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value

[讨论]张五常关于《新劳动法》的系列文章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8-9-18 13: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articleTitle><DIV style="DISPLAY: inline">(2008.02.05)经济学要怎样处理才对???看新劳动法有感 (2008-02-05 11:01:44) </DIV></DIV><DIV class=articleTag>
<SCRIPT> var $tag='张五常,新劳动法,财经'; var $tag_code='d20c04daf65cdcdd03166f55a1426827'; </SCRIPT>标签:张五常 新劳动法 财经 分类:五常谈经济
</DIV><DIV class=articleContent id=articleBody><DIV>

两年多前,曾经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评审委员会主席的Lars Werin我的英语论文结集写了如下一段客套的「捧场」话:

Steven Cheung stuck to the great tradition of Adam Smith. From the late 1960’s and onwards he wrote a number of papers, now beginning to gain the position of true classics. By applying the seemingly simple, established methods to important empirical problems that either appeared enigmatic, or had standard explanations which were regarded as “obviously” true, he waved his magic wand and opened new, sometimes amazing vistas.

是我邀请他公开赞我的(一笑),什么magic wand云云,夸张之词耳。然而,我最受落而又感到自豪的是第一句,说我坚守亚当'史密斯(国内称斯密)的伟大传统。这句话不夸张,也说得对。

高斯为该结集写的《前言》,也有类同的看法:

Steven Cheung's articles make clear what is wrong with so much of current writing on economics and what should be done to put it right. He does this by example, showing through his own work how economics should be done. As always, he has concentrated on understanding why the economic system behaves as it does, rather than taking as his first aim, how the economic system ought to behave and how to bring this about. In his analysis of how the system operates, he uses a keen observation of the facts to support his argument. His writing is detailed, perceptive and illuminates the questions he discusses.

上述两位说的其实一样:高斯笔下的张五常就是Werin说的斯密传统。要与斯密并驾齐驱当然苛求,但两位专家看得出我走的是斯密的路,是我整生在一门学问上得到的最高评价了。经济学要那样处理才对,可惜这样的经济学今天已成陈迹。

斯密是数世纪一见的伟大思想家。他那厚厚的数世纪一见的巨著??《国富论》??起笔不是说什么哲理,或来一些卷首话,也不是介绍一下书中的内容或结构。他起笔是写一间造针厂,他参观过,知道造针的详尽过程,立刻提出后来万世流芳的「分工合作」可获大利的精辟见解,然后推到自由市场对民生有决定性的看法。

整本《国富论》,从头到尾,都是高斯说的“keen observation of the facts”。斯密考查无数,世界各地的史实包罗万有。有些观察是看错了的??不可能完全不错,何况那是二百多年前??但论到对世界的keen observation,古往今来没有一本论著比得上《国富论》。我拜读该大作是四十七年前的事了。斯密以造针的实例起笔使我好几个晚上睡不着:为什么一个大思想家会把一个平凡的实例看得那样重要呢?

我开始清楚明白,是一九六九,拜读斯密八年之后了。该年暑期回港看母亲时,我已经在芝加哥教过高级价格理论,但在香港街头巷尾见到的市场现象,十之八九我不能解释。当时认为自己有两个选择:其一是放弃经济学,另谋高就;其二是多作世事观察,把经济理论修改。选取后者是要深入地走斯密的路,于是不断地在街头巷尾跑。

一九七五回港长假九个月,我决定要比斯密多走一步:不仅观察,而且要落手落脚地在市场操作一下。这决定起于对玉石的调查研究。当时,关于讯息不足的话题在行内吵得热闹。玉石市场有一个奇怪现象。玉的原石是有石皮的,在广东道成交时,不切开来,卖家只在石皮上磨出一两处浅浅的「水口」,购买的人要从石皮与水口猜测石内的玉质与瑕疵,很难猜得准确,有三几成把握的要有十多年的研习经验。为什么原石不先切开来,真相大白,才出售呢?为什么市场要刻意地隐瞒讯息,导致那么多的人花那么多的时日去研究猜测之法?

