方案已经完成。一位接近环保部的人士说。“更具体的时间表还要看情况,但是的确是在加快步伐。”这位人士进一步表示,中国的碳税,就是把现在的资源税改为碳税,现在只有2%,把税率提高。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权威人士近日向媒体透露,有关部门已在积极推动征收“碳税”工作,时间上不会拖太久,目前各省已在酝酿对企业提供节能扶持资金。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已有丹麦、芬兰、荷兰、挪威和瑞典五个北欧国家实施了碳税或能源税政策,而法国也准备步其后尘,将从2010年起开征碳税。

  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表示,美国等发达国家视“低碳经济”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意孤行地征收碳关税的可能性极大。在这样的状况下,中国怎么办?樊纲说,与其让美国人征了我们的碳关税,去补贴他自己的企业,不如我们自己先征碳关税,所得的税收再补贴自己的企业,以达到企业改变结构、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方式

  先征企业 暂不征个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研究报告对碳税的征收范围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国内的专家认为,我国现阶段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可确定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的二氧化碳。由于二氧化碳是因消耗化石燃料所产生的,因此碳税的征收对象实际上最终将落到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上。

  根据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我国碳税的纳税人可以相应确定为: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财政部有关专家表示,碳税税率形式与计税依据密切相关,由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且二氧化碳排放对生态的破坏与其数量直接相关,而与其价值量无关。因此,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即采用定额税率形式。

  据了解,每消耗1吨原煤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约为1.9吨,消耗1吨原油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约为3吨。为此,财政部有关课题组建议,中国的碳税最终应该根据煤炭、天然气和成品油的消耗量来征收。碳税在起步的时候,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征税10元,征收年限可设定在2012年;到2020年,碳税的税率可提高到40元/吨。

  而环保部规划院课题组则建议,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征税20元,到2020年可以征收50元/吨。具体而言,煤炭(每吨)、石油(每吨)、天然气(每立方米)分别征收11、17、12元的碳税。

  对于征收碳税,钢铁企业德龙控股董事局主席丁立国表示,低碳发展是大势所趋,钢铁等行业需要通过技术创新转移税负成本。但中国企业的税负有点偏高,希望政府在出台碳税时,能统筹考虑企业的负担。

  国家发改委能源所研究员姜克隽对此表示,“对企业来说,税首先肯定是大棒,征收碳税,像钢铁这样的高耗能高碳行业确实会受到负面影响。但在研究碳税的时候,已经考虑到不增加企业总的税负,让碳税更多充当胡萝卜的作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研究报告称,根据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我国碳税税收优惠进行设计。为了保护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建立健全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但是,能源密集型行业享受税收优惠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如与国家签订一定标准的二氧化碳减排或提高能效的相关协议,作出在节能降耗方面的努力。

  另外,对于积极采用技术减排和回收二氧化碳,例如实行C C S(碳捕获和储存)技术,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从促进民生的角度出发,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

  归属

  中央地方七三开

  对于碳税的归属,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专家称,碳税的收入归属上有三种选择,即地方税、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一般而言,根据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标准,地方税应该是具有非流动性且分布较均匀、不具有再分配和宏观调控性质、税负难以转嫁性质的税种。而碳税对整个宏观经济、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还涉及一个国际协调的问题。

  从这个角度看,碳税不宜作为地方税,作为中央税更为合适。但考虑到我国目前地方税税收收入过低,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建议将碳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为7∶3。

  北京环交所董事长熊焰表示“如何合理的设计碳税确实是特别复杂。碳税当然是普遍增收的,但在有惩罚机制的同时,奖励机制也应有。”

  世界资源研究所(W R I)中国首席代表邹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论上说,谁污染就对谁征税,专款专用,可以用于搞研发投资,可以补贴新能源企业。上世纪90年代以来,这成为欧洲一些国家的主要做法。

  中信产业基金董事长刘乐飞介绍说,欧洲美国新能源低碳项目之所以能这么成功的运行和发展,主要原因是它的政策是非常明确的,比如说建一个太阳能电站,政府则给企业什么样的补贴,以保证企业有较好的回报。建设太阳能电站在德国投资回报率接近10%,东欧的一些国家投资回报能达到15%左右,这样的投资回报带动了很多机构建设太阳能电站“所以只有政府的政策,包括政府的补贴,能够真正明确了之后,我想才能够带动低碳经济发展。”刘乐飞表示。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研究报告称,由中央财政集中碳税收入用于支持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新能源技术开发以及其他节能事业的发展。还需要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考虑低收入或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平衡地区间减排成本和收益的分配格局。

