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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全面取消 “医保两定”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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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7 10: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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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于2015年底前,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项目,同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
  《意见》明确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应将定点医药机构条件主动向社会公开,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无论其级别、类别和所有制性质,均可对照条件自愿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社保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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