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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3年内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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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09: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周一宣布,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联合起草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办,力争2-3年在全国主要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减排中的作用。

财政部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发挥市场机制在污染物减排中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于污染物总量控制,也有利于企业减排经济价值市场化,即企业新增加的排污权需要向政府或其他企业购买,老企业采取减排等措施形成的富余排污权(企业取得政府认可排污权超出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数量部分)可以出售,从而促进节能减排机制长效化。

财政部称,自2007年起,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批复了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1个省(市)作为国家级试点单位。从试点情况看,取得不错的效果。

对于后续工作,财政部表示,将积极推动跨区域排污权交易,主要是在同一大气污染防控区内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在同一流域内推动水污染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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