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天津市的规划建设要注意与京津冀地区发展规划的协调。”昨天,新华社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其中指出要特别注意加强与北京市的协调发展。 针对《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国务院给出了10条批复,其中有两条都提到了天津与北京及京津冀地区的协调发展问题。一条是天津市的规划建设要注意与京津冀地区发展规划的协调,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特别要注意加强与北京市的协调,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提高为首都、环渤海以及北方地区服务的功能。 另外一条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港口、机场、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的规划建设,加强与北京、环渤海地区和北方地区的联系,增强联系南北方、沟通东西部的枢纽功能。 《批复》指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好滨海新区的规划工作。 国务院在今年5月批复的《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中已明确将天津滨海新区定位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鼓励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给出的政策是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根据《规划》,作为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天津市的发展要以滨海新区的发展为重点,形成“一轴两带三区”的市域空间布局结构。 有关人士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天津滨海新区最有可能开展的金融试点将是混业经营的试点,而混业经营对金融业发展的意义重大,但他同时认为,至少5年内,天津金融业的发展对北京不会造成现实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