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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能源法草案拟于年底前上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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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8: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能源法草案拟于年底前上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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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体现不同能源领域的不同政策取向

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国能源法制定取得积极进展,在一些重大政策取向上认识进一步明晰。国家能源委员会将明确写入能源法,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和综合利用将被强调,可再生能源将确立为优先发展地位。按计划,能源法草案将于年底前报国务院审议

据介绍,我国能源法的制定自2005年10月启动以来,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自2008年11月收到能源法起草稿后,国务院法制办立即开展了多项工作。如,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能源企业、行业协会、专家、研究机构等,共计152个单位;成立了跨部门的审查工作小组,涉及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国务院十几个部门;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座谈会和中外研讨会等。2010年以来,经过反复修改,能源法最新修改稿将考虑提交跨部门审查工作小组讨论,再次修改后,拟进行第二次广泛征求意见。按计划年底前报国务院审议。

目前能源法制定进展明显,体例结构更趋于合理。如,把综合监管并入总则中;把能源开发利用,分为一般规定、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三节,更加突出体现不同能源领域的不同政策取向;对能源财税价格政策,分散到各章节中作出相应规定。

能源法制定进一步明晰了一些重大政策取向。比如,能源法是否应将可再生能源放在优先地位?专家们认为,煤炭等化石能源占我国能源比重仍在70%以上,这一状况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性改变。可再生能源要实现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比较大,还是很遥远的事情。因此,置可再生能源于优先发展地位,明显与我国实际情况不符。一方面要鼓励促进可再生能源形成新的可替代能源,但同时更应该强调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和综合利用,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一个比较重大的政策倾向。根据新情况,国家能源委员会将明确写入能源法;对能源管理体制的表述,也将更加符合现实情况,同时留有余地等。

能源法仍有一些重要问题须厘清。包括在能源领域要不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能源基础配置中能不能提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应以市场为主导?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否实行准入制度?这些问题仍在争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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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6 19: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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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的回复

乾坤兄指点下迷津:“可再生能源将不确立为优先发展地位”的决定似乎与现在的产业政策有冲突?
傻沙滩 发表于 2010-4-16 11: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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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出这样的口风,肯定会有很多利益相关者特别不高兴。但这也正是能源法立法群体最终务实的地方。这个法案的内容,在圈子里争论的不是一天两天了。但,终于面对了中国能源结构现状这个事实。

从立法对象的角度讲,无视70%左右的煤炭等化石能源在结构中的比例这个现实,转而去花哨地奢谈新能源,最终就会导致法律的不可操作性,因为,把主要的对象都给忽略了。国内出台的很多法律,就存在这个问题,比如最近热热闹闹地《动物保护法》。

可再生能源,依旧是在科技上重点投入的方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也将最为今后持续的战略,但是,当前对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化利用才更是当务之急,一个国家的资源禀赋决定了该国的资源战略方向。这里不存在冲突的问题,只是,在观念上重新纠正了一下大众的认识,回到客观的事实上来。

转引的文字中,我加红强调的那部分,才是未来的隐患。任何重大问题,最终都离不开意识形态上的纠葛。倒退二十年,“资源配置方式”等问题是不容讨论的,肯定会立刻写进“以市场经济配置为主要方式”,但在这部重大立法上,却被争论了好几年,可见,现实一次次教训了决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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