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视频广告引发众怒 资金是行业唯一门槛 五年前,我们觉得刷在墙上、电线杆上的小广告讨厌。两年前,我们觉得家门口和单位里电梯内外的显示屏可恶。如今即使在路上,我们的耳目也无处可逃,随着视频广告大举侵入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种种声光电等高科技手段所造成的污染,正肆意对人们进行着“视觉和听觉强奸”。
在上海当了7年出租车司机的老王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自从车上装了那个破玩意,我就再没有安生过。”老王向记者抱怨道。 他说的“破玩意”是指他车上的视频广告设备。在不久前,他们出租公司和一家广告公司签了协议,在公司所有出租车上安装上了两个液晶显示屏用来播放视频广告,从此老王就陷入了无穷无尽的烦恼之中。 “计价器一按下去,副驾驶前和后座的两个显示屏就开始不停地播放广告。这显示屏在晚上显得特别刺眼,再加上喧闹的配音,乘客坐在车里真是受罪。”老王说道。为了这事,老王没少挨乘客的骂,但由于设备上根本没有开关,他除了给乘客陪笑脸之外也别无他法。 在这种情况下,郁闷的老王和其他不少司机联合起来向公司反映,要求拆掉视频广告设备。而公司方面则表示协议已经签了,设备绝对不能拆。为了安抚司机,公司给他们每人发了一个20元的红包。 眼见设备不可能拆掉,各司机只得各自想起了“土办法”。老王的一个哥们将座椅的椅套倒过来套在了显示屏上,而老王自己则将显示屏的一个接头拔了出来,只有到了检查时才插上。 “是不是觉得坐我车上特清静?”指着耷拉在一边的接头,老王得意地笑了。 暴利产业链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在铺天盖地的出租车广告的背后隐藏着一条暴利产业链。 “资金是这个行业最大的门槛,把设备成本和向出租车公司缴纳的费用加在一起,每千辆车的一次性投入至少都在数百万元以上。除此之外,这个行业基本上没有什么技术门槛可言。”从事这一行业的李小姐告诉记者。 她向记者透露,目前出租车视频广告的收费模式十分多样。例如她们公司的做法是投放一条标准长度的广告,每月每千辆车的收费为15万元,在乘客上车后,广告就开始循环播放,直到乘客下车为止。 而占据了上海出租车视频广告1/4市场的东方明珠移动电视则采取了比较复杂的收费模式。该公司通过广播的方式播放广告,在其控制的出租车上投放1次30秒的广告收费为300元左右,每天投放60次的话收费在20000元/天左右,此外投放的时段也会影响到广告的价格。 “这一行的回报相当丰厚。以我们公司为例,只要拉到5-10条标准长度的广告,在几个月之内就可以收回设备安装成本,接下来就基本都是利润了。”李小姐透露道。 暴利引发了全行业对出租车资源的激烈争夺。她告诉记者,目前在上海,像大众、巴士、强生和锦江这些大的出租车公司早已被瓜分殆尽,而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也正在成为业内哄抢的目标。 与此同时,众多广告公司也在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对乘客注意力的吸引。据了解,最初的一批出租车上一般都是在副驾驶座的椅背上安装显示屏让后排乘客观看,但一些乘客就选择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来躲避广告。因此,近来有不少公司开始在副驾驶座前安装显示屏,让坐上车的乘客躲无可躲。 “至于将音量和显示屏亮度调高并取消调节功能这些都是小儿科的东西了,大家都一样。江南春不是说过,广告是一定要有强制性的嘛。”李小姐轻笑道。 除了出租车以外,公交车和地铁也已经成为了视频广告的乐园。记者调查发现,在上海目前已有90%公交车和地铁车厢内安装了视频广告播放系统。而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的高层更是宣称,在2010年前要覆盖上海所有的公交线路。 拥有上海4条地铁视频广告运营权的DMG数码媒体集团,则从7月1日开始大幅上调了其视频广告的刊例价,其涨幅约为20%,而这已经是其在今年第二次进行广告价格的调整。在调整后,地铁车内视频广告每30秒周播套装广告价格达到了25.8万元。 如此的暴利也让众多风险投资商为之疯狂。在2006年短短一年时间里,经营公交车视频广告的世通华纳公司就先后获得国泰财富10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和鼎晖投资,成为基金和华登基金3500万美元的第二轮注资。而经营出租车视频广告的触动传媒在去年获得日本亚盛、启明创投以及上海创投联合注资后,今年又传出了获得一犹太财团近亿美元风险投资的传闻。 纠纷频发无人问责 在广告公司和运营商在这场盛宴中狂欢的同时,遭到侵犯和漠视的消费者则在通过各种合法不合法的方式艰难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记者从全国各地获得的消息中了解到,近期针对交通工具上播放视频广告的投诉正在快速增加,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乘客破坏播放设备的极端现象。 中安律师事务所高波律师认为,乘客搭乘交通工具就形成了单一合同关系,乘客有权选择需要的服务和不需要的服务。这种霸王服务明显侵犯了乘客的权利,乘客有权拒绝。 而上海市消保委法律部副部长唐健盛针对“关不掉”的视听广告也称:“给乘客带来不适的干扰广告侵犯了乘客的利益,应该被禁止。” 唐健盛说,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共交通工具成为了广告的载体,这些广告不仅仅设置在车外,还扩展到车内。对消费者来说,这是非常不公平的。消费者乘车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没有包含乘客需要被强制收看收听广告内容。也就是说,乘客看了这些给运营者增加收入的广告,但票价并没有降低。 唐健盛认为,许多成人广告对孩子的危害也不容忽视。“如果一个孩子在出租车狭小的空间内被迫接受到丰胸广告或者性病广告,对一个孩子来说,可能产生很直接的危害。这些广告在传播的过程中,已经不仅仅是不尊重消费者,甚至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记者获悉,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曾审理过一起因公交车车载移动电视播放广告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由于在公交车内被广告吵得无法休息,北京市民李鸿伟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广传媒集团移动电视公司。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此事应归环保局管理,对他的投诉不予受理。李鸿伟随后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诉至法庭,但最终败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对此类维权行动表示了悲观的态度。他告诉记者,在许多发达国家,对于私人隐私权和安静权的保护概念很强,立法体系也很完善,因此很难找到这类商业模式的成功案例。 “在国外任何一个借助于公共空间,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商业模式都难以通过法律关,仅接踵而至的安静权诉讼恐怕也会让企业不堪承受。日本甚至有人曾因侵犯他人安静权被判入狱20个月。但是在中国,相关的法律几乎一片空白。”他告诉记者。 尽管如此,但是我们也欣喜地发现,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觉醒,在我国的一些地方,此类问题已经得到政府部门的关注。福建省在上个月已经发布了相关的条例,对车载视频广告作出了一定限制。如果说视频广告为江南春们打开了一扇通向成功的大门,那么,在一浪高过一浪维权声中,这扇大门会不会在某一天砰然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