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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国际化需要适应西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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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1 09: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来源: 中国药材市场<SCRIPT src="/include/text_buttom.js"></SCRIPT>

在荷兰,我的门诊部里经营450多种中药饮片、130余种中药片剂。然而,这些中药只能以“保健品”、“天然植物食品”名义卖,通俗地说,就是药按“菜”卖。中药标签上除了中文,还有拉丁文、荷兰文等10种外文标示,但没有一种称自己是“药”,也没有“功能主治”这一项。这是因为中药不适应西方的药物标准。

目前,欧盟各成员国对中药的进入规定五花八门,东欧、英国和荷兰总体上要松一些,但目前尚没有一个成员国从法律上承认中药是“药”。

此外,欧盟《传统草药制品法案》将可能使中药永远停留于“食品”这个范畴,不能进入欧盟的药品市场。该法案于2005年10月31日开始生效实施,规定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传统草药必须重新登记方可进入市场,最终期限是2011年。其实这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有机会改变中药是保健品的尴尬局面,堂堂正正地成为“传统草药”,进入欧盟医药市场;另一方面,按照这个法案的规定,能准许登记进入欧盟市场的传统草药必须“证明其至少安全使用了30年,其中至少15年是在欧盟市场上安全使用”。

1995年后我国的中药才成规模进入欧洲。假设以2011年最后注册期限计算,注册某一中草药必须证明其在1996年前进入欧盟市场,且一直安全使用,但要收集到有力证据非常难。一旦错过这个期限,中草药在欧洲将永远止步于“保健品”、“食品”的地位,药按“菜”卖将成定局,而美国、日本、拉美的“草药”反而可能登堂入室,进入欧盟医药市场。此外,中药注册之前要进行检验。一味中药的检验费用估计在5000~10000欧元之间.,这不是在欧洲小打小闹的中医诊所所能负担得起的。

中药进入国际市场应该适应西方的一些要求。去年年底,布鲁塞尔市中心一家名叫“大宋”的中医诊所因为悬挂中文“医”、“药”字样的招牌而被比利时警方查封取缔。因此,中国有关职能部门对含有被欧盟列为禁药或加入西药成分、对重金属含量(如汞)和仅限在国内销售使用的中药都要禁止出口。既然目前中药在欧洲是以食品进行销售的,要保住、扩大这块阵地就要注意与欧洲接轨,不要在包装上出现主治功能的说明,更不能有“药”字出现,即便是品名都不能有医学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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