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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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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08: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就扎实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做出明确要求。意见提出,通过整合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意见指出,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规模普遍偏小,布局结构分散,行业壁垒较多,国际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要通过整合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界定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整合的重点任务。要推进部门及系统内整合,各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本部门本系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方案,并分批实施。要对事关国计民生、分属不同部门的相同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和职能进行整合,鼓励条件成熟的领域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整合。要加强布局规划,推进跨地区整合,发展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组建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集团。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逐步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脱钩。要清理政策法规,逐步放开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研究完善产业、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
  意见要求,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市场驱动。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分业推进、分级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方案,确保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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