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掷铜板的人 于 2014-4-24 11:00 编辑
刚查了公司2013年报中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只存在与天富电力(集团)存在少量的劳务提供、一定量的煤炭采购交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资产的租赁和进行担保等项目,未查到向天富电力(集团)购电或租赁电站、托管电站之类的关联交易的信息。
年报中还有如下陈述: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10年12月2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通过,同意公司与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代建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能源配套工程。该能源配套工程为新建一座 2×330MW 热电厂。公司代建项目包括: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安装调试等。代建项目总金额 150,000 万元,代建管理日期自签约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代建管理费按工程决算金额的1.21%收取。2012年、2013年公司与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同意因能源配套工程实际情况及后续建设需要代建期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同时由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项目建设资金按所垫付资金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并加收资金占用费。 截至2013年12月30日止,应收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代建款人民币913,387,149.80元,其中应收取资金占用费共计100,863,107.41元。
从这段陈述来看,天富热电虽然为石河子国资委代建电站,但报告期内并未发生向石河子国资委下属电站购电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