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9月12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修订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并将修订后的办法定名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本次修订主要有三个内容,一是加强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要求保荐代表人建立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要有尽职调查的工作日志。 二是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把保荐代表人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监管措施。新办法将细化各项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措施,将对有失职行为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以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必要时认定保荐代表人为不适当人选、暂停或吊销保荐机构相关责任人资格等一系列措施,来增强保荐制度实施的强制性。 中国证监会表示,随着保荐制度的完善,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发行制度最终将从现行的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酝酿调整 监管处罚均有细化 本网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2日下午透露,拟对原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后的保荐制度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以及中介机构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对失信、不尽责等行为的惩处也一并明确。 这位发言人透露,新修订的内容主要在于三个方面。首先,要求保荐代表人建立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要有尽职调查的工作日志,以落实保荐过程中的职责,避免走过场。 其次,要求保荐机构强化对保荐项目的把关,强调"双保",同时发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作用。具体做法包括建立内控制度,设置内核负责人和保荐业务负责人,为每一个保荐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加强对保荐人的考核管理、强化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约束等。力求在保荐代表人相对独立的履行职责的同时,发挥保荐工作的整体性功效。 再者,新办法将细化各项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措施,将对有失职行为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以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必要时认定保荐代表人为不适当人选、暂停或吊销保荐机构相关责任人资格等一系列措施,来增强保荐制度实施的强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