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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入美将面对可怕的临床试验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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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0: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鉴于西药日渐难以应对一些棘手的疾病,美国全国植物药研究协会的专家已向美国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国立健康研究所提出建议,希望FDA修改有关植物药的规定,即中国和印度已批准上市的天然药物制剂只要符合美国药品法中的安全规定,就应允许进口而不应设置其他“高门槛”。美国政府如能采纳上述建议,对我国众多的中药生产企业而言,无疑将是一幅风生水起的蓝图。但在现今仍无法回避的巨额临床试验保险金面前,中药入美仍弥漫着浓重的不乐观情绪。
大好形势下的“错觉”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种天然植物药在美国市场上十分抢手。以人参、银杏、金丝桃(贯叶连翘)、锯叶棕、松果菊、大蒜、卡瓦根、红车轴草、里升麻和月见草(油)为代表的天然药物已成为美国市场上十大畅销植物药产品。据有关方面估计,去年美国保健产品市场上植物药销售额估计在5亿~10亿美元,比80年代大为跃升(80年代每年只销售1000万~2000万美元)。据保守估计,美国市场上的植物药制剂至少有数千种,所用天然植物原料多达上百种。它们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即:药用植物类(产品品种最多)、微藻类(如螺旅藻、小球藻等)和真菌类(如灵芝、香菇、姬松茸、舞菌提取物等)。

这一形势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即美国的天然药品市场形势一片大好,我国中药产品从此可以大举进入美国市场。情况真的如此吗?其实这是一些对美国相关药品法规了解不多的人们的天真幻想。美国虽然是全球最大的药品市场,其市场规模相当于国际医药市场总销售额的45%,但也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对药品管理最为严厉的国家。按1968年由美国国会批准实施的《药品法》的规定:任何一种药品,不论它是化学合成物质抑或天然来源物质,只要生产商提出该产品的“治疗诉求”(即明确表明其有治疗某种疾病的作用),即应在指定单位做临床试验并将结果交由FDA新药专家组进行评审,以此决定它能否被批准为“药品”。

那么人们也许会问:美国市场上形形色色的“天然药物”又是怎么批准上市的?事实上,迄今为止包括银杏制剂在内的几乎所有天然植物药产品在美国均只能以Dietary Supplements(膳食补充剂)名义而非“药品”(Drug)上市。在过去10年里仅有紫杉醇、羟基喜树碱和长春西汀(长春花生物碱衍生物)等少数几种植物制剂被批准为正式治疗药品。而按美国FDA规定,作为“膳食补充剂”只要出具产品无毒的报告即可,且无产品“专有权”,这意味着同一种膳食补充剂大家都可以生产。所以默克、辉瑞和施贵宝等美国一些跨国制药公司对于开发生产植物类“膳食补充剂”无法不十分热心。当然,喜树碱和足叶乙甙等植物抗癌新药除外。

可怕的“临床试验保险金”

我国的中药制剂(即“中成药”)很少是单一药物,大多为来自经典名方(或验方)的复方药物制剂。有些中成药使用的药材原料多达一、二十种。中药作为我国的“国粹”在国内申报新药问题不大,花费亦不多,只要注明方子出处,做几百例临床验证即可通过。而在文化背景与我国迥然相异的美国,要想将中药产品申报为“药品”上市,则必须按美国的标准进行毒理、药理和临床试验。
更大的问题在于,我国的制药企业根本无力承担在美国做临床的巨额“临床试验保险金”预付款。如据在北京中国军事医学研究所工作的美国回来的曹博士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中,上海有一家制药公司曾向美国FDA提出了该公司研发的银杏新产品“杏灵滴丸”的临床试验申请。结果是毒理、药理和临床前试验均无任何问题。最后,该产品即将进入实质性临床试验,美方提出必须由“杏灵”生产商事先缴付1亿~2亿美元的“药品临床试验保证金”给相关美国保险公司,以备一旦试验中“出事”(病人死了或致残)后由保险公司出面向病人家属作出经济赔偿。而杏灵滴丸系用于防治心血管意外(如中风与心梗)的天然药物,众所周知,这两种病在临床上均为十分凶险的疾病。如要进行“杏灵”临床试验以验证其效果,必须首先停掉其他西药,单用“杏灵”进行治疗。其临床风险之大可想而知。一旦死了一个病人,保险公司将赔付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而这笔钱是由新药开发商承担。在巨额风险保证金面前,这家制药公司最终退缩了。我国首家在美申请上市中药新产品的公司最终只能黯然撤回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杏灵”进入美国市场自然成为泡影。

转机隐现 路途尚远

虽然近几年来美国民众非常热衷于使用天然植物制剂(膳食补充剂),事实上这些产品多为单一(或几种)植物粉末或提取物胶囊。美国人根本不认同我国类似片仔癀、牛黄解毒丸、金匮肾气丸等中成药类制剂产品。当然,形势也在不断变化。美国医学界面对艾滋病、癌症、多发性硬化症以及糖尿病等一些西医目前难以治愈的棘手疾病,提出使用“替代疗法”和传统药物疗法(即CAM),其实质就是使用天然植物制剂来治疗这些棘手疾病。如美国目前使用中的天然降糖药(抗高血糖)已有十几种之多,其中包括苦瓜、葫芦巴、匙羹藤、大花紫薇、骆驼蓬、西番莲和玉米须等;抗艾滋病天然药物则有血根草、小槲树、石蚕、雏菊、槲寄生、美洲黄芩、苦栋树油、涂蚤薄荷、冬洲冬青和黄春菊等;“印度大麻”则被用于治疗晚期多发性硬化症。这些植物药在临床实践中显示出良好治疗效果。有鉴于此,美国全国植物药研究协会的专家已向美国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国立健康研究所提出:一是应由联邦政府资资助(美国)企业植物药新药的临床试验;二是应大力引进来自亚洲的成熟植物药产品,尤其中国和印度;三是建议FDA修改有关植物药的规定,即亚洲植物药生产大国(中国与印度)已批准上市的天然药物制剂只要符合美国药品法中的安全规定,就应允许进口而不应设置其他“高门槛”。当然,这不过是美国民间学术团体的建议而已,美国政府是否同意采纳则是另外一回事。如真能采纳上述建议,对我国众多的中药生产企业而言,无疑将是天大的喜讯。

目前在美国保健产品市场上,欧洲和日本生产的植物制剂最多,而我国产品较少见。因为我国中药企业很少开发生产美国人喜欢的那些膳食补充剂类产品,而传统的中成药要想进入美国市场又面临种种难关。所以笔者认为,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成药产品要想大举进军美国市场是不现实的,但少数几种疗法确切的中药新产品,如天津的“丹参滴丸”,上海的“杏灵滴丸”,杭州的“康莱特”(薏苡仁提取物注射剂)和大连生产的“榄香烯”等新型中药抗癌药等,则很有希望进军美国药品市场。当然,前提是一要我国企业能承受巨额的临床试验费用,二要产品能被美国临床医生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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