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视政策未出台 厂商不可盲目看钱景 根据 IT时代周刊 报道: 手机带给生活日新月异的变化,如果说2003年手机的主题是彩屏,2004年是彩铃,那么2005年则是手机电视,手机电视业务正成为移动增值领域的一颗新星。 铺天盖地的信息宣传以及各商家蜂拥的现象,让业内最挑剔的评论家也不得不承认,手机电视,必将成为下一个赢利热点。随着3G的盛行,移动视频业务将是3G业务的重要部分,也是运营商之间市场份额争夺的重点,发展视频业务也是ARPU值走出低谷的重要途径。手机电视业务如果发展成功,很可能成为3G业务的引爆点。 据预测,到2010年全球将有1.2亿规模的手机电视用户,而在中国也将超过3100万用户,这无疑是一座尚待开发的金矿。 然而,新生事物要想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必将面临重重阻挠。作为移动增值业务的新星,手机电视也不例外。别的不说,单就政策体制问题上的壁垒,就足够业内折腾一阵子。商家如果没有充分的思想、金钱上的准备,只怕那丰厚的利润,永远是挂在月亮上的,看到拿不到。 阻挠之一,政策模糊。虽然手机电视被寄予很高的期望,但3G业务的相关政策一直没有明确化,让运营商无奈连连。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国家广电总局对手机电视的政策尚未出台,具体操作还无法可依。广电总局如果不批准通过手机接收电视节目的业务,消费者将可能享受不到此项服务。而且随着中国加入世贸越久,各方面的版权意识也将越强,在手机电视的运营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隐患。 目前手机电视业务的运营只是获得了政策上的默许,但由于不允许电信和广电相互渗透的政策坚冰仍未消融,电信企业获得广电许可证比较困难,没有哪个部门明令禁止电信企业搞手机电视,但也没有哪个部门表态放行,这就是问题所在。 阻挠之二,商业模式尚待解决。成功的商业模式是决定业务成功的关键。但从全球来看,即使在手机电视发展相对超前的日韩,此业务也仍处于试验或试运营阶段,各大移动运营商都在努力探索商业模式。 手机电视由于是电信和广电两大行业融合发展的业务之一,广电部门从本质上可以界定为SP/CP,但又不同于传统的SP/CP,关键是广电部门握有手机电视运营牌照和手机电视节目版权,在整个产业链中将比传统的SP/CP更有话语权,而移动运营商掌握着承载手机电视业务的移动网络。在中国特定的国情下,目前两大行业互相不能进入,惟有二者合作,移动运营商提供网络,广电部门提供节目源,手机电视才能开展起来。 目前,两大产业链的业务合作还仅仅限于市场利益驱动下的局部联合,远称不上产业融合。相反,两条线路之间的竞争态势日渐明显。 国内的电信运营商对产业链主导地位看似势在必夺,不过广电内部有人也称,虽然现在广电对没有牌照的各地公司做手机电视业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过一旦电信系抛开广电系做手机电视业务,牌照就会发挥巨大作用。 目前,广电部门既没有建立起属于自己的产业体系,也没有形成运营体系,更没有主控的产业标准;而电信部门的产业链条虽然已初显雏形,但是下一步该如何走,特别是在涉及广电部门的内容制作以及节目源方面如何把握,还没有清晰轮廓。如何使广电系统和电信部门联起手来制定一个明确的产业标准,已经成为手机电视发展的当务之急。 阻挠之三,盈利模式模糊。如何在10分钟中去创造利润是手机电视业务最关键的问题,但在政策环节尚未解决的情况下,谈论利润获取方式,似乎为时尚早。 至于其他的资费模式问题,网络与内容提供、匹配问题……手机电视的商家们需要面临与解决的,还真不是一点半点。 当然,再多的阻碍也似乎掩饰不住手机电视业务的光芒,手机电视很可能成为手机娱乐的杀手级应用,这点毋庸置疑。 伴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消费观念和习惯的改变,手机电视业务市场将会一步步成熟,将带给产业链各环节巨大的商机,同时也会为广电部门催生新的额外的电视黄金时段或新形式的流行的手机电视节目,我们对此满怀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