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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张五常关于《新劳动法》的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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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8 13: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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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贝加写中国前途,不乐观。他的看法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有可观之境,很大机会会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举出二战后的德国与日本的例子,说服力相当高。三年前我持不同观点,也当然希望他错。然而,在内心深处,我知道贝加有机会对,而当时神州大地正开始引进西方的胡涂政策了。我不同意贝加,因为他不明白中国,不知道我当时正在研究的中国经济制度。在这制度中,地区的县有很大的经济话事权,县与县之间的竞争激烈,会迫使他们反对中央上头推出的对竞争不利的政策。我担心的是人民币的处理,尤其是汇率那方面,因为货币问题地区政府是没有话事权的。

北京不久前推出的新劳动法,共九十八条,洋洋大观,对地区的竞争制度很不利,应该不容易推行。问题是这「新劳动法」由国家主席推出,势在必行。六月二十九日通过,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公布内容是几个星期前的事,网上吵得热闹。我本想早作分析,无奈正在写《人民币的困境》那系列的五篇文章,脑子集中,分「思」不下也。

这几天翻阅有关新劳动法的文件,也读到一些市场的热闹回应,认为问题太复杂,不可能用一篇甚至一系列文章详尽分析。前思后想,决定只写一篇,不针对细节,只谈一些基本的经济原则。

新劳动法因为约束合约选择而引起的热门话题有四方面。一是机构之间的派遣工作,二是试用期,三是补偿金,四是无固定期限合约。后者吵得最热闹,是法例第十四条。篇幅所限,这里只略谈这第十四条,复杂的。简化而又不大正确地说,这「无固定期」法例是指一个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十年,法定退休期之前单位不能解雇。这是说,一个员工被雇十年后,不管合约怎样写,法律上会获得终生雇用的权利。

中国之外,我知道终生雇用有两个其它实例。其一是日本,终生雇用的安排曾经普及。起自百多年前德川幕府的家族传统,不解雇成员。这制度之所以能持久,主要因为基本工资低,员工的收入主要靠分红。这终生雇用制今天在日本再不是那么盛行了。

第二个与第十四条更相近的例子,是美国的大学的终生雇用合约(香港的大学也拜之为师)。一个博士被聘为助理教授,合约三年,续约再三年。六年后,再续约就升为副教授,获得终生雇用合约,否则被解雇。今天不少美国大学,是获得终生雇用后,可以永远不退休。这大学的终生雇用安排,起于要维护教授的思想与言论自由,初时只用于公立大学,后来好些私立的也被迫跟进。

效果怎样呢?说是维护思想自由,结果是维护懒人。考虑减薪吗?教师工会立刻出现,吵得一团糟。当年我因为拒绝入「会」而弄得不愉快。可能最大的祸害,是有了终生雇用制后,力争上游的青年才俊因为上头「满座」而无职可升。七十年代在美国任教职时,我替那些结了婚、有了孩子的助理教授的前路茫茫爱莫能助。今天,因为上头「满座」,要在美国的大学获得终生雇用简直免问,而以短暂合约续约再续约的安排是来得普遍了。这是香港人说的散仔打散工。原来的计划是终生雇用,到头来短暂合约变得普遍。这是美国学术界的不幸。

目前中国要推出的新劳动法,第十四条之外还有其它数十条,一般是要维护劳工的权益。短期不会有大影响,因为正在盛行的,是员工炒老板,不顾而去另谋高就,老板跪下来也留不住。然而,有朝一日,经济缓慢下来,老板要炒员工,在新劳动法的保护下,工会林立会出现。举国大罢工的机会存在,证明贝加是对的。到那时,北京不容易压制工会的成立与罢工,因为员工可以说是依新劳动法行动。

不要误会,我的心脏长在正确的位置。有生以来,我永远站在劳苦大众那一边。任何法例只要对贫苦人家的自力更生有助,我没有反对过。问题是法例归法例,效果归效果,数之不尽的说是维护劳工的法例,有反作用。支持这观点的研究文献无数。我自己在街头巷尾跑了一生,结交的穷朋友无数,怎可以不为他们说话?不是说新劳动法不会帮助某些人,但这些人是谁呢?他们真的是需要帮助的劳苦大众吗?给某些有关系的或懂得看风驶舵的人甜头,某些真的需要帮助的就失却了自力更生的机会。这是经济历史的规律。

