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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开发利用相关扶持政策有望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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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08: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09-22 证券时报网
  据中国政府网22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意见》要求,提高煤层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标准。综合考虑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强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引导扶持。落实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小煤矿整顿关闭扶持政策,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关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加大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支持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将保护层开采配套工程、井下瓦斯抽采工程纳入煤矿安全改造投资支持范围,输配管网及利用设施、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纳入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投资支持范围,治理利用技术装备研发纳入能源自主创新和能源装备投资支持范围。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政策。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煤矿瓦斯等灾害治理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确保提取到位、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意见》指出,落实煤层气市场定价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放开煤层气(煤矿瓦斯)出厂价格政策,已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要尽快放开价格,未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煤层气(煤矿瓦斯)销售价格按不低于同等热值天然气价格确定。支持煤层气发电上网。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优先自发自用,富裕电量需要上网的,由电网企业全部收购。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简化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并网项目核准、环评、用地、电网接入和发电许可等手续,加快审核办理。完善煤层气发电价格政策。根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造价及运营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未提高前仍执行现行政策。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统筹解决。
  《意见》要求,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扩大煤矿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完善,研究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符合有关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的,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抓紧修改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意见》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鼓励和支持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把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煤矿瓦斯防治协调领导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在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分析人士认为,煤层气开发利用相关扶持政策有望出台,煤层气概念股相关上市公司:天科股份、惠博普、海默科技、恒泰艾普、通源石油、准油股份、神开股份等值得关注。
  煤层气产业链相关上市公司
  ⑴、勘探开发环节
  杰瑞股份:压裂设备(包括压裂泵车、连续油管和液氮泵车等),固井服务,压裂酸化和连续油管服务,水平径向定井服务
  江钻股份:油用钻头、石油装备、天然气经营和精细化工
  神开股份:公司综合录井仪、随钻测斜仪设备(水平井技术相关)、防喷器、复合射孔作业服务
  蓝科高新:大型板壳式换热器
  通源石油:已完成多级复合射孔、水平井复合射孔
  天科股份:变压气体分离技术(煤层气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
  海默科技:多相流量计
  惠博普:油气处理和自动化工程,开采系统,油田环保系统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技术以及相关应用软件研发
  潜能恒信:石油勘探服务行业技术
  仁智油服:钻井液
  ⑵、储运环节
  中集集团:液化天然气储运设备
  富瑞特装:天然气液化、LNG的储存、运输、应用、服务一站式解决方案
  ⑶、输送分销
  东华能源:LPG技术支持与服务,化工仓储一站式服务
  广汇股份:LNG生产与分销
  玉龙股份:油气管制造商
  ⑷、综合类
  中石油:一体化生产及服务(资源、管输、对外专营)
  中联煤:直接参与煤层气开发的央企(资源、对外专营)
  晋煤集团:拥有煤层气开采权、煤层气产业链最为完备
  惠博普:收购煤层气项目短期业绩贡献小,打通产业链条意义重大
  研究机构:兴业证券日期:2013年7月17日
  事件:
  公司披露收购煤层气项目公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88万美元收购DartEnergy(FLG)Pte.Ltd.100%股权,本次收购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DartFLG通过持有富地柳林燃气有限公司50%的股权从而拥有柳林地区煤层气资源开采产品分成合同25%的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DartFLG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PSC合同25%的权益。
  点评:
  收购DartFLG后,公司拥有柳林地区煤层气资源开采产品分成合同25%的权益,对公司2013~2015年业绩贡献较小,2016年后有望贡献0.5~1亿元净利润。柳林煤层气区块位于鄂尔多斯盆地,主要含气煤层为山西组3、4、5号煤层和太原组8、9、10号煤层,含气量较好。该区块探矿权所有人为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作业者为富地柳林燃气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已处在勘探后期阶段,2013年1月中联煤已取得《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鄂尔多斯盆地东缘柳林煤层气开发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同意柳林煤层气开发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规模暂按3亿立方米/年设计。作为国家《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分析师认为,柳林煤层气项目的建设将稳步推进,有望在2014年左右开始正式开采,公司此时参与此项目的开发,风险较小。但前期开采量对公司的业绩贡献较小,预计在2016年以后将对公司贡献可观收益(持续到2030年):该地区煤层气的开采作业成本约0.7~0.8元,山西天然气入网价格均价约1.4~1.6元/m3,煤层气开采补贴目前为0.2元/m3,按当前情形计算,柳林煤层气项目的毛利约1元/m3。目前,全国天然气价格价改正在稳步推进,山西省城市天然气终端零售价格存量气目前为2.2元/m3,增量气有望达3元/m3的价格,因此,分析师判断,未来煤层气井口价或将提升到1.8~2.0元/m3,同时煤层气开采补贴有望提高到0.4元/m3,此种情形下,公司柳林煤层气项目的毛利约可达1.4元/m3。按照柳林煤层气年产气3亿立方米,公司25%权益计算,项目稳定出气后(约在2016年)将为公司每年贡献0.5~1亿元的收益,增厚EPS0.1~0.2元。
  公司后面需承担煤层气开发投资3~4亿元,公司或将通过发债、增发等渠道进行融资。前期FLG已进行了约3000万元左右的勘探开发投资,这一勘探支出对于公司未来每年的摊销成本影响不大。而对于后期的煤层气开发投资,分析师做如下测算:按照年产3亿立方米煤层气进行粗略计算,该区块后面开发约需进行大几十口水平井和几百口直井的钻探,按一口水平井投资1500万元、一口直井投资160万元、公司按权益出资25%进行计算,公司需承担后面煤层气开发投资3~4亿元。目前,公司亦在拓展天然气运营项目等,对资金需求较大,分析师认为,公司后期或将通过发债、增发等渠道进行融资。
  收购柳林煤层气项目,公司成功进入上游油气资源开发领域,打通天然气链条。2012年,公司通过收购北京华油科思能源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成功介入天然气管道运营业务。目前,公司有1个项目(天津武清项目)正常运营,多个项目在建(山西有3个项目在建),2013年全年将供气2.5亿立方米。同时,公司在下游油气销售及利用领域,不断拓展燃气应用领域的高附加值业务公司目前在多地布局天然气加气站项目,有望在2014~2015年初具规模,而此次收购煤层气项目,成功实现向上游天然气勘探开采的拓展,拥有自己的天然气气源,为后期彻底打通天然气产供销链条打下基础。分析师认为,山西作为公司开拓天然气业务的重点区域,后面还有一系列可以实施的项目,包括建设天然气液化工厂对煤层气进行就地液化等。