  从强化我国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碳税的收入也有必要纳入预算管理,与其他税收收入统一进行使用和管理。鉴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尚低,节能减排方面所需的资金不足,因此,财政有必要合理地利用碳税收入,加大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研究报告表示,碳税收入应该采用以下使用内容和方式:一是用于重点行业的退税优惠和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等方面;二是可以建立国家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应对气候变化、提高能源效率、研究节能新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植树造林等增汇工程项目以及加强有关的科学研究与管理,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三是在具体使用方式上,应该更多地采用财政贴息等间接优惠方式,而较少采用直接补贴的方式,更好地发挥碳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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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1 10: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就节能减排工作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讯

问:今年五月份以来,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节能减排重大举措,这些政策实施效果如何?节能减排形势有没有好转?
  答:“十一五”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节能减排取得重要进展。应该说,中国节能减排力度之大世界少有,成效居于各国前列,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
  今年一季度由于高耗能产品需求旺盛,高耗能行业快速增长,一些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全国有十二个地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上升;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增长19.6%,同比加快17.3个百分点。经初步核算,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上升3.2%。
  在这一严峻的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果断决策,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温家宝总理先后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部署,指出:“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我们的承诺不能改变,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减弱”,“必须采取铁的手腕,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国务院印发了12号文件,提出了十四项政策措施。
  在国家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政策措施作用下,进入5月份以来,高耗能行业生产增速明显回落。5月份,六大高耗能行业生产同比增长15.8%,增速比4月份回落2.1个百分点,也低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的增速。从主要耗能产品产量看,除水泥、乙烯等少数产品产量继续加速增长外,火电、钢铁、有色金属、焦炭、烧碱等大多数产品产量增速回落。从地区看,24个省(区、市)高耗能行业增速比4月份回落。从这些情况看,政策效果初步显现,节能减排形势已经有所转好。
  

问:通过您刚才的介绍,我们了解到节能减排形势比一季度已有好转,但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答:虽然节能减排形势比一季度有所好转,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任务重。“十一五”前四年完成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加上一季度能耗强度上升,下半年不仅要完成本来任务,还要弥补前面的差距,任务非常艰巨。二是时间紧。现在距年底只有6个多月的时间了,加上经济发展的巨大惯性,以及政策措施落地需要一定时间,使各项工作十分紧迫。三是高耗能行业增速虽有回落,但仍在高位增长。四是一些地区高耗能行业增速继续加快,个别地区增速达30%以上。
  

问:刚才您讲到一季度全国有十二个地区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上升,5月份一些地区高耗能行业仍加快增长,请问对这些地区将采取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
  答:加强重点地区节能监管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重点地区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完成节能目标困难较大的海南、贵州、宁夏、青海、新疆等5个地区;二是能源消费总量较大的河北、辽宁、江苏、山东、河南、广东等6个地区;三是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四川、广西、山西等地区。
  对确定为重点地区的省(区、市),一要加强节能形势跟踪分析,督促重点地区跟踪监测本地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指标。二是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三季度,国务院将组成督察组,检查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12号文件精神情况,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三是对重点地区落实国家电价政策进行直接检查。日前,我委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停止执行对高耗能企业的越权优惠电价,从6月1日起对有关高耗能企业执行新的高差别电价政策。近期,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31个省区市采取跨区交叉的办法,对高耗能企业电价执行情况和上网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我委将组成检查组对节能重点地区进行直接检查。四是督促重点地区提前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并适时启动。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要采取高耗能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五是合理控制重点地区能源供应。目前,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措施,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六是加大对重点地区政策扶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资金等对重点省区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淘汰落后产能、节能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问:下一周将是节能宣传周,这次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什么?宣传重点有哪些?
答:6月12日至18日是第二十个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是“节能攻坚、全民行动”。之所以确定这个主题,是因为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要大力宣传节能的重要性、艰巨性,动员全民的力量参与节能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等活动,积极倡导节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网络、手机等信息平台,广泛宣传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重要性,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氛围,为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提供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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