从经济原则那方面看,是如果要增加自力更生的机会,正确的做法是清楚界定资产权利之后,我们要让市场有合约选择的自由。在雇用合约那方面,雇主要怎样选,劳工要怎样选,你情我愿,应该自由,政府干预一般是事与愿违的。我不是个无政府主义者,更不相信市场无所不能。这里有一个严重而又不容易处理的问题:劳工合约的自由选择,好些劳工不清楚他们选的是什么,不知道法律对他们有什么保障,不知道他们是否受骗了。无良的老板这里那里存在。这方面政府要做的不是干预合约的选择,而是要设法协助,对劳工解释他们选择的合约是说什么,法律可以帮多少忙。如果劳工清楚明白,政府不要左右合约的选择。可惜澄清合约的本质是困难程度相当高的工作,而今天中国的劳苦大众,合约与法律的知识不足,是以为难。不同收入层面的员工有不同层面的知识,新劳动法不应该一视同仁。

基本的问题,是如果大家对合约与法律的知识足够,合约的自由选择对经济发展是最上算的。北京不应该因为这些知识的不足而以新劳动法左右合约的自由。这新法有机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北京的责任是教育与传播合约与法律知识,因为种种原因,这些事项市场不容易处理。硬性规定劳工合约要如此这般,是干预市场运作,不可取也。

最近为高斯写的《中国的经济制度》一文,我指出九十年代后期中国有通缩,而算进当时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急升,这通缩严重。房地产之价下降了三分之二。然而,这时期经济增长保八,失业率徘徊于百分之四左右。毫无疑问,这个推翻了佛利民的货币理论的经济奇迹,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合约选择的自由度够高,尤其是劳工合约那方面。如果当时中国有今天要推出的新劳动法,严厉执行,失业率逾百分之八恐怕是起码的了。很不幸,因为新劳动法的推出,我不能不在该文补加一个脚注。九十七岁的高斯不会高兴:他坚持该文要以中国大凯旋的姿态收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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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8 13: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articleTitle><DIV style="DISPLAY: inline">(2008.02.26)经济决策的机制失误 (2008-02-26 08:56:17) </DIV></DIV><DIV class=articleTag>
<SCRIPT> var $tag='张五常,新劳动法,财经'; var $tag_code='cdbac65cd6029bd9e3e1ecd095aa434a'; </SCRIPT>标签:张五常 新劳动法 财经 分类:五常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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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了中国的经济改革二十九年,我对北京推出的政策一般是欣赏的。久而久之,虽然对他们的决策机制没有深入认识,我对这机制有信心。没有谁可与成功争论,既然举世皆说中国奇迹,我们要接受这机制一定有过人之处,要问的是北京究竟做对了些什么。几年前我解通了中国的制度密码??那个从承包合约发展出来的地区竞争制度??惊为天意,对中国能持续增长的「顽固性」增加了信心。这个神奇的地区竞争制度是我为高斯写的《中国的经济制度》的主题,英文下笔,很长,是自己一快平生之作,几个月后会亲自翻为中文,到时分期发表吧。

不要误会,我不是说这些年北京的经济政策没有出错。但错有大小之分,也有执行与不执行之别。宏观调控往往令人摸不着头脑,货币政策不容易拿得准,而房地产政策有时令人啼笑皆非。可幸这些多多少少有过渡性。几天前邓小平先生谢世十一周年,我想到这个改革大师说过的一句话:「试一试,看一看。」是顶级的改革法门,但如此一来,大家对政策的阐释或大或小有个问号。当然,有些事项是有困难的,尤其是在教育与医疗这两方面,但主要是反映着旧制度改革得不好,变得公非公,私非私,还需要大手处理。

新劳动法是我知道的唯一的在经改过程中的政策大错。两年前开始策划,注意的人不多;去年六月二十九日通过,我听到,也听到有外资投诉,但没有重视。不知内容,也不知名目之中有「合同」两个字,误以为那又是「试一试,看一看」的投石问路。但当九月收到该法的全文时,我一看就差不多昏倒!当时正在写一系列关于人民币与通胀的文章,分思不下,到十一月才发表《新劳动法的困扰》。摸不准市场的反应,打算只写一篇。殊不知该文出现后,转载的网站无数,其中一个只一天的点击达二十三万。跟着关于市场反应的报道愈来愈多,广州某报把我打上封面,而我也跟进调查,得到新资料再写下去,最后把自己研究多年的合约分析有关的那部分,在这里细说一番。