在解释这困难度极高的调查中,我天天在广东道跑,左问右问,而首先要知道的,是什么才算是质量高的玉石了。广东道的专家起初认为我这个怪教授有趣,但后来还是经不起我的烦扰。其中一位关心的,说:「教授呀,玉石这回事,自己不买不卖,不入肉,不伤身,要学得懂很困难。我们这里懂玉石的人都是家传做玉石生意的。」一言惊醒,我于是在广东道租了一个地摊作玉石生意两个月,终于找到玉石市场隐瞒讯息的答案。

是真理。任何自称是文物或书画鉴证专家的,如果自己不收藏,或不做有关的生意,我会给他的鉴证力打个大折扣。不亲自投资下注,不容易对任何行业有深入的体会。这是我曾经在十九个行业下注而又亲自操作一下的原因。早就知道生意难做,一般下小注,体会到行业性质的大概就收手了。这与自然科学在实验室投资作实验没有什么不同。

到街头巷尾跑,随意观察,因为成本低,还是主要的。与落手落脚的生意体会加起来,不断地以简单的经济理念作解释,约二十年就对自己的观察与理解有很好的感受。我自己因而发明的宏观经济,不是凯恩斯那一套,而是站远一点,把大量的现象一起看,淘汰认为不重要的细节。一旦掌握到有关键性的「宏观」局限转变时,分析来来去去都是需求定律。解释与推断是同一回事,只是后者需要知道的有关局限转变,考查一般远为困难。货币吗?只是另一种物品,可以协助减低交易费用的。

读者如果参阅我自一九八一写《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及跟着的多篇关于经济推断的中语文章??全部在网上可以找到??会同意我的推断很少错。比行内的朋友准很多,胜出不止几条街吧。不是因为理论上比他们知得多,而是用上的理论比他们用的远为简单,概念比他们掌握得远为通透,但最重要还是对真实世界的认识,思考时能把无数实例与琐事加起来,比他们远为全面。不深知事实,不可能真的懂经济。

回头说中国最近推出的新劳动合同法,我的确发了脾气,拍案而起,力斥其非。为什么发展得头头是道的经济改革,会推出那样庞大而又复杂的劳动法,明显地表达着设计的人对劳动市场的实况与合约变化的需要,没有基本的理解或认识呢?若问劳苦大众:「需要政府帮助吗?需要多点保障吗?需要老板多给钱吗?」他们多半回应:「要、要、要。」他们可没有想到,老板比他们吃得好穿得暖,主要是出了钱设厂置械,有利息与风险的回报,而那些「保障」法例,到头来害了他们。

一个国家的经济有不同的层面,有不同的行业。我喜欢抓着有关键性的项目看。这几年不断跟进农转工的情况,农产品的价格,接单工业的困境,以及印度及越南等地给中国带来的竞争压力。低下阶层(包括农民)的收入,这几年急升。我想,这就是了:数以亿计的穷人的生活急速改进,人类历史没有出现过,我事前想得对,传统的经济发展学说全盘错了。我又想,继续这样的发展再十年,农民的人均收入可与城市的中等人家打个平手。历史上,人口密度高的国家,只有明治维新之后的日本可以做到。可惜日本要靠禁止农产品进口,导致地价奇高,坏了国家大事。当然,让日圆大幅升值,是日本的另一个致命伤。新劳动法的推出,比日本当年还要蠢,因为日本当年没有那么多的国际廉价劳力参与竞争。

今天经济学的发展,是远远地脱离了斯密的传统了。脱离了斯密还不怎样,脱离了真实世界,经济学不学也罢。没有内容的方程式是一回事,不知内情的数字回归分析是更头痛的另一回事。没有人可以反对为了生计,助理教授要在国际知名学报发表文章,希望拿得一纸终生雇用合约。自然科学有实验室的操作,也有实验室可以反证,不容易生安白造。经济学者一般不会生安白造,但写文章的人不知真实世界,学报编辑也不知真实世界,或大家以为知道但其实是另一回事,这样的学问不是自欺欺人吗?还是回到斯密的造针工厂去吧。

学术需要的饭碗与劳苦大众需要的饭碗是两回事。北京当局在推出新劳动法之前,不可能没有征求过吃着学术饭碗的经济学者的意见。但该饭碗与劳苦大众吃着的,是有着造针厂之外与造针厂之内之别。三十年来的经济学发展,这二者早就互不相干了。

</DIV></DIV>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9-18 13: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articleTitle><DIV style="DISPLAY: inline">(2008.02.12)劳动合同的真谛 (2008-02-13 09:05:07) </DIV></DIV><DIV class=articleTag>
<SCRIPT> var $tag='张五常,新劳动法,财经'; var $tag_code='c0d36277f09a2105c72b2fb4b74227b5'; </SCRIPT>标签:张五常 新劳动法 财经 分类:五常谈经济
</DIV><DIV class=articleContent id=articleBody><DIV>

