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巴当然是首屈一指的投资家,他旗下企业中确实有金融服务企业(控股或参股的银行、券商、保险公司、金融评级公司等等),但不等于老巴的角色是“金融服务商”。楼主可能把这两个概念混淆了。 彼得?林奇的前辈、华人投资家蔡志勇起初是基金经理,后来做了老板,通过股权的并购、重组等方式进入了证券经纪、银行等产业中,他的角色倒是越来越象是金融服务商。他当时的主要工作就是打理自己旗下的金融企业的运做。 上面的这个争论应该是属于概念上的分歧。争论的前提应该把“投资家”和“金融服务商”这两个概念先确定下来,然后再来下结论。个人的观点是: 投资家:主要的工作是研究投资机会、配置资产(资金)、对相关投资进行管理(每天做着研究、决定买什么、买多少、继续持有还是卖出等等工作); 金融服务商: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相关费用作为报酬的商人或企业机构。 由此看来,老巴在1956-1968年可以算是一个“金融服务商”,因为他为别人提供金融投资管理方面的服务并且收费,作为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在这个阶段,来自于为别人的服务而获得的收入远远超出自己买卖股票所赚得的收入。而1968年之后老巴做了伯克撒的大股东之后,他主要不是靠为别人提供金融方面的服务而获得自己的收入(或利润)的,他主要是通过将自己的资产去进行投资,实现自己财富的增长(伯克撒每年给他开的10万美元的年薪,远不是他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说,这个时候起老巴更象是一个“投资家”。 在一定的场合下,“投资家”和“金融服务商”两个角色可以同时存在于一个人的身上。比如说约翰?鲍尔森和詹姆斯?西蒙斯是华尔街著名投资公司(私募基金)老板,既是投资家也是金融服务商。这就好比曹操和老毛同时是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诗人)一样,硬要争论他们俩到底更象是政治家还是更象是军事家,还是更象诗人,可能意义不大。如果硬要争论,可能会有人说曹、毛的首选头衔是政治家。如果硬要这么说,那么1956-1968年间,老巴的首选头衔是“金融服务商”,1968年以后,首选头衔是“投资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