在这过程中,从开始我就想着如下的一个学术难题:为什么新劳动法会在中国获得通过呢?绝对是大难题,我一直想到今天也不能肯定自己的答案。首先,我认为在经济的决策上,通过新劳动法的机制应该还是改革的传统,但像该新法那样,对市场有那么巨大杀伤力的,经改以来没有出现过。比外地的类同法例来得严重,但北京面对的局限很不一样,按逻辑推理通过该法的机会甚微。没有重要的压力团体需要招呼,没有政党或行业组织需要应付,而该新法也不能为官员们带来可观的贪污利益。可以想象某些人会因为权力的上升得到少许甜头,但地区的劳务部的反应是另一回事。在外边的世界,性质类同的法例,没有利益团体的压力是不可思议的。

前思后想,我认为新劳动法的推出与任何利益团体扯不上关系,而是在讯息上有困难,北京是给误导了。不一定对,但我想到有两方面的讯息误导,提出来给读者考虑吧。

第一方面,是北京不知道自二○○○起,低下阶层(包括农民)的收入出现了史无前例的急升??如果知道执到那么大的历史奇宝,他们断不会推出新劳动法。不容易知道:地区的实际人口与户籍人口不断地变动;月入一千六百以下不用报税,频频转工的一般不报;在设计新劳动法的当时,北京的统计数字不能否决贫富正在两极化的声浪,国内国外的指责差不多无日无之。只不过三年前,世界银行的报告说中国入世后农民的生活愈来愈苦。就是今天,某些外国的名牌评论大赞中国的新劳动法。假讯息满天飞,不难中计。

来得很悄然,彷佛《圣经》说的「在黑夜中出现的窃贼」。我是二○○三突然惊觉那美丽的「窃贼」的来临:中国农民的生活正在飙升!该年的春天起,一连十八个月,为了搞摄影,太太和我在国内的荒山野岭跑,而农民的生活情况是重要的猎物。这种现象的处理我是专家了。有两点。其一是对微小的现象观察,我历来敏感(可能是遗传的,因为儿子也这样)。选上经济学后当然专注于有关经济的观察了。其二,我掌握的经济学是很浅的那一套,容许我把多种不同的小观察很快地组合起来而砌成一幅图画。我对中国的农作早有认识,而中国的农民一般是有问必答的。从来不问他们的收入多少,只问这些那些琐事是从哪时开始的。

二○○三没有谁同意我对农民生活正在奇迹地急升的看法;二○○四严重民工荒开始出现;二○○六知情的朋友开始同意底层人家的生活改进得快;去年是二○○七,好些朋友认为我估计的每年百分之二十的升幅是低估了。左查询右查询,得到的结论,是神州大地的劳苦大众的收入激增,大约始于二○○○。该年通缩开始终结,也是该年农民开始把耕田的牛宰而烹之,转用机械。三年前北京取消农业税做得对。不取消此税,在农民大量外流的情况下,弃置了的农地不会立刻再被耕耘。雇用农工的急速发展救一救,而此雇也,促使农工的全年收入与工厂的低技工人打平,高于无技的,但农工一般不是全年工作的。

第二项讯息不足,是北京对市场的认识不够。这方面,多半源于西方经济学的误导。认识市场是不需要进大学的。今天大学教的是象牙塔内的市场,是一些假设的模型,是空中楼阁,当年我一边读一边骂。是的,就是今天的美国名校,不少大教授还相信地球上真的有不完善的市场。蠢到死!市场是权利交换的地方,其存在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没有交易费用不可能有市场!前文提及,深入一点看,市场是没有什么劳动(或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之分,但有重要的不同合约的安排之别,而这安排的选择也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这样看,那所谓自由市场,是指合约的选择自由,不指其它。政府干预这自由,交易费用或多或少一定会提升。

中国奇迹、中国奇迹,举世皆云,但奇在哪里呢?我赌你猜不中。只两点重要的人类历史没有出现过,不可谓不奇。一、十三亿人口,一半以上是穷人,这些穷人二○○○年起出现了近于爆炸性的生活改进。二、九十年代后期,中国有百分之三的通缩,如果算进当时产品与服务质量的急速改进,通缩率应达双位数字。但那时增长保八,失业率徘徊于百分之四左右。这些把西方的宏观经济理论搞得尴尬万分的现象的主要解释,是当时市场的合约选择的自由度够高。如果当时有今天的新劳动法,只略为执行效果不堪设想矣!