国内称「合同」,我爱称「合约」,是同一回事,只觉得「约」字是仄音,较为顺耳。

写了几期中国最近推出的新劳动合同法,读者反应多,同意或反对的都拿不准问题的重心所在。是我之过:怕读者跟不上,没有把经济理论的要点写出来。今天看,劳动市场的反应愈来愈麻烦,不容易的理论也要申述一下,希望北京的朋友用心细想。

首先要说的,是新劳动法的意图是把租值转移,或把劳资双方的收入再分配。收入再分配的方法有多种,为祸最大的通常是干预合约的自由选择,而新劳动法正是这种干预。如果从资方取一元,劳方得一元,没有其它效应,我们不容易反对。如果资方失一元,劳方得六毫,社会损失四毫,不利,伦理上也有支持的理由。但如果资方失一元,劳方不得反失,那我们就没有理由接受了。目今所见,新劳动法的效应是劳资双方皆失!某些人会获得权力上升带来的甜头,但不会是资方,也不会是劳苦大众。是中国经改的关键时刻,我们的注意力要集中在低下阶层的生活改进。这几年他们的收入上升得非常快,说过了,新劳动法把这发展的上升直线打折了。

从一个真实故事说起吧。一九四三年的夏天,我七岁,桂林大疏散时坐火车顶到柳州会合母亲,继续走。柳州疏散得八八九九了。母亲选水路走,要从柳州到桂平那方向去。她带着几个孩子到江边找船。不知是谁找到一艘木船,情况还好,可用,但船夫何来呢?该船可坐约三十人,找乘客联手出钱不难,但要找苦力,船行主要靠苦力在岸上的山脚下以绳拉动。找到的十多个苦力互不相识,是乌合之众。母亲带着几个孩子,是大客户,参与了拉船费用与管理安排的商讨。花不了多少时间,大家同意选出一个判头,算是船程的老板,苦力人数足够,工资等都同意了。船起行后,有一个拿着鞭子的人监管着拉船的苦力,见偷懒的挥鞭而下。

母亲是我曾经认识的最聪明的人,落荒逃难之际不忘教子。船起行后,她静悄悄地对我说:「那个坐在船头的判头老板是苦力们委任的,那个在岸上拿着鞭子的监工也是苦力们聘请的。你说怪不怪?我知道,因为他们洽商时我在场。」

一九七○年,在西雅图华大任职,多伦多大学的John McManus到我家小住,提到他正在动笔的关于公司的文章,我认为他的分析不对,向他举出广西的拉船例子。他把这例子写进文章内,脚注说是我的。后来Michael Jensen与William Meckling发表他们的公司文章,再举这例子,说是McManus的。八十年代后期,一位澳州教授以拉船的例子说苦力是被雇,不是雇主,文章题目用上我的名字。胆大包天,他竟然到港大来讲解该文。我在座,只问几句他就讲不下去了。

听说北大的张老弟维迎曾经研究过究竟是资本雇用劳力还是劳力雇用资本这个话题。我没有跟进,不知维迎的结论。但我想,谁雇用谁大可争议,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合约的安排不同,交易费用有别,减低交易费用是经济发展之途,而从这角度看,合约的自由选择有关键性。

这就带来我自己一九八三发表的《公司的合约本质》,整篇文章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经济分析,没有其它。首先要说的,是劳资双方是合伙人。一方出力,另一方出钱,不是合伙是什么?合伙当然不是仇家,毋须敌对。当然,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任何合约都可以有纠纷,但政府立法例,左右合约,有意或无意间增加了劳资双方的敌对,从而增加交易费用,对经济整体的杀伤力可以大得惊人。

为什么会有公司的存在呢?首先是史密斯的造针工厂,分工合作可获大利。上述的拉船例子是另一方面的合作图利之举。一艘可坐三十人的船,一个人拉不动,要用苦力十多个。船大乘客多,十多个一起拉,每个乘客的平均成本比一个苦力拉一只小艇的乘客平均成本低很多。为了减低成本而获利,大家就「埋堆」或组成公司了。「公」者,共同也;「司」者,执行也。

还有另一个远为湛深的问题,由高斯一九三七首先提出。「被雇」的劳工,大有奴隶之慨,由老板或经理或管工指挥工作,不靠市场的价格指引,那是为什么?其实不是奴隶,因为劳工有自由不参与公司,可以自己到街头卖花生去。参与公司,服从指挥,自甘为奴,那是为什么?答案是埋堆入伙有利可图,而高斯拿得诺贝尔奖的重要思维,是公司内的员工的操作贡献,缺少了像街头卖花生那样有市价的指引,公司的形式就出现了。高斯之见,是厘定市价的交易费用可以很高,公司替代市场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一九三七发表,是古往今来第一篇重视交易费用的文章。

