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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公布药品审批新规 拒绝“郑筱萸”式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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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07: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药监局公布药品审批新规 拒绝“郑筱萸”式腐败

马晓华

  经郑筱萸一案,药品审评在公众的眼中成为一个“暗道”。在近两年的整改后,国家药监局昨日公布了新的审批通道。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已经建立了涵盖药品审评各环节的84项操作规范、64项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和指导原则,申请人可以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的网站查询审评过程中的59种状态。”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

  四项制度“源头铲腐”

  颜江瑛表示,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国家药监局有过极其沉重的教训。该局的相关改革结果表现为“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解决审评、审批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为从源头铲除腐败现象奠定了基础”。

  自邵明立2005年6月出任国家药监局局长后,该局就开始实施“三制一化”,即药品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和信息化建设。

  据介绍,药品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统一了审评尺度,意在避免个人自由裁量权过大;借助审评人员公示制,可对违反相关规定办事及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误的人员追究责任;信息化建设则最大限度地挤压了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同时便于社会监督,实现审评、审批过程的可监控。

  “一家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后,就立即进入信息化系统,这个系统会记录审评的整个流程,包括负责的人、何时开展哪项工作,都有非常清楚的记录,而且这个系统不可修改。”国家药品审评中心主任李国庆昨日对媒体说。

  为保安全将试验送审药品

  “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要保障上市药品安全有效。”李国庆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国家药监局还将对一些审评的药品进行试验,这一费用由国家承担。

  “目前正在编制明年的试验费用预算,大约需要上千万元。”李国庆说。

  目前,国家药监局的审评,已经增加了生产现场核查和实验现场核查,对于假冒药品实验资料的厂家,其送审药品将不予审评。

  自去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总量已大幅下降,不复郑筱萸时代的泛滥局面。一年来,该中心共受理新药注册申请553个,仿制药注册申请825个,生物制品注册申请225个。

  与前几年的情况相比可以看出,新药的注册申请有上升,而仿制药的注册申请则大幅度下降,药品研发领域内的低水平重复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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