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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定价机制不是干预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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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6 09: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IV align=left> 中研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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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初稿已经完成,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管理办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征询社会意见。据5月16日北京晨报报道,按照设想,今后将建立每两年调整一次药品价格的机制,对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药价)有的升,有的要降”。对目前实行市场定价的药品,也将进行政府干预,“比如企业要涨10%,先要来备案,说明理由的才能涨”,对被举报有暴利的药品,也将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

在对于药价普遍的声讨之声中,政府终于表示出了强硬的一面。而这种以干预为特质的政府药价管理思路,我们曾经在2003年非典恐慌所导致的部分药价飞涨之时曾经一睹风采,尽管随着非典疫情渐趋消除,政府立即解除干预,将药价重新交还给了市场。这样说,显然并不是要否认政府干预药价的做法。医药作为准公共产品,这种干预自然能够轻易地找到其合理性,所以我只想提请关注的一点是:我们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规避干预可能带来的某种利益的合谋冲动,以致最终于降低药价的初衷相悖。

为什么在市场化的国家,哪怕是对于与民生相关的价格形成机制,大都交给市场,而政府只满足于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做一个监督者的角色?其中最大的原因在于,一个好的竞争者好于十个监督者,而当政府同样作为由人组成的利益主体之时,这种职能的退位或归位是政府在利益纠缠中保持公正与独立的前提。而事实上,在我国过去的药价机制之中,有关部门正是因为不得不沾染上了无法褪去的利益色彩,才饱受公众质疑。

分析过去药价机制虚高难医的症结,首先在于一种“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作为卫生行政部门,身兼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身份,而医院与医生面对投入的不足、创收之需要以及回扣的诱惑,穷尽手段从患者身上剥取利润,其中就包括与医药代表的勾连、抬高药价等手段。这首先已是一种合谋,成为医疗腐败臭名昭著的一个普遍现象。而在另一方面,则在于“连续17次降低药价”却没有真正触动药价虚高的事实所透露的信息,它包括部门利益的驱动,官员的腐败以及监管体制的越位及缺位,等等。

在今天,包括官员、部门腐败在内的医疗腐败成为药价虚高的源头,几乎成为共识。那么对于国家发改委拟推出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公众的期待无非也就在于,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抑制医疗之中所包含的腐败成本的问题,而从根本上来说,这正是一种对于监管力量的呼吁。但是当作为监督管理部门都纷纷参与到药品的定价之中,当发改委奋不顾身地甘冒另一个“合谋者”的质疑,加入到这样一根已够沉重的链条中去,我们又如何去寻求那样一种公正与独立的监管力量?毕竟,公众无法面对的一点是:在潜规则作用之下,为稳定即有利益,一些医药企业很可能会以某种不为我们所知的方式去进行“公关”。

根本的期待,不在于应否重新设立一个监管者,亦不在于以怎样强硬的姿态来实施干预与管制,而在于如何在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中,重塑药品定价机制。这样的一种机制,必须承认市场为主导的正当性与惟一性,同时,必须保证政府对于市场环境、药价成本、药品质量标准以及其购销、流通领域的监督的有效性与公共性。无此,现有药价虚高、失范的现状可能依然难以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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