试一试,看一看。我就是不明白,既然拥有天下独步的地区竞争制度,为什么北京不先在几个县把新劳动法推出,让这些县与其它县竞争,看看谁胜谁负呢?胜负的衡量当然是看哪一方能把穷人的生活改进得快。粗略地衡量,单是比较双方的增值税收升幅就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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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8 13: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articleTitle><DIV style="DISPLAY: inline">(2008.03.11)新劳动法的初步效应 (2008-03-11 08:16:35) </DIV></DIV><DIV class=articleTag>
<SCRIPT> var $tag='张五常,新劳动法,财经'; var $tag_code='6ed513df5ee53d2e22dd4b39932376ba'; </SCRIPT>标签:张五常 新劳动法 财经 分类:五常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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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九篇反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文章,不打算再写。作为一个经济学者,我已尽所能,北京要怎样处理是他们的选择,书生之见只不过是书生之见而已。然而,最近听到的关于该新法的初步效应,好些是媒体没有报导的,恐怕北京的朋友不知道,应该提出来让他们考虑。

(一)广州在新春后举办的招聘会,找工作的精英特别多。所谓「精英」,是指那些工作了相当时日,履历有可观的中年职业人士。两个原因,皆起于新法第十四条??在一个机构工作了十年可获终生雇用。其一是工作近十年或去年底逾十年的精英被炒;其二是见十年将届,精英先找新工,有可取的就炒老板而另谋高就。后者类同美国昔日的大学教师,工作六年后校方要决定是炒还是给予终生雇用合约,引起教师抢先找新职的行为。读者要知道,到了限期员工被炒不容易找到新工作,因为在履历上被炒是个污点。因此,与其被炒,倒不如自己算一下,认为没有把握可获终生雇用,先觅新工炒老板为上也。

(二)珠三角一带,今年春假后,工厂聘请新工人特别容易??好些年没有见过那么容易了。另一方面,因为旧员工一般知道新劳动法的广泛性,纷纷要求加薪。效果是某些员工可略得小甜头,但整体来说,这几年低下阶层的收入急升走势,显然应验了我推断过的,被新劳动法一棍打折。

(三)工厂老板面对的最大困难,是提供食宿不能再在工资扣除,而超时及假日工资从加半倍升至加一倍。如果没有超时及假日工作,员工一般不干,但他们乐于接受不加工资而干,所以一般的工厂,在旧法下是不依法定的超时及假日工资的。如今推出新法,工厂老板还是忙顾左右,提供超时及假日工作但不支付加倍工资,工人也是得过且过地干下去。然而,有了新法但不依新法,工人罢工或投诉或上街的机会急升,使老板们不知怎样处理才对。按新法支薪要关门,员工同意不依新法,但老板的意识,是早晚会闯祸,非关门不可。

(四)不少老板正在越南等廉价劳力地区建造厂房,打算一年半载后在中国关门他往。尤其是成衣制造行业,走得七零八落是肯定的了。北京当局似乎没有重视我说过无数次的,主要是为反对人民币升值而说。那就是中国工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困难,是越南、印度等地区的工资比中国的低得多,是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新劳动法的推出,是火上加油,未富先骄的让赛,是让得太多太多了。

今天我可以肯定??绝对肯定??是需要廉价劳力的外资工业,不会再到中国来。开始下了注的或会继续,但新的需要廉价劳动力的外资,不会在有新劳动法下再问津中国。

好些人认为,中国要走高科技的路,廉价劳力的工业是箩底桔,我们不要。这想法是大错特错。走向高科技的发展已经起步,不用担心,但这发展需要后浪推前浪,要让贫苦的劳动力在下面把上头的科技推上去。换言之,中国发展的重点,是要顾及对工商业知识低下的农民。农民的生活改进得好,改进得快,中国的所有经济问题都解决了,科技的发展更不用担心。农转工出现了问题,农民不能继续改进生活,上帝也帮不到忙。我反复计算,依照二○○○年起的生活改进速度,中国农民的收入会在十年后达到城市中等人家的水平,这推断给新劳动法化为乌有。

(五)如果新劳动法严厉执行,加上封杀所有漏洞,中国的经济改革进境会止于二十九年!目前的情况,是地区政府只眼开只眼闭,得过且过地忙顾左右,或视漏洞如无物。这样的做法不成体统,更重要的是新劳动法有九十八条,写得那样全面,若有若无的执行劳方早晚会吵起来。资方的左避右避,这里出术那里出术,无疑会大幅增加交易费用,而轮到劳方坚持依新法而上街或罢工,北京要怎样处理才对呢?

