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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阶梯式水价改革 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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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09: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温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用水量在不断增加,城市供水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如何充分发挥价格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杠杆作用,温州在2010年、2013年水价改革中尝试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改革,三年多的实践证明效果显著,促进了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改革的必要性
所谓阶梯式水价,就是将水量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的定额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目的是通过采用基本水价,使用水量控制在基本定额之内,如果使用的水超过基本定额,则超出的部分采取另一阶梯的水价标准收费。我们所说的阶梯式水价是指增阶梯式水价,以限制用户减少水资源使用量。
2013年3月2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价格改革的重点是推进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城镇水资源短缺的形势将更为严峻。温州市水资源比较贫乏,属中度缺水地区, 而且地域分布不均,53%的水资源集中在文成、泰顺、永嘉三县。温州“三区一县”(鹿城、瓯海、龙湾、洞头)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793立方米,是全国平均的29%,属于严重缺水地区。推行阶梯水价制度的最终目的是提倡节约用水,引导市民科学合理消费。在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超量或奢侈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政策。通过价格杠杆调节水需求,体现出“多用水多付费,少用水少付费”的公平原则。据了解,目前全国约30%的城市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节约用水的效果比较明显。如湖南长沙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后户均用水量下降了18.5%,深圳、广州、潮州、东莞、中山等城市户均用水量下降了10%至20%。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的实施方案
水价制定的原则是“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只有阶梯式水价制度的设计合理,才能达到既节约用水,又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目的。因此,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首先要设计好级差和基本水量的基数,使阶梯水价成为“节水阶梯”。其中,第一级水量恰当与否对阶梯式水价的成功与否具有决定性作用。为此我们开展了比较全面的调查,获取了多方面的数据:
1、根据《温州统计年鉴》推算,温州市区(包括鹿城、龙湾、瓯海)平均每户月用水量15.65立方米。
2、根据《温州市水资源公报》推算,市区(鹿城、龙湾、瓯海)三口之家平均月用水量13.69立方米。
3、根据我们委托市统计局调查队对市区400户居民的抽样调查推算,70%的三口之家平均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以上至18立方米之间。调查结论:阶梯式水价以户均2.8人,每人每月用水6立方米,即17立方米为第一阶梯水价较为合适。
考虑到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条件提高,用水量会有所增加,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基本水量每户每月第一级为17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水量为18至30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31立方米及以上。阶梯式水量水价的级差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为1:1.5:2。
为确保城市低保对象不因实施阶梯式水价而降低生活水平,我们对市区低保对象给予财政补贴,补贴金额按每户每月用水量17立方米和调整后的基本水价与调整前价格的价差计算确定,由民政部门实施。
       三、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的效果
      温州先后两次水价改革,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是有效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据统计,2013年温州市区第一级用户数占78.50%,第二级用户数占15.33%,第三级用户数占6.17%。实践证明,温州阶梯式水价改革符合国家的政策走向,有效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二是有效缓解城市供水压力,节水效果明显。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改革后,温州市区居民增强了节水意识,用水量逐年下降。
      三是有效筹集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社会效益显著。从2010年10月至2013年底,市区居民阶梯式水价递增收入累计达8746万元。阶梯式水价递增收入缴入财政专户,主要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技术研究和推广、节水设施改造和建设、水平衡测试、节水管理和奖励等工作。
2014年,我市将按要求结合温州实际,继续推进水价改革,坚持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逐步在全市推广,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作者单位: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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