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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居民用水上调0.5元/立方 实行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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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09: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乌鲁木齐12月16日电 (孙亭文 陈巧玲)近10年后,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是次调整后,该市综合平均水价调整为2.34元/立方米,较现行综合水价1.3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0.98元,提高幅度72.06%。居民生活用水由1.16元/立方米调整为1.66元/立方米,该价格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25位。

  上述是中新网记者从16日召开的“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上获悉的。记者还得知,是次调整水价,乌鲁木齐市方面尽量控制居民生活用水提价幅度,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对该市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水价补贴,以确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生活不受影响。

  乌鲁木齐市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是2005年调整的,至今已执行近10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处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第35位,仅高于西藏拉萨市。官方称,乌鲁木齐市现行偏低水价与水资源短缺形势不相符,也尚未达到补偿供水成本标准,更未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和水价调节作用。

  据悉,乌鲁木齐市水资源先天匮乏,属典型的资源性极度缺水城市,按照现有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城市供水保障能力,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瓶颈之一。当前,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是促进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官方数据显示,到2020年,乌鲁木齐水资源将存在4亿立方米的缺口。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能够促进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水资源有效管理和合理调配,调动全社会节水和防止水污染的积极性,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本次调整水价,乌鲁木齐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新疆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新疆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应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此后,乌鲁木齐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其分为三档,采用按户定量的方式,以每个家庭3口人、人均月用水量3立方米作为定量基数(基本水量),级差为1∶1.5∶2。即:第一档水量为基本水量,其价格按照定价执行;第二档水量为基本水量的2倍,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第三档水量为基本水量的三倍,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对非居民生活用水严格实行定额(计划)管理,定额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超定额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官方认为,本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立足于落实乌鲁木齐城市发展战略定位,着眼于乌鲁木齐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凸显水资源作为战略性资源的重要性,统筹平衡社会可承受能力、行业发展和政府财力,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升城市供水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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