有人说,如果取缔由国家主席批准的新劳动法,国家体面何在?我的回应,是体面换不到饭吃。做错了就改,有什么不对?可能我过于乐观:新劳动法的杀伤力那么广及,没有多少劳工的支持,取缔不会引起大动乱。另一方面,北京当局可以考虑我建议过的,让机构选择依新法或劳动合约绝对自由。再另一方面,北京可以考虑另一些协助劳工的安排,安抚一下。

中国今天有钱,他们的钱要怎样花,尤其是花在穷人身上,只要不是重复性的,我们不容易反对。我反对的重点,非常重要的,是北京不要干预市场的合约自由选择。这样看,最低工资的安排也是违反了合约的选择自由,要取缔。说过无数次,我永远站在穷人那一边。任何人相信最低工资可以帮助穷人,是不懂经济的运作。在西方,劳工是给工会及利益团体的压力误导了。

据说中国的新劳动法主要是从德、法抄过来的。最近与一位瑞典的经济老教授谈及中国的新劳动法。他说瑞典搞福利经济,是大麻烦,但今天的发展是胜于德国及法国的。主要原因,是德、法左右劳动合约,使失业率多年高企,但瑞典则在上世纪三十年代起,执行的原则是政府不干预劳动合约的选择自由。

这里我不能不重提我对市场研究得到的两点贡献,否决了传统之见的。一、市场的存在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没有交易费用不会有市场,而市场的合约自由选择是减低交易费用的重点。二、严格而又广泛地看,一个经济只有一个市场,没有什么劳动市场与产品市场之分。后二者的分别只是合约的性质不同??在同一市场内合约的安排有别。新劳动合同法是全面地干预市场的一种重要合约,牵一发而动全身,整个市场会受到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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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8 13: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还有几年前引起广泛争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发点都是好的。但从历史进程看,是否适用呢?这种脱离国情的制度跳跃和当年大跃进的公社食堂有什么区别呢?制度是在倒退还是在前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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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8 16: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LEWIE小姐,仔细通读了张五常的文章后,我对《新劳动法》的认识有了本质的转变,难怪张五常说“《新劳动法》一出,他有生之年再也看不到中国股市的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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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4: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遗憾,看到1兄在对自己不了解的东西大发言辞,我一直把你当作做学问的人。

你说的张无常和我看到的张五常不是一个人,大概是同名吧。

但从经济学原理上讲,政府干涉劳动力市场,与干涉能源价格市场,作用是一样的,只会降低市场效率。这点上张五常的观点是无可辩驳的。

建议1兄能更详细的了解后再发表言论。张五常的博客随便一查就能找到,自己分析对错比听别人评论严肃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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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5: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判读一个观点是否正确,应该是从论据、逻辑以及事实结果来考虑,而不是推测对方的人品。

基本上我也认为“新劳动法”是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农民工之所以待遇差,在于数量多。而数量多,在于务农收入太低。而务农收入太低,我觉得和价格管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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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6: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颁布了《劳动法实施条例》,从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看,基本上是把《新劳动法》给废掉了,看来张五常从去年年底的呼吁,终于起到了作用。中华民族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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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7: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要改的是其他,那些才能治本。

我想补充的是,所谓乐见社会的自由演进,应该是指尽可能保证自由竞争的有效和有益,由自由竞争来推动社会的自然演进;显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的无所作为、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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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8: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对着VALUE兄我觉得更加遗憾,来个全面私有化,RMB自由总换乃更幸啊! 越来越越觉得张某人乃21世纪的白求恩呀! VALUE兄你要强迫我,我也无话可说了,张无常是我打字打错而已,他们两是同一个人,忘了告诉你,他说的全面私有化与RMB马上自由对换我是亲耳听到的,那个时候他来我们学院作报告! 你帮某人怎么吹是一回事,事实是怎么又是另外一回事了,你所说的什么新劳动法影响之类的,只是你的幻想而已,我只想告诉你,现实从来没有出现过,就如你觉得某人是鞠躬尽瘁而已,我只希望你用事实来告诉我.幻想的话那咱们也没有谈论的必要了,就如您总是幻想滞胀不会出现般!事实上却是................... 很多经济学的问题个人才疏学浅没办法把你给说明,这只是个人能力问题,希望你好好补补课,不然大家没办法沟通了!谢谢您了! 有关张某人鼓吹的私有化其中的利益问题,实际上在圈内已经人尽皆知了,现在等的只是等胡哥什么时候把里面的盒子打开! 历史的真相啊,等你大白了!

张某人所说的人民币全面自由总换中,有兄弟曾把其在这儿贴过出来,实际上只需把原贴子找出来即可! 最后告诉你盒子没有打开之前,所有的都是风平浪静的

[此帖子已被 1 在 2008-9-20 18:56:2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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