我一九八三发表的《公司的合约本质》,贡献主要有四点。一、埋堆合伙,高斯说公司替代市场不对,而是一种合约替代了另一种合约:例如以劳动合约替代了在街头卖花生的市场产品合约。二、高斯说厘定市价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没有错,但公司之内的监管或拿着鞭子的行为,是起于劳工的薪酬一般不是直接地以产品的市价量度,而是以工作时间作为一个代替(proxy)。三、从重要的件工角度看,按件数算工资,劳动市场也就是产品市场。如果一间工厂内所有的产出程序皆由件工处理,老板只不过是个中间人,劳动市场与产品市场是分不开来的。四、劳工或生产要素的不同组合,合约的安排不仅变化多,一家公司可以通过合约的伸延而串连到整个经济去。结论是:一家公司的财务可以有界定,但从产出的角度看,公司的或大或小是无从界定的。这就是十多年来西方兴起的「企业大小无关论」的火头了。这也是目前国内工厂倒闭引起骨牌效应的原因。

任何企业或公司或工厂都是一家合约组织,这组织的形成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而如果没有自由的合约选择,这非常重要的费用节省是不能办到的。这样看,像新劳动合同法那种大手干预合约选择自由的法例,对经济整体的杀伤力是不能低估的。

这就是重点。意图把收入或租值再分配的政策,或大或小对经济有害。如果一定要做,我们要用为祸较小的方法。我们要先让产出赚到钱,才考虑拿出刀来下手。埋堆合伙,通过自由的合约选择而组成公司,劳资双方有利可图,是经济发展的重心所在。大手干预这合约的选择,在图利的关键上政府手起刀落,何来租值或利润再分配呢?这解释了为什么凡是左右合约的政策,例如价格或租金管制,对经济的杀伤力历来比抽税、补贴等政策大得多。一九七一美国推出价管,导致经济大不景凡十年。今天中国的新劳动法,如果严厉执行,其祸害会远比美国昔日的价管严重。

不容易找到一个比我更有资历评论新劳动合同法的人。学问本钱足够:合约经济学是由我始创的,从而促长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重要的分成合约与件工合约,经济学者中只有我一个深入地调查过。合约法律有研究:曾经花了一个基金不少钱,请了一组助手调查商业合约法律达五年之久;七九年一篇文章,被美国某学术机构选为该年最佳法律研究作品;我拜读中国的合同法,则是六八年在芝大亚洲图书馆的事了。实践经验有来头:尝试过生意多项,跑过工厂无数。

这一切,恐怕比不上在感情上有需要对自己作一个交代:幼年在广西结交的小朋友,差不多全都饿死了;自己近于饿死好几次;后来虽然父母有钱,自己喜欢结交的一般是穷朋友??今天香港西湾河还健在的老人家不少会记得吧。

</DIV></DIV>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9-18 13: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articleTitle><DIV style="DISPLAY: inline">(2008.02.19)从穿珠仔看新劳动法 (2008-02-19 09:05:33) </DIV></DIV><DIV class=articleTag>
<SCRIPT> var $tag='张五常,新劳动法,财经'; var $tag_code='48d791663ca34a4d0171a3402713c809'; </SCRIPT>标签:张五常 新劳动法 财经
</DIV><DIV class=articleContent id=articleBody><DIV><DIV class=item-content>

我一九八三发表的《公司的合约本质》是一九八二完稿的。寄了一份给戴维德,他读后对一位朋友说:「大家吵了那么多年关于公司究竟是什么,终于给史提芬画上句号。」史提芬者,区区在下也。那是四分之一个世纪前的事了。几年前遇到一位博士生,他说选修巴赛尔在研究院教的制度经济学,整个学期只讨论一篇文章:《公司的合约本质》。

为了理解「公司」何物,一九六九我开始跑工厂,十三年后才动笔,可见传世之作不容易。然而,整篇文章的破案关键,却来自一九五一我就深知的、当时香港人称为「穿珠仔」的行业。穿者,串也。低贱之极,不见经传,平凡得很,但启发了我。这实例在《公司》文内有提及。

