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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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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0: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布时间:2012-10-1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设定了未来三年基层中医药的覆盖目标,要求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业内人士表示,中医药覆盖的提升,将进一步扩大中药行业市场增长空间,中药类上市公司有望从中受益。

  提升新农合中药报销比例

  《方案》表示,到2015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并发挥中医药的预防保健作用。

  《方案》提出了主要建设任务,表示将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等。

  同时,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其中,所有参合县将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所有参合县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地在制定省级新农合报销目录时,均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方案》介绍,到2013年底,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14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2.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每年有所增加,并在“十二五 ”期间有明显上升。

  突出中医药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将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要求所有县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为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所有县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鼓励以省为单位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并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的中药验方。

  此外,各地均须进一步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方案》对扶持政策的落实提出严格要求。据介绍,2012年9月至12月,各省将根据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对本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研究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分年度目标。2013年3月底前,国家中药局将会同卫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2013年至2015年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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