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读:中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要分别降低16%和17%,体现了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的新要求。在这一背景下,低碳试点城市纷纷推出,继2010年国家发改委在5省8市开展首批低碳城市试点后,发改委紧接着在去年11月确定第二批29个低碳试点市。 然而,“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仅就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需投资约27000亿元,显示国内气候资金存在巨大缺口。一个最直观的现象是,第一批被列为试点的低碳试点省(市),至今已经2年多时间了,然而因资金困局,这些城市目前还没有在低碳领域有大的创新举动。 1月18日,在国家发改委环资司、银监会统计部组织召开的银行业节能贷款业务座谈会上,中国节能融资项目管理办公室执行主任尹小兰介绍表示:“为探索节能融资经验,创新节能融资模式,推进节能工作,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08年启动了中国节能融资项目,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等3家银行利用世界银行转贷资金开展节能贷款业务,取得了显著效果。4年来累计投放节能贷款逾20亿元人民币,带动企业直接节能投资超过51亿元人民币,可形成196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78万吨以上。” 世界银行项目经理王晓东博士表示,该项目的意义要完全超过这些数字,其更大的意义在于,探索出了用国际资金转贷支持国家节能融资的成功模式。 “大部分银行都愿意找3A的客户,这些客户有的不需要钱,有的不需要节能,但是,大部分需要节能融资的却是中小企业。因此,对于节能融资来说,如何进行匹配是关键。”王晓东说。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谢极表示,推动节能减排,我们采用的市场机制,特别是这几年着重推广的合同能源管理,也就是节能服务公司这种模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实际推广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市场环境和资金方面的问题。 “融资问题确实需要解决,如果没有很好的融资渠道和融资的办法,节能服务公司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希望银行能在节能减排方面给予支持。” 谢极认为,节能减排除了依靠市场机制外,还要通过对节能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也要依靠标准。“我们最近两年发布了百项能效标准,通过标准不断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督促企业提高用能水平”。 银监会统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可以通过杠杆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引导社会资源流向,进而影响国家绿色发展政策的进程和实施成效。据他介绍,“十一五”以来,银监会先后颁布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等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引导。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末,19家主要银行机构在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三类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超过9000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指出,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深度和广度有限,商业银行为碳减排项目提供直接融资、参与国际碳交易等金融服务尚处于空白状态,缺乏碳证券、碳基金等各种金融衍生品和金融服务支持;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在碳金融业务之中的参与性不足,未能起到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项目风险,促进碳金融业务开展的作用;另外,气候金融市场的政策激励缺乏,气候金融相关的利率补贴、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激励政策及对节能减排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公司债、企业债融资的扶持政策都尚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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