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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阶梯水价推进时间表及“一户一表”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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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09: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西:11市明年底推行阶梯水价​
2015年年底前,山西省设市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作为全国最早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之一,太原市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认可,并被纳入国家《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加快推行阶梯水价,将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一是保障基本需求。有关部门将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据介绍,阶梯水价的阶梯设置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推进:制定保障措施​
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一户一表”改造所需费用,由市、县政府,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居民用户按一定比例分担。其中,居民用户分担比例不超过30%。​​

四川: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日前,四川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8年底前,县城城区以及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目标,要求各地在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时,严格按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同步推进城镇供水价格分类简化工作。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目前成都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为2.94元/立方米,未来阶梯水价如何执行,我市将根据相关要求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2018年底前 设市城市原则上完成“一户一表”改造​
《意见》要求,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城镇居民家庭用户均应实行阶梯水价。居民家庭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户;无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各地在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城镇居民、供水企业、消费者协会、社区等各方面意见,认真组织研究论证,并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履行听证程序。​
此外,我省还将加快城市“一户一表”改造。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县城城区以及建制镇原则上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一户一表”改造。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分户水表。户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

陕西:到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陕西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日前联合下发《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西省在设区城市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中开始实行阶梯水价,到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的此类居民全部实施阶梯水价。​

辽宁:2015年底以前, 14个地级市和两个省管县都要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2015年底以前,我省14个地级市和两个省管县都要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具备条件的县(含县级市)和建制镇也推进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前三级之比至少要达到1:1.5:3。​
试点城市​
本溪作为全省试点将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辽宁省物价局同时下发《本溪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试点方案》,本溪市将作为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城市试点,在全市范围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本溪市将结合本地区实际,重新核定居民家庭生活各阶梯用水量及其相应的阶梯水价。要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确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降低的前提下,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反复对方案进行论证。​
值得一提是,作为阶梯水价实施的硬件也是前提条件,实现“一户一表”是重中之重,因此本溪市政府将加大对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资金投入的力度。城市供水企业将筹措改造资金,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对于供水企业实施计量到户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计入供水成本。​
按省里规定的进展,今年年底以前,本溪市物价等部门要将居民阶梯水价的相关方案上报省物价局和住建厅。​​

江西: 2017年底前,各县城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江西省已经敲定全省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时间表:2015年底前,各设区市和县级市原则上要全面实施;2017年底前,各县城原则上要全面实施。并对阶梯水量、阶梯价格、计量缴费周期等居民关心的问题明确指导意见。​
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
“一户一表”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因此,我省将加快城市“一户一表”改造,国家对户表改造资金实行支持政策,各地也要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限期完成改造。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分户水表,便于户外读表。​​

江苏:2015年之前,13个市完成阶梯水价​
7月30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了全省价格工作座谈会,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虽然目前江苏多数城市都实施了阶梯气价、阶梯水价,但执行标准、范围等却都不符合国家要求。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到2015年之前,江苏各市要按规定完成阶梯水价、气价的调整任务。​
目前江苏已经有10个市实施了阶梯水价,还有淮安、盐城、泰州没有完成,不过,她表示,即便是已经实施阶梯水价的城市,也都不符合要求。她说,2015年是“十二五计划”最后一年,江苏13个市必须完成对阶梯水价调整的任务,与国家标准接轨。“今年江苏只有宿迁完成水价阶梯调整,符合国家要求,其他12个市还要调整。”她说。​

海南:明年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合表用户暂不执行​
海南省物价局、省水务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市县,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阶梯水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城镇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
合表用户暂不执行​
记者了解到,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近日,省物价局、省水务厅印发《加快建立完善海南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市县,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已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市县应尽快调整和完善阶梯水价制度。​
按照统一政策、分步实施的办法,先对已由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户实施;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城镇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在实现抄表到户后实施。​
阶梯水价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

山东:27项定价交给市场水电气明年推行阶梯价​
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2015年年底,全省大部分城市将实行阶梯气价和阶梯水价,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也将扩大。
全省推行水电气阶梯价制度​
早在2012年7月份,山东省就已正式实行阶梯电价,居民用电按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居民每月用电在210度及以下的,每度电价为0.52元,用电量在210度-400度,每度加价0.05元; 每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的用户,每度电要多交0.3元。​
考虑到山东居民不同季节用电量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实施阶梯电价后,将以年为单位对家庭用电量进行分档结算。根据《方案》,未来山东省将继续完善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制度,2017年年底前全省完成95%以上存量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改造,扩大阶梯电价范围。根据《方案》,2015年前山东省设市城市都将推行阶梯水价。而根据此前发布的方案,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将保证阶梯水价实施后,全省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其余约20%的居民家庭用水基本生活需求部分价格不上涨,但超出的部分将大幅上调,涨幅为50%?200%。​
此外,天然气价格改革也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居民用气将划分为三档,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例安排,第一档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此次省政府也给出了明确的改革时间表,即2015年年底前全省已通气城市都将推行实施。​

河北:明年年底前设市城市将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在保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前提下,2017年,全省用水总量将控制在219亿立方米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比2013年下降19.4%,地下水压采量39亿立方米,非常规水回用率达到3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左右。​
推行节奖超罚农业水价模式​​
《意见》提出,全省所有设市城市要在2015年3月底前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县城和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争取在2015年底前实行。按照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划分为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
同时,工商企业、服务业等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定额小于20%(含20%)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1.5倍征收。对超定额20%~40%(含40%)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两倍征收。对超定额40%以上的水量按政府规定水价的3倍征收。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城市非居民水价的5~10倍制定。​
此外,河北省还将扩大差别水价加价行业范围,由现行的8个高耗能行业扩大到所有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设备用水。​

安徽:2015年将全部实施阶梯水价​
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了解到,省物价局、住建厅联合发出通知,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下简称“居民阶梯水价”)在全省推开有了时间表,“2015年底前,安徽设市城市(含县一级)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目前,安徽有合肥、淮北、蚌埠、黄山等城市已实行阶梯水价。其中,合肥的居民阶梯水价自2010年10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新方案明确:对已出表户实行阶梯水价,一级水价为每吨2.31元,二级为每吨2.77元,三级为每吨3.79元。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用水基数,其中第一级为12吨以下,第二级为12吨至20吨,第三级为20吨以上。另外,每年6-9月,第一级调整为14吨,第二级调整为14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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