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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葡萄酒产区保护法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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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11: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 新华社 《华夏酒报》 2012-12-27 14:07:05 订阅邮箱快讯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于近日正式颁布,并将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第一部有关葡萄酒产区保护的法规正式出台,同样也标志着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成为全国第一个进入依法发展的产区。

 宁夏贺兰山东麓地区是中国重要的葡萄酒产区之一,如今,宁夏葡萄种植面积已达51万亩,其中酿酒葡萄44万亩,年产量10万吨,葡萄及葡萄酒产值达到20亿元。

  《条例》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范围界定”、“进入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的葡萄酒项目需具备什么条件”进行了界定。

  此外,《条例》规定,产区内加工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禁止使用产区外的酿酒葡萄做原料。

 《条例》还规定,在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的企业和个人,应当申请使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和葡萄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取得专用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买卖专用标志、证明商标,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标志、证明商标的表述方式、标志、字体、图案或者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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