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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btb

下半年行情反思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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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6 08: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本利得税近期不会征
  炒股收入严格报税不等于一定征税,专家认为
  资本利得税近期不会征
  昨日有关税务部门将于2008年1月1日起严格个人炒股收入报税的消息,使本已平息的开征资本利得税与基金分红税的猜测再次升温。对此,有关专家在采访中明确表示,由于此举"牵一发而动全身",短期内出台的可能性仍然不大。
  报税并不代表一定要征税
  有关报道称,近日国税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税机关确保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完成。根据2006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一年度内,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个税,均需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但相关人士也同时强调,具体申报和征收办法还需等国税总局下发相关文件后才得知,且报税仅限年收入超12万元的高收入者,而申报并不代表一定要征税,股民无需过度恐慌。
  近期开征可能性不大
  "资本利得税是其他国家也实行过的制度,而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将会产生比较大的振荡。目前来看,实施的可能性应该不大。"某基金公司副总向记者表示,"从发展阶段来看中国还需要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只有资本市场有了足够抵抗力,才可能有条件来实施。"
  中投证券宏观分析师魏燕宁更明确指出,资本利得税在成熟市场上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平衡发展,但对新兴市场的发展则不利,而中国现阶段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条件还不具备。据分析,过重的证券税收会提高股市的资金成本,降低资金回报率,导致金融资产价格下降,最终将引发大量资金套现离市,不利于新兴证券市场的发展。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台湾曾因拟开征资本利得税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从12000多点跌到3000点,以至于监管部门不得不宣布无限期搁置对资本利得税的课征;同时,新加坡也为此迟迟未开征资本利得税。
  专家观点
  征税需考虑很多因素
  事实上,对炒股收入征税已不仅是收入调节工具,且极可能成为针对当前流动性过剩现状,防止流动性泛滥的重要工具。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是,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副司长李万茂日前公开表示,为防止流动性过剩转向流动性泛滥,应尽早出台资本利得税制度,并建议参照国际惯例将证券市场资本利得税定为15%,且尽快出台实施。
  魏燕宁强调称,现实中政府在决定是否推行某种税制前必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而在中国当前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的阶段,由于信息披露的局限,以及经济的货币化和证券化程度较低,政府在研究一项新税种开征的可行性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更为复杂。
  相关链接
  是否征税各国态度不一
  据新华社有关数据显示,美国一般资本利得税为15%,投资股票最高资本利得税为28%,出售收藏品利得税最高28%,出售房地产最高25%;而1969年美国最高利得税曾达49%,1978年后降为最高28%。日本资本利得税主要针对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征收,对上市股票等金融产品征10%,对非上市股票等金融产品征收20%。德国也于今年5月25日通过税制改革方案,规定对利息、红利和个人出售有价证券的所得全额征收25%的资本利得税。
  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公司或个人证券交易所得免予征税。如按照新加坡税法规定,对投资股票所赚取的资本利得不征公司所得税。新西兰、南非、希腊等国家也采取免税政策。但在资本市场相对过热,宏观经济指标持续走高,调整利率收效甚微时,政府也存在开征资本利得税作为政策选择的可能性。如越南政府在2006年股指翻番的背景下,今年也在考虑开征资本利得税。(深圳商报 黄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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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6 08: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威人士: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未变 炒股盈利只申报不纳税
  权威人士说,全年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在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得出正数的需申报,但不需要纳税。此前,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孙瑞标已明确指出,明年对2007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政策不会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做好明年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权威人士指出,明年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没有变化。
  权威人士说,全年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在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得出正数的需申报,但不需要纳税。此前,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孙瑞标已明确指出,明年对2007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政策不会调整。
  国税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包括"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内的11项所得项目如果合计达到12万元,纳税人均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其中,个人股票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部分,需要按照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进行申报。
  国税总局日前发出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11月30日前制定出明年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规程和保密制度等,形成一套完整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规程和制度,保障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稳步有序进行。(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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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7 18: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28”也好,“19”也好,当出现大部分个股下跌的时候,这也许不是坏事,而都是给有准备的投资人提供的2008年乃至更长期绝好的投资机会。

不是说有很多个股跌到了半年线、年线了吗?这没什么,关键是这些下跌的股的价位是否已到合理或低估的时候了?如果是,那么大胆的“笑纳”吧,别为市场先生情绪的变幻莫测而担惊受怕。趋势?是的,最重要的的趋势就是有价值的公司股价从不长的时间看一定会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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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 09: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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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16: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八里的八已经悄悄地在启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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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20: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散投资,分批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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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 20: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一月:调整继续 良机将现(2007,11,1)

自9月份以来,深沪股市的几大指数间出现了背离:以大盘股为主的上证50、上证等继续攀升,而深综合指数等却出现了横盘震荡整理。月线图上,一直表现强劲的深成指在升幅趋缓后在十月份出现“吊脚线”。这种K线组合往往预示着接下来的月线意义的调整。从个股来看,很多个股9月份就已进入下跌周期中,10月末则出现了加速下跌。而本轮牛市的主流和先锋之一的有色金属板块则在十月份见顶后深幅下挫;而另一主流地产、金融在在有色下跌后继续诚强。这些板块的轮动表明,本次调整还不是牛市结束的信号,充其量只是个阶段性的整理,为下轮牛市的狂欢做好准备。

因此,十一月份的市场可能还是个一调整为主基调的,自5月份以来或9月份以来步入调整周期的个股将把真正的底打出来,为跨年度的行情蓄势;而大盘股、地产、金融等则将开始大型阶段顶的造顶过程。所以,十一月份,是为2008年准备的建仓月。

操作策略:关注那些自“530”或9月份以来的大型调整形态的个股,寻找进场建仓的良机。指数上,深综指1300点将成为最强的支撑,调整将以平台整理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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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20: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月中跑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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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21: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tbtb兄,现在是否可以说是已经进入了以前说过的94年以来的大三浪中的第四大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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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3 22: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关兄,94年以来的第四大浪?如果能把整个势道的浪型都看清楚了,的确对未来就很清楚了。但是现在不要说把整个历史,就是把本轮牛市以来的浪型和形态完全搞清也存在很大变数的。我觉得现在的调整级别并非很大。原因是,主要的主流股票如有色金属刚步入调整,地产金融还不好说是顶,这个时候断言“顶部”为时尚早,也很危险,有点主观。

以有色为例,有色板块可能是本轮牛市以来的第四浪调整。去年下半年只是第二浪的平台型整理,而目前则为深幅下跌的急调,交替的很完美啊。接下来会不会有有色的第五浪?完全可能!所以,这个时候金融地产拒绝调整是有道理的。主流股票还未必完成整个牛市,何必担心牛市已见顶?其它大多数股票自“530”以来已经调整了5个多月了,这个时候如果开始转变性的“看空”,我觉得是完全的后知后觉者,以后是要挨巴掌的。

我的观点不变:现在的调整级别不是很大。别忘了,现在临近年末,多少机构都在挑选08年的大牛股,市场却来了调整?市场现在开始“中期看空”,逐渐统一,呵呵,偷着乐的机构庄家们都快要笑出声了!

本月月线收阴的可能很大。但本月的低点,将是明年的底部区域。看清楚了!睁大眼镜,在后知后觉者“彻悟”要“保存牛市成果”的时候,与机构们一起“偷着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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