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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范围经营性业务实行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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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09: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机场范围经营性业务实行特许经营

  日前,中国民用机场协会首次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中国机场行业发展蓝皮书》(下称蓝皮书)。据蓝皮书透露,机场范围内的餐饮商业等经营性业务将实行特许经营。

  本报讯 (记者黄琮)据蓝皮书透露,2008年国内机场实现营业利润12亿元,同比下降73%。机场协会预计2009年下半年国内航空运输增长将逐步恢复,但全年整体达到10%增长仍有一定难度。

  要与城市商业同质同价

  在蓝皮书中,机场协会首次承认,“以单一的高租金、高物价为特征的针对高端旅客的商业服务模式已成为沉重的包袱,为社会公众所诟病。机场商业要跨越到与城市商业同质同价的阶段。”

  协会认为,机场商业应确立起通过低租金、平价、薄利多销等手段大幅提高商业经营额提成的新型机场商业经营模式。

  记者注意到,在4月21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规定,机场范围内的零售、餐饮、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经营,而是通过采取有偿转让的特许经营权方式交由专营公司经营。

  据了解,2005 年民航总局批准了首都机场、上海机场、深圳机场和厦门机场进行特许经营权试点,而白云机场目前仍采用大一统的运营模式。对此中信建投分析师李磊认为,实行特许经营后,一方面机场管理机构获得较高的盈利水平,另一方面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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