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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省市集体提高居民气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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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11: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布日期:2012-12-1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秀强

12月18日召开的全国发展与改革工作会议经济运行调节工作座谈会提出,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为重点的价格改革,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广东、广西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一年之后,国内多个省市集体提高居民销售气价。不完全统计,仅在12月1日当天,就有北京、徐州、海口等地提高气价,长沙、株洲、湘潭三地宣布施行阶梯气价。

根据公开信息,北京市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统一上调0.23元,调整后价格为2.28元/立方米;海口管道燃气将从2.60元/立方米涨到3.15元/立方米,上涨0.55元/立方米;徐州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从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2.45元,并推行阶梯气价。

长沙、株洲、湘潭三地阶梯气价管理分为两档:居民年度购气量 600立方米(含600立方米)以下的,实行第一档气量气价,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45元;年购气量超出600立方米的 部分,实行第二档气量气价,每立方米3.00元。

12月7日,四川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实行天然气综合价格的通知》。四川省将现行的自产天然气和外购天然气综合作价,不再单独制定外购气价格。即,适度提高自产气价格,较大幅度降低外购气价格,统一执行综合价格。

四川省发改委的解释是,此举的目的,一是平衡各用户用气矛盾和用气成本。二是,也为对接国家拟出台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奠定基础。

广东省建立购气成本与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将对居民用户逐步推广阶梯气价。

北京发改委人士告诉记者,“北京以及其他省市提高天然气价格,是为解决历史遗留价格问题,理顺上下游价格,为明年即将开始的气价改革做准备。”

2010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上调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即每立方米上调0.23元/立方米。随后,各省市物价部门先后召开价格听证会,同步提高下游燃气价格。由于受通货膨胀和宏观调控的影响,多数地方并未上调。

在通胀形势缓和、国家决心启动改革的背景下,气价改革是能源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环节。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改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中下游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输价格进行监管。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提出,“我国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矛盾仍然突出。”

解决资源环境的问题,价格改革是重要手段。天然气“十二五”规划也为气价形成机制改革提出方向。即,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变化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研究建立上中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此外,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另一个背景是,国内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进口气承受亏损。发改委数据显示,1-10月,国内进口天然气344亿立方米,增长37.6%。按照国内外气价差在1元/立方米测算,进口企业亏损344亿元。

中石油天然气专家透露,“明年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是重点,也是焦点。定价机制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开,可能将广东、广西试点的"市场净回值法"作为新的定价方法。”

“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即将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与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挂钩,在此基础上倒扣管道运输费后回推确定天然气各环节价格。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市场资源流向、消费和管道分布现状,选取上海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

对于这一定价方法,业内人士的顾虑是:“国内没有燃料油价格话语权,再者国际市场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市场净回值定价势必提高国内天然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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