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陈志勇先生和陈云岚先生的通知,陈志勇先生和陈云岚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 陈志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的弟弟,通过个人持有公司股份35,4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18%;陈云岚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的哥哥,通过个人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24%;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278,000股,持有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42% ,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拟减持股票情况 陈志勇先生和陈云岚先生因自身发展需要,计划自2013年1月21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预计所减持股票合计为37,278,000股,所减持股票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4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三、其他事项 1、陈志勇先生和陈云岚先生不在公司任职,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2、公司将督促陈志勇先生和陈云岚先生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