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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率或设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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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0: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5日刊发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文章。谢旭人在文章中表示,要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将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这是自去年资源税改革以来官方首次明确表态把煤炭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表示,“今年以来,经济增速下行和煤炭市场疲软,煤炭价格大幅度下跌,物价也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目前将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业内人士认为,在此背景下,官方这一表态或暗示着煤炭资源税改革的窗口已经开启。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煤炭资源税早晚会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这项改革已经到了不得不做的地步。自2011年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煤炭资源税改革就被看做是下一阶段资源税改革的目标。而在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就表示,要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炭税费综合改革。

  然而,一些业内人士也表现出对资源税改的忧虑,目前我国煤炭约占一次能源消费的七成,又处于卖方市场地位,在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同时,下游企业可能会受影响。

  安体富认为,“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以后地方收入将会增加,有利于缓解目前地方财政普遍紧张的情况;然而一旦资源税改革铺开,企业成本上升,势必将成本压力转嫁到电力、钢铁等下游产业,对宏观经济会有一定的影响。企业未来的利润空间会越来越小,所以在推广此项改革前可适当考虑企业承受能力。”

  对此,林伯强建议称,如果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设置过高的税率会对宏观经济和下游企业产生较大影响。我国可以仿照去年油气资源税税率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率设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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