  盈利预测与投资评级。分析师预计公司2013~2015年EPS分别为0.36、0.47和0.61元,同比增长69%、32%和30%,对应2013年PE为36倍,PB为4.8倍。三大油的海外油气投资项目陆续进入扩产期,公司的核心业务油气处理系统未来几年营收有望大幅增长;天然气运营业务2013年或将供气2.5亿方,实现迅猛增长,并伴随后续燃气输配项目的建设未来几年持续高速增长;同时,公司在下游油气销售及利用领域积极拓展,不断进行天然气加气站业务的布局。此次收购柳林煤层气项目,成功进入上游油气资源开发领域,分析师看好公司天然气产业上下游一体化的未来发展前景,维持公司“增持”评级。
  风险提示:1)海外业务毛利率较低;2)三大油海外油气项目进展速度不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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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09: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
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13〕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提高财政补贴标准。综合考虑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具体标准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制定。
  (二)强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引导扶持。落实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小煤矿整顿关闭扶持政策,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关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三)加大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支持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将保护层开采配套工程、井下瓦斯抽采工程纳入煤矿安全改造投资支持范围,输配管网及利用设施、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纳入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投资支持范围,治理利用技术装备研发纳入能源自主创新和能源装备投资支持范围。
  (四)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政策。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煤矿瓦斯等灾害治理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确保提取到位、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强化税费政策扶持
  (五)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扩大煤矿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完善,研究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符合有关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的,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抓紧修改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三、完善煤层气价格和发电上网政策
  (七)落实煤层气市场定价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放开煤层气(煤矿瓦斯)出厂价格政策,已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要尽快放开价格,未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煤层气(煤矿瓦斯)销售价格按不低于同等热值天然气价格确定。
  (八)支持煤层气发电上网。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优先自发自用,富裕电量需要上网的,由电网企业全部收购。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简化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并网项目核准、环评、用地、电网接入和发电许可等手续,加快审核办理。
  (九)完善煤层气发电价格政策。根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造价及运营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未提高前仍执行现行政策。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统筹解决。
  四、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
  (十)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建立煤层气、煤炭协调开发机制,统筹煤层气、煤炭资源勘查开采布局和时序,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块。对煤炭规划5年内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优先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对煤炭规划5年后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应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做好采气采煤施工衔接。增设一批煤层气矿业权,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优先配置给有开发实力的煤层气和煤炭企业。
  (十一)建立勘查开发约束机制。新设煤层气或煤炭探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煤层气开发利用等规划,并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评审备案。研究提高煤层气最低勘查投入标准,限期提交资源储量报告。对长期勘查投入不足、勘查结束不及时开发的企业,核减其矿业权面积;对具备开发条件的区块,限期完成产能建设;对不按合同实施勘查开发的对外合作项目,依法终止合同。
  (十二)鼓励规模化开发利用。统筹规划建设煤层气规模化开发区块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支持大型煤矿区瓦斯输配系统区域联网,推进中小煤矿联合建设瓦斯集输管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储配及输气管道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项目的金融支持服务工作。
  (十三)规范煤层气投资项目管理。煤层气开发、输送、利用等建设项目根据投资主体、投资来源和建设规模实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制,并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文件中予以明确。研究完善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推动煤层气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推进科技创新
  (十四)加快科技研发应用。继续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有关科技计划,进一步加大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的支持力度。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持续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应用。
  (十五)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煤炭、煤层气企业建立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勘探开发研究机构,增强自主研发和集成创新能力。鼓励具有技术、管理优势的企业和科研院校开展相关技术咨询和工程服务。鼓励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煤层气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强化协调指导。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产煤省(区、市)要健全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依托单位,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门经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十七)严格目标考核。各重点产煤省级人民政府要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把年度瓦斯事故及死亡人数控制目标、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目标落实到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煤炭、煤层气企业,并严格绩效考核。有关部门要研究将煤层气开发利用量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
  (十八)加强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鼓励和支持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把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煤矿瓦斯防治协调领导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在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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