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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可后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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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09: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布时间: 2014-11-25 06:49:53  |  来源: 中国经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5日讯 国务院于11月23日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从该决定中获悉,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从《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发现,涉及文化产业相关的有2项,分别为: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境外租买频道、办台审批。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中,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涉及文化产业的有两项,分别为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和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在《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中,取消原由文化部主办的文化发展统计分析报告优秀稿件评比、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取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办的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县级集体和先进个人;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在《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文化产业方面的调整共有15项。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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