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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限售股所得将征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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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1 18: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快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华网快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明年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对“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一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次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必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名词解释:限售股

  限售股有2种,一种是IPO限售股,另一种股改产生的限售股。

  股改限售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IPO限售股: 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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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1 22: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动了一部分人的奶酪,但对大部分市场中人不算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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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09: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市场人士指出,该政策或许主要是针对创业板而来的。由于创业板公司有部分限售股的解禁期限只有一年,2010年,个人原始股东更多的创业板公司,将面临大量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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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09: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点交锋
  看多:税收遏制大小非减持冲动
  "这对市场构成了利好,抬高了大小非的成本,可能遏制大小非减持的冲动。"长江证券研究所所长张岚表示,对限售解禁股转让所得征税,是对长期以来模糊不清的"股权转让税收问题"进行规范,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间接上对证券市场做出贡献,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东兴证券研究所所长银国宏同样评价说,这一政策对股票市场的解禁压力缓解是好事,由于这一税收政策会挤占一部分投资收益,因此此举旨在鼓励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长期持有,让参与配售的投资者真正成为战略投资者,而不是财务投资者。
  民族证券策略分析师王博认为,此规定显现出,政策上有长期托盘意愿,希望指引投资者们不要盲目抛售股票,缓解今年机构的资金压力,希望能使市场平稳平淡地跨越大小非解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看空:短线利好长期利空
  不过,仍有业内人士从中嗅出些许利空讯息。宏源证券研究所所长程文卫表示,虽然昨日出台的消息强调对个人转让从公开市场上取得的股票仍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投资者仍会担心某个时候这一部分也会征税,所以某种程度上也有利空影响。
  国泰君安策略分析师时伟翔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虽还不明确政策选在这个时点推出的用意,但此条例印证了国家要开始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规划。时伟翔分析,这一规定利好短线操作者,但长期看对资本市场是一种负面影响,增加了股市的持股成本。对资本所得税的征收已不是什么新事,许多国家都有过类似规定,但在其公布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股市被笼罩在大跌中。对于我国有针对性的开始征收所得税,长远上看是一种制度性变革,对基金的负面影响最大,迫使基金不得不改变投资方式。 早报记者胡镪文
  征税方式
  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
  按照规定,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某人持有某股票的10万股限售股,原始取得成本为10万元。该股股权分置改革后于2006年12月28日复牌上市,当日收盘价为12元。2009年底,某人持有的限售股全部解禁可上市流通。2010年1月18日,某人将已经解禁的限售股全部减持,合计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并支付印花税、过户费、佣金等税费2000元。
  按照该政策规定,某人减持限售股,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的方式征收。
  (1)证券公司预扣预缴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15%=12元/股×10万股-12元/股×10万股×15%=102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02×20%=20.4万元。
  (2)某人的自行申报清算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100-(10+0.2)=89.8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89.8×20%=17.96万元。
  应退还的税款=已扣缴税额-应纳税额=20.4-17.96=2.44万元。涉及征20%个人所得税的限售股
  一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二是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三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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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09: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这样了,富人赚的太容易了,还不缴税,哪有这样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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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10: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平息了某些人对大资金大机构在一级市场中获取暴利的不平衡心理,政府又能捞一大笔,不能算坏事吧,呵。至于多空,只决定于经济大趋势,这些小政策的影响我都懒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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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17: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创业板? 创业板的股东们现在给信托公司 打5折都愿意卖给他们

收个20% 他们还会迫不及待的套现 看着吧 没用的

按我说应该至少收50%的暴力税才能 限制住创业板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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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18: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并不是针对创业板,而是中小板的企业,因为中小板设立到现在,大部份公司进入到大小非解禁阶段。这样做,会吹大中小板企业的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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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21: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没有人讨论对股市后期走势的影响,我的看法是山寨版530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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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12: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一个征税权不受制约、预算和支出不透明的政府,我对他任何的征税行为都心存警惕。在这种情况下,我朴素地认为,钱还是留在大家自己的口袋里比较好。而且,现在虽然只针对转让限售股,但从这个逻辑出发,以后针对转让非限售股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也是很自然的。另外,我觉得一个政府的征税额度应该是根据经过国民同意的预计支出额度来确定,而不是国民财富的一个固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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