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未上市企业因缺乏市场的日常定价而无法卖出以外,作为上市公司在价值得到市场认同之后是可以考虑卖的,被市场严重高估时更应该卖。但是我也认为福探所赞成的“长期持股”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不仅巴菲特和盖茨是长期持股,相信在全球富人榜上排名在前10名或前100名的人,他们对于公司股权的态度都是以长期持有为特征的。其中的原因是:他们参与公司价值的创造。 很显然,一家公司只有在不断创造出市场没有认识到的价值或者不敢予以肯定的价值,该股才会被市场低估。象盖茨之于微软,作为CEO、董事长和首席软件设计师,盖茨无疑参与公司价值的创造;再如巴菲特之于华盛顿邮报,老巴作为“总财务师”,也是大力参与了公司价值的创造的(连续多年来,老巴促使邮报实行了非常棒的财务政策)。再看看世界富人榜上的其他人,他们主要都是持有自己公司的主要股权,并在其中担任要职,参与价值的创造,当然不会轻易卖股权。 不管一个股东采取高抛低吸的策略还是采取长期持股的策略,每个人都明白,只有由于公司的价值更高,自己赚钱的空间才会更大;但由于这些大股东或较大的股东本身参与了公司价值的创造,因此为了让公司总价值达到更高的水平,所以他们经常采取长期持股的策略模式。很显然,一家大股东频繁变化的公司,从决策层、高管层到中间层,都会受到明显的负面影响??跟大股东稳定性高的公司相比,前者的价值会低很多。这也就是为什么高管层对于那些长期持股的大股东都表示高度的赞赏和支持,因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和价值创造需要这样的稳定的大股东结构。所以,长期持股、不频繁卖出,这是商业原则赋予大股东的一个职责(虽然不一定是法定职责,但起码是一种观念上或商业道德上的职责;另外,中国现行法规明确规定,在公司担任要职的股东的股权均被冻结、不能卖,就是将此职责法定化)。所以说,在商业领域,长期投资甚至永不卖出是值得提倡也是值得赞美的,长期持股的投资文化应该提倡,这样才能提高社会商业的总价值。 但是,从不参与公司价值创造的小股东来说,择机高卖低买的行为是理性的,也是必要的。如果我是大股东,我也会倾向于不卖而积极参与公司价值的创造;如果我很富了,我也会提倡“长期持股、不要卖出”的投资文化(至于我是不是绝对这样做那就不一定了)。值得一提的是,巴菲特早年从事私募投资时代所买的个股,没有一只所谓“伟大”的个股被他保留到了后来他搞投资控股模式的时代(在清算投资合伙公司时,只保留了3家已经被他控股的公司的股票,这3家公司都不是什么“伟大”的品种)。当他提倡长期不卖的美好理念时,巴菲特的身份已经升级成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