二战后几年,香港西湾河的山头住着些破落户,是贫苦人家,我家一九三八建于该山头,相比起来是「豪宅」了。贫苦人家不少以穿珠仔为生计,一个人从早穿到晚只赚得四口便饭一餐,鱼肉是谈不上的了。很小的不同颜色的玻璃珠子,用线穿起来成为头带或腰带,有点像印第安人的饰物,当时西方有市场。由代理人提供珠子、线与颜色图案的设计,操作者坐在自己家里按图穿呀穿的。以每件成品算工资,是件工。

代理人是老板了。不知是第几层的代理,他的报酬是抽取一个佣金。佣金多少或是秘密,或是胡说,但不同的代理人不少,有竞争,看他们的衣着,整天在山头到处跑??交、收、验货??其收入也是仅足?口吧。

上述的平凡例子有几个绝不平凡的含意。一、从简单的件工角度看,劳动市场就是产品市场,二者分不开,传统的经济分析是错了的。二、如果政府管制件工的工资,就是管制产品的物价,价管是也。三、没有任何压力团体会对穿珠仔这个行业有兴趣??今天设计新劳动法的也没有兴趣??因为作为代理的老板,作出的只是时间投资,赚取的只是一点知识的钱,身无长物,没有什么租值可以让外人动手动脚的。四、这些可怜的代理老板,就是经济学吵得热闹的principal-agent这个话题的主角人物。这题材可不是起自那一九八三的《公司》文章,而是起自我一九六九发表的《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合约选择》。无心插柳,但八十年代Zvi Griliches对我这样说,后来Sherwin Rosen对阮志华也这样说。至于《选择》一文也触发了博弈理论在经济学死灰复燃,对我来说,是悲剧。

转谈衬衫的制造吧。整件衬衫,从裁剪到不同部分的车造甚至到上钮,都可以每部分用件工算,也往往用。应选用哪种合约过后再说,这里有些问题比穿珠仔来得复杂,从而导致操作的要从住家转到工厂去。在家中操作是有好处的:节省厂房租金与交通时间、可以兼顾孩子与作家务,多多少少有点天伦之乐。但把工人集中在工厂操作,管治与合作配搭的费用较低。原料的处理,在家中可能有困难。当年我调查过一间织藤工厂,藤织品以件工算,但藤枝太长,在家中不能存放。最重要的促成工厂的原因,是机械的设置了。资金的需要是个问题(当年的西湾河不少人家自置衣车,在家中件工操作);工厂可以分两更或三更操作,减少了机械的空置时间;最重要可能是机械太大,家中放不下。二百年前英国的工业革命,主要起于纺织技术有了两项重要的发明,纺织机变得庞大,工厂于是纷纷兴起了。

工厂的兴起,也有几个不平凡的含意。一、工人往往要离乡别井,一百年前中国的旧礼教家庭因而开始瓦解,而今天到处跑的民工以千万计,新春大雪火车站踏死人。二、自甘为奴(见前文)的劳工集中在一起,不仅增加了奴役的形象,加上知识不足,容易被煽动,上街或罢工的行为是远为容易产生了。三、与新劳动法最有关连的,是置了厂房及机械设备的资方或老板,投资下了注,不容易随时无损退出。这其中含意着的租值是一种特别的成本,是不浅的学问,读者要参阅拙作《供应的行为》的第三章第四节??《上头成本与租值摊分》??来理解。这租值的存在可使外人认为劳动法例有可乘之机,可把租值再分配。然而,有胆投资设厂的不蠢,总会想出些应对方法。这些方法一般提升交易费用,导致租值消散,劳方能得甜头的机会甚微,整体及长远一点看,劳苦大众是会受损的。这是因为租值消散他们要分担。

可能最有趣的含意,是新劳动法的推出,如果严厉执行,会导致机械或科技投资的两极分化。一方面,设置了机械的不会再投资,让机械老化,而还未入局的当然会却步了。另一方面,一些厂家会赌一手,多置机械或提升科技,精简员工人数,希望能选中杰出的,被迫提升薪酬可以赚回来。这两方面,皆会削弱劳苦大众自力更生的机会。比较难逃一劫的是有值钱的发明专利或名牌商标的机构。租值明显存在,他们主要的自卫方法是精简员工,减少产出,提升价格。

