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常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4年2月13日,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北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送审稿)》。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吴晓青、周建、李干杰、翟青,纪检组长周英,党组成员何捷,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出席会议。污防司赵英民司长汇报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送审稿)》的主要内容,我院吴舜泽副院长及编写组主要成员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良好洁净的水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保障条件,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水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但是一些水体丧失环境功能,部分地区群众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水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压力持续加大。为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有必要制定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原则、目标及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要求,要以送审稿为基础,秉承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国务院审议。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研究编制,是当前环境保护领域中心工作之一,环境保护部成立了以赵英民司长统筹领导、吴舜泽副院长牵头负责、以我院研究人员为主体的技术组,在大量前期工作和和有关单位、专家的支持配合下,研究完成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送审稿)》文本、编制说明、论证材料和图件等。下阶段我院将根据会议精神进行针对性的深化研究,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