回头说件工,不是所有产品或产品的每部分都宜于用件工处理的。按产出的件数算工资,工人的意向是斗快。质量当然要检查,但所谓慢工出细活,档次要求极高的产品,检查的费用(包括与员工争议的费用)可能过高了。此外,过于琐碎的工作(例如文员),或有创作性的(例如设计),或不容易界定件数的(例如维修),或需要几个人一起做的(例如电镀),等等,件工皆不容易引进。这里又有几个不平凡的含意。一、选择件工是为了减低监管费用,不选件工是为了减低件数界定与检查费用。都是交易费用,劳动合约的选择主要是为了减低这些费用。二、如果资方投资机械设备,这设备的成本愈高,产出效率较高的员工,愈要有较高的每件工资才能找到均衡点(见拙作《制度的选择》第四章第六节)。这解释了为什么件工制度往往加上奖金制。三、如果件工合约的交易费用过高,时间工资(日工或月工)或其它劳动合约会被采用。但员工的时间本身对老板不值钱,所以监管「奴役」的情况会出现。任何行业,如果有件工与时工的并存,懂得做厂的人会互相印证,务求二者的工资大致吻合。政府干预一种合约,会误导另一种需要的讯息。四、上文提及,管制件工的工资等于管制产品的市价。这里的含意,是管制时间工资其实是间接的产品价格管制。五、如果政府规定的最低时间工资够高,工人会反对件工合约,因为产出斗快其收入也达不到最低时间工资的水平。这样,政府会被迫而废除件工合约。比史德拉、佛利民等大师想深了一层:他们认为最低工资的不良效果是损害了生产力低的就业机会,我补加最低工资会左右了重要的合约选择,从而增加了劳动市场的交易费用。上述的五个含意,新劳动合同法的影响都是负面的!

屈指一算,我从经济的角度研究合约有四十三年的日子了。主要是从交易费用的角度看合约问题。说过好几次,分工专业产出,获利极大。自由的合约选择是减低交易费用的重点。在国民收入的百分比上,交易费用一般高得很。一九八一写《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时,我指出,只要这些费用在国民收入的比重略减,经济增长会急升。

想当年,北京的朋友接受了我提出的关于交易费用的重要性,也同意要尽可能减低这些费用。够浅白,而当时盛行的走后门,交易费用奇高,所以提出的说服力强。跟着的经改有大成是人类奇迹。为什么最近推出的新劳动法,突然间背道而驰,把交易费用大手地推上去呢?是的,从这角度看,新劳动法是明显地走回头路,清楚得很。是中国经济改革三十周年啊,难道这经改要止于二十九年吗?

</DIV></DIV></DIV>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09: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1兄是研究劳苦大众问题的专家,我想请1兄来谈谈观点,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严格执行《新劳动法》后,劳苦大众的收入是会增加还是减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19 16: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五常比较有个性。他在研究市场这方面有专长。

逻辑上来说,“新劳动法”确实是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但从用意看是促进和保障人民收入,条款的是否合理正是要大家各抒己见的。

我个人觉得,新劳动法不结合财税制度以及其他,恐怕难以执行,或者执行了会如张五常所说,起反作用。道理很简单,世界上税负最重的国度,严厉的劳动法会让竞争力弱的企业纷纷破产。

至于有没有张五常说的那么可怕,我不觉得。在中国一个法律若与现实差距很远,通常是无法执行下去。另外,既然保障民众是一个方向,那么最终要改的也许不是新劳动法,而是其他更不合理的东西,比如税负率和税负结构,比如价格管制行业管制等等。

乐观一点说,新劳动法的强力执行,也许会促使其他不合理的社会治理得到修改。

而张五常侧重自由经济,乐见社会的自由演进,而执政党的观点则并非如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19 18: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 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14种情形是:(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19 20: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可以看看《一个经济杀手的自白》。虽然value兄转贴的这些文章中有些可以参考的地方,但对此人还是要提防些。

不过还是要说说1兄,这些事是张干的,和value兄没有什么关系,value兄只是同意其这个观点而已,你不必太激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发表于 2008-9-19 20: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嘻 多谢阳光兄指点,职业病啊,天天对着都是市场化受损的劳苦大众! 八个字 个人无能为力 个人百无一用. [此帖子已被 1 在 2008-9-19 20:15:29 编辑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19 20: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原文由 1 发表于 2008-9-19 20:13:42 :
嘻嘻 多谢阳光兄指点,职业病啊,天天对着都是市场化受损的劳苦大众! 八个字 个人无能为力 个人百无一用.

[此帖子已被 1 在 2008-9-19 20:15:29 编辑过]


这话跟value兄说才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发表于 2008-9-19 20: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调戏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徐星官网 ( 粤ICP备14047400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5841号

GMT+8, 2025-1-16 13:25 , Processed in 0.022628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